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成本核算办法》(京财社[2013]3号)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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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财社20133号附件医院成本核算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结合北京市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其他类型医院视管理需要,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医院成本核算的组织机构第三条 为保证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各医院要成立院级领导负责的成本核算领导小组,并在财务部门设置成本核算办公室。第四条 成本核算领导小组由院长或总会计师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财务、人事、总务、信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

2、是成本管理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明确各部门在成本核算中的职责范围,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核算工作,对本单位成本核算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迅速做出决策,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二)根据成本核算办公室提供的成本数据和分析报告,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逐步实现成本数据在各项管理中的运用;(三)不断改进医院的内部硬件设施、信息系统、物资配送和其它管理方式,提高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四)将医院成本核算结果与医院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相结合,并制定医院的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五)建立医院成本管理、成本控制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第五条 成本核算办公室是成本核算的常设机构,负责医院成本核算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3、是:(一)根据医院规模和业务量大小,在财务部门下设相应成本核算岗位(三级医院设立2-3名成本会计,二级医院设立1-2名成本会计)。在其它相关部门要设立兼职的成本核算员;(二)结合本办法,制定医院内部的成本核算实施细则及检查、监督制度;(三)制定成本会计、成本核算员的岗位责任制;(四)负责收集、处理成本数据并产出报表,同时进行成本分析;(五)建立成本核算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三章 成本核算部门职责第六条 财务部门成本核算主要职责是: (一)每月进行成本数据的核算并编制、报送成本报表;(二)为保证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各部门进行相关培训;(三)负责相关成本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成本数据的建立

4、、查询和更新工作;(四)撰写成本分析报告,并结合实际调查研究,分析成本变动原因,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五)参与成本核算、管理及各项考核制度的制定,并组织监督实施。第七条 相关部门成本核算主要职责是:(一)人事部门:负责本院各部门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二)总务部门:负责本院各部门水(含冷、热水及污水)、电、煤、气、科室面积及内部服务工作量的统计和报送。总务库房负责本院各部门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的统计和报送;(三)医学工程部门:负责本院各部门卫生材料、医用低值易耗品及配件消耗数量的统计和报送;(四)药剂部门:负责各部门药品领用的统计和报送;(五)供应室、血库、氧气站、洗衣房等医辅

5、部门:负责本院各部门实际领用或发生费用的统计和报送;(六)统计部门:负责与成本有关的数据统计和报送;(七)信息部门:负责成本核算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八)其它部门:负责其它与成本核算有关数据的统计和报送。第四章 医院成本的范围第八条 【成本核算范围】根据成本核算目的不同,医院成本核算分为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一)医疗业务成本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含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耗费、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医疗业务成本=临床服务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技术类科室直接成本+医

6、疗辅助类科室直接成本=临床、医技、医辅类科室(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二)医疗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各业务科室和行政及后勤各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含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以及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医疗成本=医疗业务成本+行政后勤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三)医疗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院各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以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耗费、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医疗全成本=医疗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

7、产摊销、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四)医院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院各部门发生的所有耗费。医院全成本=医疗全成本+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上述各科目含义与会计核算口径一致。第五章 成本的内容第九条 【成本项目构成】医院成本是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消耗,其核算构成包括:(一)人员经费:是指医院各科室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

8、贴、助学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二)卫生材料费: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发生的卫生材料耗费;(三)药品费: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发生的药品耗费;(四)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各科室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五)无形资产摊销费:是指各科室按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是指各科室按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七)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费用等。以上支出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 【不得计入成本范围】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以下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范围:(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经济活动

9、发生的支出;(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三)对外投资的支出;(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开支;(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七)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第十一条 【成本分类】(一)按成本计入的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类:1.直接成本:成本核算单元为进行医疗服务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无论能否直接计量都作为直接成本计入该成本核算单元。2.间接成本:间接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标准分摊至该成本核算单元。(二)按成本形态可分为以下两类:1.固定成本: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

