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博保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及公司补偿保险(2007修订保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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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及公司补偿保险(2007修订保障版)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承保范围(承保协议一)2.公司补偿承保范围(承保协议二)3.调查抗辩费用承保范围(承保协议三)4.证券类索赔承保范围(承保协议四)5.扩展条款5.a预付抗辩支出及调查抗辩费用5.b.外部董事责任5.c.职业安全与卫生支出5.d.污染抗辩支出5.e.股东针对污染提起的诉讼5.f.双方的延长索赔通知期限 5.g.已退职的董事5.h.专用于董事的额外责任限额5.i.紧急抗辩支出5.j.配偶、继承人及代理人5.k.承保范围的延续6.定义7.适用于所有承保协议的除外责任8.仅适用于承保协议一的除外

2、责任9.仅适用于承保协议四的除外责任10.不关联原则 明知的推定11.投保申请书 不失效12.责任限额与免赔额13.推定的补偿14.通知15.抗辩及和解16.预付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的偿还17.分配18.其他保险19.危险变更 购并或设立另一机构20.主要机构被另一机构购并21.子机构的终止22.外部董事23.适用地域24.适用的法律及争议处理25.货币26.授权条款27.代位求偿28.破产29.变更及转让30.保险单的终止31.一致性32.保险单的解释33.优先的给付34.适用于专用于董事的额外责任限额的条款请仔细阅读整份保险单,尤其是以红色字体标注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见 2指导IL1

3、。基于保险费的给付及本保险单的条款及条件,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同意以下条款:承保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承保范围(承保协议一)1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而且被保险个人因此所致的损失不能从机构获得赔偿的,本公司同意代被保险个人给付。公司补偿承保范围(承保协议二)2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的,如果机构因法律允许或要求或未禁止对被保险个人予以赔偿的损失,本公司同意代机构给付。调查抗辩费用承保范围(承保协议三)3由于任何在保险期

4、间内开始的正式调查而发生的调查抗辩费用,本公司同意代被保险个人给付。证券索赔承保范围(承保协议四)4基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内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证券索赔,其第一次提出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的,本公司同意代机构给付。扩展条款5预付抗辩支出及调查抗辩费用a.在索赔最终处理完成前,本公司同意在收到抗辩律师帐单的30天内预付本保险承保的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外部董事责任b.本保险扩展承保与任何外部董事相关的索赔。关于职业卫生与安全的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c.纵使除外责任7(f)有所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因为向被保险个人提出的关于违反职业卫生与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各地的任何

5、工作场所死亡或工业误杀法律)的任何索赔所发生的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关于污染的抗辩支出d.纵使除外责任7(g)有所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因为向被保险个人提出的关于污染的任何索赔(限于完全在美国境外提出和进行的索赔)所发生的抗辩支出,金额以承保明细表第二项记载的较低责任限额为限。股东针对污染提起的诉讼e.纵使除外责任7(g)有所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因为机构的股东以股东的名义(基于其自身的权益或代表机构)向被保险个人提出的关于污染的任何索赔导致的损失,但以该索赔的提出或进行并未获得任何被保险人的协助、参与或请求为限。双方同意的延长索赔通知期限f.如果本公司或主要机构因为任何原因终止或拒绝续保本保险

6、单(本公司因未缴付保险费而终止本保单者除外),而且并未发生事件,主要机构与被保险个人有权:(i) 获得90天的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可以通知第一次提出是在该90天期限内的索赔。对于该延长索赔通知期限,不需要缴付额外的保险费。(ii) 在缴付了承保明细表第6(b)项记载的额外保险费后,获得从前述(i)项的延长索赔通知期限终止日开始365天的额外索赔通知期限,可以通知在第一次提出是在该365天期限内的索赔。但以该索赔是针对在终止日或不续保生效日前发生的不当行为所提出的,而正式调查是针对在终止日或不续保生效日前发生的行为所进行的为限。除非本公司在保险单终止日或不续保生效日后三十(30)天内收到选择前述3

7、65天额外索赔通知期限的书面通知及应缴付的额外保险费,否则前述取得额外索赔通知期限权利失效。凡是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提出的索赔,视为在该期限前紧连接的保险期间内提出的索赔。被保险人或本公司均不能取消已根据本条规定购买的额外延长索赔通知期限;而且承保明细表第6(b)项所记载的全部保险费在额外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开始生效日起视为全部满期。提出与续保前的条件或保险费不同的续保条件或保险费,不构成拒绝续保。已退职的董事g.如果本保险单由本公司或主要机构因为未缴付保险费以外的任何理由,选择终止或不续保,而且并未发生事件,已退职的董事应享有八十四(84)个月的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向本公司通知第一次提出是在该八十

