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共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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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共五篇)(篇一)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奖项设置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一等奖学金(二)二等奖学金(三)三等奖学金(四)单科奖学金(五)竞赛奖学金(六)英语单项奖学金(七)社会工作奖学金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有资格参加评选;(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

2、线、方针、政策;(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突出,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测评成绩比较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为学业成绩和素质教育成绩共同组成)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享受奖学金(一)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二)凡在本学年内必修课及选修课的期末考试成绩中有一门不及格者(办理缓考或补考后通过的不能申报);(三)未完成本学年的学习任务进行休学者,或者完成本学年学习任务,在下学年奖学金评定前休学者。第五条 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活动,早、晚自习按时出勤,没有旷课及旷自习行为;

3、(二)综合测评成绩突出,测评由学年内必修课(考试、考察)成绩和素质教育成绩组成,学校奖学金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定;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均分*70%)+素质教育成绩(满分100分)*30%(三)一等奖学金学年内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平均分不得低于70分,以上三个奖项素质教育得分不得低于70分;(四)在公寓内表现良好,所在寝室卫生达标,没有违禁电器或其它违规行为发生。第六条 单科奖学金单科奖学金主要奖励数学、英语专业内成绩优秀的学生(适用一年级学生)。第七条 竞赛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主要奖励在省部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大赛、体育、文艺、挑战杯

4、等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集体(不分等的按照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等同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职业技能大赛由教务处认定、体育类竞赛由体育部认定,文艺类和挑战杯等竞赛由团委认定。第八条 英语单项奖学金对在英语等级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第九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主要奖励积极参加班级及学院活动,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以及对学校和学院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干部。第九条 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和比例(一)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5%;(二)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0%;(三)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0%;(四)单科奖学金:每学年

5、300元,比例一年级学生人数的6%;(五)竞赛奖学金:无固定比例,以每年实际发生的人数为准;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个人)2000元1800元1400元1000元800元国家级(集体)2500元2200元1800元1400元1200元省部和直辖市级(个人)1500元1200元800元400元200元省部和直辖市级(集体)2000元1800元1400元1000元800元(六)英语单项奖学金:通过英语四级一次性奖励300元,通过英语六级一次性奖励600元,无固定比例,以每年实际发生人数为准;(七)社会工作奖学金:3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2%。第十条 评定程序(一)综合测评及

6、公布在每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前,学院要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的整体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让学生了解自身发展不足和所处位置,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综合测评工作。(二)比例确认和下拨在奖学金评定工作前,学生处与各学院确定人数情况及奖学金整体比例情况,明确各类奖学金名额,各院系再将各类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下拨到各专业或者各班级,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完成此环节。(三)个人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向班主任提出奖学金申报,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审核推荐由各班主任牵头,吸收班委、团支部、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占班级学生总人数30%)对

7、申报人材料进行核实,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占班级总人数90%)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确定初步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审核,在每学期第四周完成此环节。(五)学院初审、公示、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对专业或者各班级上报名单进行复核,对基层评选流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上报学生处。(六)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奖学金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学院奖学金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学院公示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学院上报获奖名单进行抽查审核,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

8、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获得学校奖学金学生名单。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监督与管理(一)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为:公平、公开、公正、择优。(二)校纪检、审计全程参与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重点对学校公示环节、奖学金发放环节进行监督;学生处负责对学院操作流程进行监督。(三)奖学金评定过程后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发放(一)学生处负责向财务处提供奖学金的发放明细。(二) 财务处负责具体发放环节,原则上以银行卡打款形式发放。(三)奖学金发放每年12月份进行。(四)获奖学生如学费、住宿费尚未交齐,奖学金应优先用

9、于缴纳所欠费用。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标准、条件要求及评比办法,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校级奖学金为每学年评定一次,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评定前两学年;两年制学生评定第一学年。第十五条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之间不可以兼得。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年9月起施行,原*年8月颁布的天津职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篇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

10、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科研*7号)精神,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如下:一、申请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学非定向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本细则从*级硕士研究生起执行。二、奖学金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当年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的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当年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的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当年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的30%,奖励金额6000元。三、评定办法(一)评审委员会成立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1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从事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6)延长学习年限者。(四)评定细则(1)一等学业奖学金 课程(含选修课)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茅。 科研能力优秀。1)发表论文(附录用通知);2)申请或授权国家专利;3)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

12、生创新项目;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学术活动;5)在校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展览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算省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注:按照上述科研成果赋值合计科研成果总得分,计分方法见附录。(2)二等学业奖学金 课程(含选修课)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专业排名较好。 科研能力良好。1)发表论文(附录用通知);2)申请或授权国家专利;3)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项目;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学术活动;5)在校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展览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算省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注:按照上述科研成果赋值合计科研成果总得分,

13、计分方法见附录。(3)三等学业奖学金 课程(含选修课)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一般。 具备一定科研能力。1)发表论文(附录用通知);2)申请或授权国家专利;3)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项目;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学术活动;5)在校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展览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算省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注:按照上述科研成果赋值合计科研成果总得分,计分方法见附录。四、评选方法 评委会根据申请人的总得分高低,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初评结果。总得分由二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研二适用:总得分=加权平均成绩*0.8+科研成绩*0.2。 注:科研成果和获奖

14、成果以及荣誉称号截止日期为当年10月1日。本次评选中使用过的科研成果、获奖成果以及荣誉称号不能用于下次评选。五、评审程序和时间1、个人申请(截止11月4日下午16:00)。 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培养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7)(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一份),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并提供相关科研、学术活动、获奖支撑材料。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崔冀文老师处。2、评委会初评(11月16日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

15、,确定推荐人选。3、初评结果公示(11月16日-11月20日)。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本细则由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根据*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18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学年优秀研究生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做好我院*年知行优秀奖学金及光华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 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类别知行优秀奖学金依照评选标准共分为三类: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第二条 申请范围及年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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