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恒杰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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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莱阳市恒杰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2、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建设单位莱阳市恒杰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吉刚联系人王晓鹏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穴坊镇南山后村联系电话13688657040传真邮政编码271200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穴坊镇南山后村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

3、及代码C3021水泥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20000绿化面积(平方米)3300总投资(万元)2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已投产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莱阳市恒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穴坊镇南山后村,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建材销售;建筑材料保管、托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石子加工、搅拌砂粒、加工预制件产品。公司在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投资2000万元建设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2012年12月建设完毕,2013年3月投产,属于未批先建项目,莱阳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开

4、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莱环罚字2016115号)。项目占地20000m2,职工定员26人,实行三班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24小时,年工作270天,年加工2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23.5万吨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作为一门建材行业,近十几年来得到飞速发展,已经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及重点工程中普及使用。发展推广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是净化城市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具有显著的环境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补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5、1号),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莱阳市恒杰建材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承担其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到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对项目生产能力、主要设备、生产工艺及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通过分析研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通过,2018年1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04.24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7、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14、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年10月1日;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4.28);16、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三、相关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项

8、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2011年),本项目不在优先发展产业之列,也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本项目应为允许发展产业。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烟台市的产业政策。根据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业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所用设备及产品不在其规定之列。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土地使用政策的符合性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穴坊镇南山后村,新建厂房进行生产,该用地性质为:规划建设预留地,符合莱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土地证明见附件。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

9、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厅 2007年6月11日)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3)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符合性分析表1 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是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

10、目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项目的各项环境风险发生概率处于可接受水平。符合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项目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体系符合(4)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字201817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符合性分析见表2。表2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机构;持续

11、实施“散乱污”企业治理;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穴坊镇南山后村,不属于“散乱污”、“两高”等项目。符合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外电入鲁”。本项目周边无集中供热热源项目不需要热源符合3.优化运输

12、结构与布局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火车运输;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加强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和网络建设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年运输量较少。符合(二)强化污染综合治理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本项目不涉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离管理名录(2017年版),无需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符合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强VOCs专项整治;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

13、、铸造等重点行业,不涉及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符合3.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本项目不涉及移动源符合4.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强化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业使用量负增长。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要求减少扬尘产生量符合(5)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穴坊镇南山后村,新建厂房进行生产,该用地性质为:规划建设预留地,符合莱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6)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穴坊镇南山后村,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

14、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项目周围市政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交通便利。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选址无明显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7)“三线一单”符合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穴坊镇南山后村,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2016年烟台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本项目周围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噪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与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项目用电为穴坊镇供电管网统一供给,用水由自备井提供,没有突破资源利用的最高限值。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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