(收益管理)第十章政府税收收入重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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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政府税收收入重点辅导学习完本章的内容后,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税收制度的含义、课税对象的含义、纳税人的含义、计税依据的含义、免征额的含义、直接税的含义与特点、税负转嫁的含义与特征、税负转嫁的效应、税负转嫁的条件、税收归宿的含义、税收负担的含义、影响宏观税负的主要因素十二个方面的内容。一、税收制度所谓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是国家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税收制度的构成主要是由以下要素构成的:(一)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征收的目的物,它反映这个税种征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税目,是指各个税种所确定的具体征税项目。(二)纳税人。纳税人

2、即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纳税的主体。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纳税人并不一定就是负税人。所谓负税人,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是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否一致,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税负转嫁。当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够通过某种方式转嫁给他人承担时,纳税人与负税人就不一致;但当纳税人不能或不易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负担时,纳税人与负税人就一致。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还有扣缴义务人。所谓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三)税率。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

3、数量。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比例。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即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比例税率又可以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1)单一比例税率。这是指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如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2)差别比例税率。这是指一个税种规定了不同比率的比例税率。按照适用范围可进一步细分为:(1)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的产品使用不同的比例税率;(2)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行业采用不

4、同的比例税率;(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税率。(3)幅度比例税率。这是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地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的比,表现为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累进税率的优点在于能较好地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累进税率按照计算方法和依据的差别,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全额累进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3)全率累进税率;(4)超率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

5、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定额税率在具体应用上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2)幅度定额税率;(3)分级定额税率(四)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依据,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计税依据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另一类是以价值形态为计税依据。(五)纳税环节。所谓纳税环节,就是对处于运动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六)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在具体做法上,可以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七)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与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减征其中一

6、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款全部予以免征。按照具体内容划分,可分为政策性减免税和照顾性减免税;按时间划分,可分为长期减免税和定期减免税。与税收的减免有直接关系的两个概念是起征点和免征额。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减除的部分。(八)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所采取处罚措施。违反税法的行为一般包括:逃避追缴欠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等。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

7、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是指企事业单位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纳税的行为。对上述违反税法的行为,税法分别规定了加收滞纳金、追缴税款、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办法。二、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这是最基本的一种分类方法。我国通常将税种分为五大类,即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一)流转税类流转税类,是指以发生在流通领域内的商品或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

8、对象而征收的税种的总称。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二)所得税类所得税类,是指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三)资源税类资源税类,是指以资源的级差收入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种,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四)财产税类财产税类,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种的总称,如房产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五)行为税类行为税类,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如印花税、证券交易税等。三、直接税和间接税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9、所谓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的特点是:(1)税负不易转嫁。(2)税收弹性大,税收收入不够稳定。(3)税负较为公平。(4)计税较复杂,征收管理难度较大。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是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主要是对商品征收的各种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间接税的特点是:(1)税源普遍,收入相对稳定。(2)税负隐蔽,征税阻力相对较小。(3)比较难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4)征收管理简便。(5)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四、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分类,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我国,收入

10、划归中央政府的税种是中央税,收入划归地方政府的税种是地方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则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一般而言,划为中央税的应是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种,如关税、消费税等;划为地方税的税种应是税源分散、与地方经济利益联系紧密的税种,如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应是那些既能兼顾各方面经济利益,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的税种,如增值税、证券交易税、资源税等。五、价内税和价外税按与价格的关系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税金含在商品的价格之中,构成商品和劳务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价外税,是指将税金附加在商品价格之外,

11、税金不构成商品和劳务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我国的增值税,在零售环节以前各环节采取价外税办法征收。六、从价税和从量税按征税的计量单位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和关税等。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量(包括重量、面积、件数等)为计税依据,规定固定税额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七、税负转嫁所谓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将其所交纳的税款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税负转嫁作为一种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一般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

12、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第二,税负转嫁是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对税收负担的一种再分配,也就是对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税负转嫁的客观结果,必然是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不一致。第三,税负转嫁是和价格的升降直接相联系的,而且价格的升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税负转嫁引起的。税负转嫁与逃避国家税收有着本质的区别。八、税负转嫁条件与方式(一)税负转嫁的条件纳税人进行税负转嫁是其主动的行为,但税负能否实现转嫁的关键,还在于商品价格的变化。这也就是说,税负转嫁是有条件的。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就是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能够自由浮动。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税负转嫁的程度,还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1、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对税负转嫁的影响。

13、一般来说,供给弹性大、需求弹性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而供给弹性小、需求弹性大的商品不易转嫁。2、税种差别对税负转嫁的影响.一般而言,对商品的课税比较容易实现税负转嫁,而对所得的课税一般不能实现税负转嫁。3、课税范围宽窄对税负转嫁的影响。课税范围宽的商品比较容易实现税负转嫁,而课税范围窄的商品则难以实现税负转嫁。4、企业谋求的利润目标对税负转嫁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营目标就是要谋求利润的最大化,税负转嫁虽然也是为这一目标服务的。(二)税负转嫁的方式按照价格变动情况的不同,税负转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前转(也称顺转)。这是指税负通过市场买卖,由卖方向买方转嫁,也就是指纳税人通过提高商

14、品价格,将其所交纳的税款顺着商品流转的方向,向前转嫁给购买者或消费者负担的税负转嫁方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这种税负转嫁是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2、后转(也称逆转)。这是指税负无法通过市场买卖向前转给买方,而改变方向向后转嫁给上一的环节生产者或经营者,即纳税人采取压低商品进货价格而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商品的供应者。3、散转(也称为混转)。这是指纳税人将所承担的税款,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向前转嫁一部分,又通过压低商品购进价格向后转嫁一部分,以此将税收负担分散给多人负担的方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往往同时使用前转和后转两种方式转移税负。4、消转(也称税收转化)。这是指纳税人在无法将税收负担前转、后转

15、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使由于承担税负而造成的损失在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由于这种形式是纳税人自己把税收负担“消化”掉了,所以被称为消转。(三)税负转嫁的效应1、税负转嫁是税负的再分配,也就是物质利益的再分配。2、税负转嫁和制定税收政策及设计税收制度有密切的关系。3、税负转嫁可能会强化纳税人逃税的动机,即当税负转嫁不易实现时,纳税人极有可能转向逃税来取代税负转嫁,从而破坏了税收的严肃性。九、税收归宿税收归宿,也称为税负归宿,它是指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在现实经济过程中,税负转嫁往往不是一次转嫁给消费者,而是通过多次转嫁,最终落在消费者头上,此时税收的归宿就是消费者。对于那些不能转嫁的税收,其纳税人就是该税的直接承担者。前一种称为间接归宿,后一种称为直接归宿。税收归宿与税负转嫁的实质,都是研究税收负担的再分配问题。两者不同的是,税负转嫁主要研究的是税收负担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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