10、范围内,成本相对固定,不受业务量变化影响的成本项目。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人员经费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2.变动成本: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范围内,成本总额与业务量呈正比例变化的成本项目。包含人员经费中的奖金、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卫生材料费;药品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第十二条 【成本核算单元的分类】核算单元是基于医院业务性质及自身管理特点而划分的成本核算基础单位。每个核算单元应能单独计量所有收入、归集各项费用。(一)医院成本核算单元按其服务对象可分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和间接成本核算单元。1.直接成本核算单元

11、:是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部门。即通过本部门的医疗服务能够取得相应收入的医疗部门。在确定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时,要结合核算的目标而定。2.间接成本核算单元:是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提供医疗技术服务以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的部门。(二)按服务性质划分为四大类成本核算单元(科室),包括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行政后勤类。1.临床服务类(以下简称临床科室),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包括门诊科室、住院科室等;2.医疗技术类(以下简称医技科室),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包括放射、超声、检验、血库、手术、麻醉、药事、实验室等科

12、室。3.医疗辅助类(以下简称医辅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消毒等辅助服务的科室,包括动力、消毒供应、病案、材料库房、门诊挂号收费、住院结算等核算科室。4.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从事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包括行政、后勤、科教管理等科室。第十三条 【成本核算单元的设置及编码原则】(一)医院成本核算单元分类原则1.临床服务类科室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以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基础设置成本核算单元。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科室由卫生局统一规定。核算单元级次分为四级,前三级由卫生局统一规定,第四级由各医院按照第二级的诊疗科目项

13、下进行细化分类。2.临床服务类科室中含有医技或医辅性质的实验室、检查室等,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该实验室等仅为所属科室服务,则该室不再作为单独的核算单元,其成本直接计入其所属科室;(2)如果该实验室等为多个科室服务,则应按其性质划归为医技或医辅的独立核算单元。例如:呼吸科设实验室,且该实验室仅为呼吸科服务,则其成本计入呼吸科;神经内科设实验室,该实验室同时为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等多部门服务,则其归为医疗技术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则参照临床服务类科室方法执行。各临床服务、医技、医辅科室下设的办公室不作为单独的行政管理类核算单元,其成本直接计入其所属科室。3.医院中独立核算

14、的法人单位不应列入医院成本核算单元。医院设置的成本核算单元与会计核算范围一致。4.医院核算单元设置应与本原则一致,如有差异需按本原则进行对应。医院各项与成本核算相关数据应按统一的核算单元进行归集,包括收入、工作量统计信息、物资领用、固定资产折旧、人员支出等数据。5.行政后勤类科室设置应与会计核算中“管理费用”科目的支出范围一致。(二)医院成本核算单元编码原则1.成本核算单元的编码原则由卫生局统一制定。2.编码所对应的具体科室以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以下简称为名录)为准。3.编码方法:编码规则采用4级10位编码原则,其中1至2位编码是科室分类编码:10代表临床服务类科室;20代表医疗

15、技术类科室;30代表医疗辅助类科室;40代表行政后勤类科室。3至4位编码是一级科室编码。例如:1003内科5至6位编码是二级科室编码。例如: 100301内科-呼吸内科7至8位编码是科室属性编码,01门诊;02住院。例如: 10030101内科-呼吸内科-呼吸内科门诊;10030102内科-呼吸内科-呼吸内科住院9至10位编码是由各医院按照二级科室的项下进行细化分类。如呼吸内科一病房的编码为1003010201,呼吸内科二病房为1003010202 。编码规则科室编码科室名称说明分类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010临床服务类科室统一编码011001预防保健科统一编码021002全科医疗科统一编码031003内科统一编码01100301呼吸内科统一编码0110030101呼吸内科门诊统一编码0210030102呼吸内科住院统一编码011003010201呼吸内科一病房自定编码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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