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能泵车管件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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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新型智能泵车管件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佰瑞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1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

2、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新型智能泵车管件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烟台佰瑞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晓军联系人辛鹏通讯地址烟台市高新区博斯纳路2号联系电话15953598515传真/邮政编码264010建设地点烟台市高新区博斯纳路2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R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3、占地面积(平方米)9526绿化面积(m2)/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烟台佰瑞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人代表王晓军,经营范围为:泵车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混凝土泵车制造及维修;建筑材料的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建筑设备及配件的加工、销售及租赁服务;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投资200万元

4、租赁烟台市高新区博斯纳路2号的厂房建设新型智能泵车管件加工项目。烟台佰瑞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本项目的产品主要用于新型高端泵车的配件,产品耐磨、硬度高,主要出口加拿大、韩国、迪拜、沙特阿拉伯、越南等三十多个国家。建成投产后可创汇几千万美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中的“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烟台佰瑞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

5、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合理性分析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为新型智能泵车管件加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产业。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为允许发展产业,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的要求。2、环发201277号文及

6、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相关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新型智能泵车管件加工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

7、,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3、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和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的符合性(1)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a.三、治理重点:(一)重点区域,(二)重点行业,(三)重点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VOCs属于重点污染物,并且本项目位于山东,属于重点地区,应该加强VOCs的排放控制。b.四、主要任务:(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 本项目采用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

8、,确保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2)根据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中,表面涂装行业的管理要求: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喷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喷塑及烘干工艺均在密闭工作间进行,项目烘干工序产生

9、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然后统一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治理方案的要求。4、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表1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符性分析条例要求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

10、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加大7个传输通道城市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该项目位于烟台市高新区,不在7个传输通道城市,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符合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必须以大

11、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满足要求符合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7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7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区内焦炉要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

12、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项目废气经收集后处理达标排放,满足要求符合5、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表2 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符合分析条例要求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我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通称为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钢铁、煤炭、水泥、

13、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符合5.着力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17个设区的市要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对错峰行业中环境行为特别优秀的企业,免予实施错峰生产。每年9月底前,各设区的市将调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各设区的市按照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全省水泥企业(非传输通道城市不含粉磨站)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省会城市群和传输通道城市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各设区的市根据全

14、省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停产。通过延长出焦时间的方式降低焦化企业生产强度。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省会城市群和传输通道城市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7个传输通道城市电解铝企业、氧化铝企业采暖季限产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组织实施。炭素企业(以生产线计)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按照要求报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

15、案。该项目不属于重点高排放行业符合6、选址及规划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高新区博斯纳路2号,项目地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选址合理。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烟G2008-2097),符合国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符合烟台市高新区区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见附图2。7、“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距离最近的SD-06-B4-08烟台牟平山昔山-昆嵛山-大沽夹河-沁水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约为2km,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3。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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