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定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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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保定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十类”典型事故为重点,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从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两个层面入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加强督导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任务目标1、2017年尾

2、矿库闭库70座,复垦绿化50座。2、2017年底前完成10座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任务;3、2017年底前完成3座“头顶库”治理任务;4、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5、健全和完善“专家会诊”、“微信助力”和企业自查自改相结合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6、2017年完成20家金属非金属矿山和4家尾矿库三级标准化的创建达标工作。7、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企业自评工作。8、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采代建、边采过建、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9、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三、重点任务(一)持续推

3、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1、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总局下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党政领导、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范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范例,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按安全“双想”要求,全面推行基层班组安全风险提示卡、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强化落实安全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2、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坚持过程和结果并重,认真制定半年、年度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最大程度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严格工作通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消极懈怠、抓落实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约谈。3、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在事故调查时要

4、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所组成的技术调查组,突出技术和管理因素的调查分析,严肃追究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决不简单以职工违章为由而草率结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属于十类典型事故的一般事故,市局派人到现场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事发情况,适时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二)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4、深化“五位一体”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2016年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机制,总结经验,向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推广应用。大中型企业要全部建立“五位一体”计算机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八有”(有区域、有职责、有标

5、准、有检查、有记录、有确认、有整改、有考核)目标,并在隐患整改上做到“五个到位”;其他企业也要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的隐患排查电子信息系统,或应用全市统一的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系统。所有企业的隐患排查结果,都要通过全市统一的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系统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5、切实发挥好专家“会诊”对“双控”体系建设的帮扶作用。严格督促参与隐患排查的各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落实在风险辨识和“三项制度”建设方面的指导和帮扶责任,确保被排查企业能够掌握风险辨识分级方法,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措施。6、培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控”体系示范单位。市级培树2家(易县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

6、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各相关县(区)分别培树1家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示范单位。7月底前召开一次全市范围的“双控”体系建设现场会,各相关县(区)分别召开一次本县范围内的现场会,推动“双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7、全面辨识风险,制定管控措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总局关于构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表范本、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的要求,全面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辨识

7、的结果,进一步完善企业三项制度,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按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10月底前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完成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进行风险公告。(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8、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提级。将企业标准化创建和运行工作与“双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行选矿厂和尾矿库两个标准化合二为一,规范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创建和运行。全市所有生产运行的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选矿厂)企业要全部达

8、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年底前全市完成20家金属非金属矿山(曲阳县5家、易县7家、唐县6家、涞水县2家)和4座尾矿库(易县2座、阜平县2座)三级标准化的创建达标工作。9、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运行监管的通知、关于对选矿厂、尾矿库合并评审的通知、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生产运行达标企业标准化日常运行方面的监管工作,严格达标企业标准化每年自评一次的要求,确保生产运行的标准化达标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落实评审单位回审制度,进一步解决评审单位的评审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10、严格按照2017年保定市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继续采取“政府买服务、

9、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执法促落实”的方式,组织开展“专家会诊”隐患排查活动。组织中介技术服务单位一是指导帮扶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控能力。二是要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国家总局严防“十类”典型事故的要求,对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修定及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非煤矿山十类典型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重点排查开拓系统、采矿方法、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与设计和规程不相符的系统性问题,重点检查防水、防坍塌、防中毒窒息、防火灾、尾矿库防汛、石油天然气防爆、防火等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防较大以上的事故。三是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县

10、(区)安全监管局要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对整改无望和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实施关闭,淘汰非煤矿山落后产能。严格按照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保安监管8号)文件要求,严把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所有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经中介技术服务单位对复工企业从现场、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完毕后,由负责隐患排查的中介技术服务单位出具复查合格报告,县(区)安全监管局出具准予企业复产复工的批复意见后方可进行复产、复工,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市局将对中介技术

11、服务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总体部署是:2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3月-10月开展集中排查;3月-10月集中进行隐患整改;11月底前中介技术服务单位提交隐患排查总结分析报告(详见保定市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1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企业自评工作。所有生产运行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完成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已经完成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企业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53号)文件要求完成企业年度自评工作。以诚信等级评定推动选矿厂标准化创建工作,将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列入所属非煤矿山企业的诚信评定范围,2017年凡

12、是选矿厂标准化未创建达标的,诚信等级评定一律下调一个等级。紧盯复工复产企业,及时开展生产非煤矿山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做到复产一家,评定一家。根据诚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企业的诚信等级,切实发挥诚信体系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年度自评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所有开展诚信等级评定的企业均将诚信信息录入省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四)突出重点防控,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12、坚决整治非煤矿山十类事故隐患。印发2017全市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十类典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坚决整改和消除地下矿山透水、火灾、大面积冒顶片帮、坠罐、中毒和窒息、露天矿山边坡

13、坍塌、爆炸、尾矿库溃坝、石油天然气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事故隐患。对于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实施关闭。13、突出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印发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停产停建和复产复工程序和标准。对决定停产、停建的矿山,县(区)安监局一律向电力、公安部门发送停供生产用电、火工品的函件;对于申请复产复工的矿山,严格标准程序,强化隐患整改,确保合格一家,复产复工一家,同时函告公安部门供应火工品坑口的具体位置或露天采场的坐标。对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的,一律不予通过复产复工验收,对未经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由

14、县(区)安监局一律实施高限处罚。所有停产矿山、尾矿库要有企业负责人值班,安排足够的人员值守。对于长期停产的矿井要加强管理,严防社会人员进入;对于停产的尾矿库要放出库内积水,严防进入库区放牧等其它作业,并定期清理坝面、坝肩排水沟和排洪构筑物,确保排洪系统正常。14、突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结合事故高发期、政治敏感期以及季节气候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的影响,重点抓好6月前后、11月、12月等事故高发期和党的十九大、全国“”期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尾矿库冬季放矿和春季解冻期间安全监管,切实保证尾矿库春季融冻期坝体稳定。及时部署尾矿库度汛工作,加强汛期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包库责任制和“四个一律

15、”、“五个到位”措施,确保安全度汛。6月底前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对辖区内尾矿库全部排查一遍,并将影响度汛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15、突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单班入井30人以上地下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实施“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持续推进矿山本质安全建设。16、突出重点人员安全监管。着力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线作业人员和外包施工队伍的监管。采取警示约谈、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推动企业一把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区)安监局要开展外包施工队伍专项检查,对承揽工程施工队伍不具备承揽工程所需资质条件的,借用、套用他人资质施工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施工;对施工队伍未

16、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对从业人员严格培训考核,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责令停止生产作业施工。17、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有关要求,严厉打击以采代建、边采边建、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超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不按设计开采和整合矿山不按整合设计施工、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履行“三同时”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18、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监管。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2017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实施意见(冀安监管一20178号)的通知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石油天然气企业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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