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流通”及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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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流通”及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1、 支持方向(一)鼓励发展智慧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新装备创新服务模式,拓展营销渠道,提升供应链效率,鼓励发展新零售、智能消费体验中心等新模式、新业态,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二)支持智慧流通服务平台建设1.支持面向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相关领域的商务运营服务平台建设,为商户、消费者、行业机构等提供消费大数据分析、线上线下消费指引、消费评价、营销培训等专业服务。2.鼓励发展“互联网+生活服务业”,支持集在线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推荐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活服务类平台建设,支持蔬菜零售、家政

2、、洗染、维修、末端配送等行业自建平台或对接第三方线上服务平台。(三)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1.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消费帮扶,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搭建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在线交易、营销推广、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拓展京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2.鼓励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在本市乡村新建、改造便民商业网点,支持网点信息化软硬件设备购置,依托“互联网+”提升乡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优化乡村消费服务供给。(四)鼓励发展绿色流通1.支持商贸流通、生活服务业领域企业自建平台或对接第三方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电子发票。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入账报销。2.支持电商

3、、快递等企业研发使用绿色包装物、循环包装容器、可回收装备等,加快发展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新模式。(五)鼓励发展末端配送新模式1.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超市、便利店、社区商业综合体、社区物业、商务楼宇等合作开展末端共同配送服务,支持共同配送网点或分拨中心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末端配送集约化水平。2.鼓励末端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电商、快递、外卖等企业提供数据共享、订单匹配、路径优化、定位追踪等服务,支持相关企业自建平台或对接公共服务平台。二、支持内容对建设项目的系统平台研发、软硬件设备购置、线下服务网点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3、 支持条件相关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一)农村电商消费帮扶示范项目,线上平台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二)企业应用电子发票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开具量不低于企业开具总量的50%。四、支持标准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刘扬阳; 联系电话:55579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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