8、四(84)个月期限内的索赔,但以该索赔是针对在终止日或不续保生效日前发生的不当行为和正式调查所提出的为限。对于有关任何已退职董事的此类延长索赔通知期限,不需要缴付额外的保险费。专用于董事的额外责任限额h.对因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在该期间限内的不当行为提出的索赔(其第一次提出的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索赔通知期限内)和因在保险期间开始前以及在该期间内的行为进行的正式调查,本公司同意代任何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给付其因该等索赔或正式调查所导致的损失,但以承保明细表第二项记载的金额为限。紧急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i.如果由于发生紧急事件,无法根据第15条抗辩与和解条款要求,事先取得

9、本公司同意支付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则在索赔第一次提出后的三十(30)天内因为进行抗辩或调查所发生的抗辩支出或调查抗辩费用可以不需要事先同意。配偶、继承人及代理人j.本保险扩展承保基于被保险个人的不当行为而a. 在被保险个人死亡后,向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受让人提出的索赔,或在被保险个人因为精神障碍,丧失清偿能力或破产而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向其法定代表人或受让人提出的索赔;及b. 针对该被保险个人的合法配偶所提出的索赔,而且该索赔的提出仅因为其配偶地位,或其所拥有的财产是索赔人基于其指称的被保险个人的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的追偿目标。所有本保险单中适用于被保险个人发生的损失的

10、条款和条件,同样适用于前述a. 及 b. 项所提及的被保险个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受让人及配偶发生的损失。但因为被保险个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受让人及配偶本身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损失,则不在本扩展条款范围内。承保范围的延续k.纵使除外责任7(b)有所规定,本保险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前提下扩展承保根据某份保险单的规定可以或应该已经通知的索赔或情况,而且本保险单是该保险单的续保或替代或接续的保险单:a. 该索赔或情况可以或本应该已经在追溯日后提出通知;b. 本公司无间断地继续作为该原保险单或承保范围的保险人;以及c. 本扩展条款的承保范围与可以或应该已经提出索赔或情况

11、所依据的保险单的所有条款与条件一致。除非另有说明,以上扩展条款列明的承保范围受本保险单所有规定的限制。定义6本保险单中使用粗体字的名词具有以下含义:索赔是指:(A) 仅就承保协议(一)、(二)而言,针对被保险个人的不当行为提起的(i) 要求金钱损害赔偿或非金钱性补偿的书面请求;(ii) 民事诉讼程序;(iii) 仲裁、调解或其他解决争议的程序;(iv) 刑事诉讼程序;(v) 引渡程序;或(vi) 以指控通知、正式调查命令或类似文件开始的正式的行政或监管程序;并包含其后发生的上诉。(B) 仅就承保协议(三)而言, 正式调查;(C) 仅就承保协议(四)而言, 证券索赔;)经同意的索赔是指任何由被保

12、险人请求、介入、参与或协助(不包括被保险人因法律要求而协助或参与)而提出的索赔。抗辩支出是指构成损失一部分的因为对索赔提出抗辩、调查、和解或申述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成本、收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的费用及专家费用)和开支(不含机构的董事、公司主管、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的固定或加班工资、薪水或费用、或与索赔无关的办公室管理费、旅行支出或其他行政支出),以及对担保、保释金或类似保证提出上诉所支付的费用。为避免歧义,抗辩支出应包括因为被保险个人合法对抗、质疑、抵制或防卫对于引渡该被保险人的请求或努力或对于引渡该被保险人的申述所发生的合理的支出或费用。董事是指过去、现在或未来是公司董事或监事的自然

13、人,为避免歧义,包括事实上的董事、代理董事、隐名董事以及在任何法律管辖区的类似职位。雇用索赔是指基于任何实际或指称的不当或不公平的与雇佣有关的处罚、免职、解雇或终止雇用、未获得自然正义待遇、违反口头、书面或默示的雇用合同、不实陈述、歧视、骚扰、未雇用或未升迁、剥夺职业机会、未给予终身职位、降职、考核、侵犯隐私权、诽谤或造成精神苦闷、羞辱或情绪困扰而提出的索赔。雇佣索赔应包括任何指称因为索赔者行使其法定权利、拒绝违反法律、揭露或威胁揭露任何指称的违法情况、或根据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检举”法律针对机构提出举报或追诉,而对索赔者进行的报复行为。事件是指(a)主要机构并入另一机构或与另一机构合并,而主要机构不是存续的主体;或(b) 另一机构或个人(或机构或个人的团体)采取一致行动,取得主要机构董事会的控制权,从而可以控制在主要机构的股东会的投票或控制超过50%的最高总票数,或持有主要机构超过50%的已发行股本(不包括无权参与固定金额以外的收益或资本金分配的已发行股本)。外来管理人是指依据世界任何地区的法律规定或任何合同或文契的规定而指定的清算人,清算委员会、接管人,接管经理人,管理人或任何法律管辖区类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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