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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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风险评估3组织机构和职责3.1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3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3.4 现场组织机构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4.1 预防4.2 监测预警4.3 信息报告5应急响应5.1 事故分级5.2 分级响应5.3 先期应急处置5.4 应急决策5.5 现场指挥5.6 安全防护5.7 信息发布5.8 响应升级5.9 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保险6.3 社会救助6.4 调查评估6.5 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 队伍保

2、障7.2 装备保障7.3 医疗卫生保障7.4 基础设施保障7.5 技术保障7.6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7.7 气象服务保障8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8.2 宣传培训8.3 责任与奖惩8.4 预案管理8.5 预案备案8.6 发布实施9 附 件9.1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9.2 应急资源调查9.3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情况9.4 事故分级标准9.5 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9.6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9.7 信息报告联系方式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

3、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发生下列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1)重大、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2)跨设区的市或

4、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1.4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应对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性预案。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事故类别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5、。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救援处置;配合处置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事故处置进行现场督导和协调应急救援。(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效,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

6、设施和手段。2风险评估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见附件9.1)。3组织机构和职责3.1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省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配合处置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

7、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总工会、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邮政管理局、省气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广东海事局、广州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广东监管局、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生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详见表1。表1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序号事故领域配合处置部门参与处置部门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8、2港口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3生产、经营储存(非港口)、使用(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危险化学品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4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5城镇燃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6危险废物储存、

9、处置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7海域船舶危险化学品污染广东海事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8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广州铁路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9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民航广东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及其它有关部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

10、人兼任。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2.1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负责省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3)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批准发布本预案响应的事故信息;(4)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5)决定和批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2.2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救援方案;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省专项指挥

11、部决策部署。3.2.3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1)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2)省教育厅:负责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3)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科技项目攻关,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先进技术和处置方法的研发和示范应用。(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5)省公安厅:负责配合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

12、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涉案人员管控等工作。(6)省民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7)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规定做好事故应急资金支持工作。(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区对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9)省自然资源厅:承担地质灾害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10)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危化品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分析研判环境污染状况及趋势;做好应对危化品事故次生环境污染

13、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1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处理城镇燃气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城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12)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和港区(口)内储存、装卸、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牵头处置;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到省管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

14、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13)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危机干预工作。(14)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化工、医药行业)、经营(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不含港口存储)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牵头处置;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权限指挥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等参与应急救援;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15)省国资委:负责督促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

15、产应急准备和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协调相关省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16)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原料、产品及其包装物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17)省能源局:负责牵头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8)省武警总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19)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灭火救援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20)省总工会:依法参与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21)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协助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所涉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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