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年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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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为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规范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一、资格审查由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当地经贸、外经、农业、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共同对申报企业以下四方面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不推荐上报。(一)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中,凡是达不到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具体为:1、工业品2009年的市场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农产品(含茶叶)、软件产品的市场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属于第3、4款规定的除外)。2、2009年的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有减免税的产

2、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记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3、特色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本省排名前2名,并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4、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几类产品和部分传统产品2009年的市场销售额为:1)危险化学品、冶炼钢铁制品为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4.3亿元。2)通用硅酸盐水泥为3.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3亿元。3)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为3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2.5亿元。4)药品、消防、印染等产品为2.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2亿元。5)化工、涂料、卫生和工艺陶瓷等产品为2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

3、1.8亿元。6)食品、纺织服装、旅游鞋等产品为1.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1.3亿元。5、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定级为A级的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定为A级的企业。6、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二)商标审查1、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可以参加评价;2、在中国境外注册的,或是国外商标与中方联合品牌的,不参加评价。3、申报商标尚未注册,但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参加评价。(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是列入“安全认证(3C)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

4、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等实施行政许可制度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不参加评价。(四)综合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的,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如: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产品);2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4需取得环境体系认证而没有取得的;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达标的;5两年或两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6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二、生产现场检查由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申报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企业质量

5、管理现场检查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不推荐上报。三、资料审查由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定办)依据上述四个方面条件组织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要求企业补充申报材料;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参与评价。委托省名牌协会按行业组织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评议,提出意见或建议,供省评定办参考。四、市场满意度调查委托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市场用户满意度调查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对申报企业意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省质监局门户网站)公示申报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五、组织抽检申报产品三年内(2007

6、、2008、2009)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组织的2次或2次以上监督抽检(定检)的企业再组织一次抽检(由省质监局列入监督抽查计划)。抽检不合格不参与评价。六、专业评价省评定办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评价,具体评价如下:(一)评价打分1、计算方法。福建名牌产品评价主要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表所填数据和现场考核进行评分。评价总分为1000分。其中“市场评价”250分,“质量评价”300分,“效益评价”200分,“发展评价”250分。评价指标分数按不同方法计算,有些指标采取分段计分法,如专利项数等;有些指标使用单独的计分公式,如顾客满意度等;大部分指标采取“连续计分法”,如销售额(量)等。采用连续

7、计分法的指标须确定评价的基础值和基础值得分(基础分),算法如下:三年得分权重分配: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数据分别进行量化打分,然后按0.2、0.3、0.5的权重加权平均。2、市场评价(250分)1)申报产品销售额(量),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满分150分;2)顾客满意度(含品牌知名度),满分100分;3、质量评价(300分)1)实物质量水平100分。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满分30分;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满分60分;主要原料使用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超过50%,10分。2)质量保证能力200分。企业获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20分;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0分

8、。满分30分;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20分;获得著名商标,10分。满分30分;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20分;农产品获中国名牌农产品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使用专用标志20分。满分20分;企业员工每1人获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得2分,满分20分;企业获各类认证每个得10分,满分100分。认证含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节能产品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国家实验室认可等; 4、效益评价(200分1)企业纳税总额,采用“连续计分法”,三

9、年得分加权平均,满分130分;2)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满分35分;3)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满分35分。5、发展评价(250分)1)企业新产品产值率,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满分20分;2)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满分20分;3)企业资产规模水平,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满分20分;4)企业获得专利情况,满分40分。每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2分,最多累计两项;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3分,最多累计两项;每拥有一项发明专

10、利,20分,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30分;5)申报产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40分,省级科技进步奖20分。满分40分;6)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满分50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40分,国家标准制定30分,行业、地方标准制定20分;获标准贡献奖20分;企业设立标准技术委员会20分;企业设立标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15分;企业设立标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10分;7)企业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0分;省级技术中心或评为省高新技术企业20分。满分40分;8)企业拥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20分。(二)制定评价细则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价通则的要求,按照行业特征及产品特点,制定出每类产品的具体评价细则。

11、评价细则经省评定办审核通过后生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不得临时增减评价项目。(三)提出建议名单1、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福建名牌产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按本评价通则第3款要求进行评价打分,并按总分数进行排序。2、撰写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介绍本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情况,包括申报材料的数量、资格审查、数据审查等情况2)说明本专业评审委员会评价打分过程,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意见。3)按照省评定办提供的有关格式,附上各参评企业五大指标的得分和总的得分。4)提出福建名牌产品建议名单和理由七、评审建议名单省评定办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汇总分析后,研究确定初选名单八、审定候选名单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省评定办提交的初选名单,研究确定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候选名单。九、公示候选名单省评定办在报纸、网站同时向社会公示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候选名单。十、上报省政府批准完成向社会公示后,省评定办向省政府上报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候选名单,请省政府批准。十一、公布批准名单。在报纸、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布经省政府批准的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名单。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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