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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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钢镜铁山矿专业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JG_ZY/KS04 第 10 页 共 10 页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版 号:A/0 拟制部门:技术质量科审 核 人:杨作华批 准 人:陈永祺 2010年1月发布 2010年1月1日实施受控状态:受控 发放编号:2010-041、目的依据酒钢集团公司一矿2010年群体绩效考核责任书相关指标要求,为了保证输出矿矿产品质量符合集团公司要求,满足用户需求,进一步提高工序质量,稳定产品质量,特制定此办法。2、术语、定义2.1 指标合格率(检验指标个数异常指标个数)/检验指标个数*100。异常指标指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指标。 2.2 镜铁山输出矿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品

2、名TFe%S%块矿率%品位波动控制指标综合块矿率波动指标桦树矿33.6(月均)1.4(单列)58(月均)连续3列低于周计划0.5%周平均值低于计划1.3%黑沟矿33.0(月均)1.5(单列49(月均)连续2列低于周计划0.5%2.3 违章出岩:采场掌子面岩石混入率40即正常封川;岩石混入率40仍在出矿即为违章出岩;岩石混入率60仍在出矿即为严重违章出岩;如质检人员封川后,仍采取各种形式私自出(矿)岩,判为严重违章出岩。2.4 块矿率:指粒度15mm矿石的比例。2.5 产品质量事故:当发生输出矿品位连续3列、4列、5列低于周计划3%时构成一般、较大、重大质量事故。3、质量目标3.1输出矿产品质量

3、控制指标输出矿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2.2所述标准。a.桦树沟输出矿品位月均33.6,黑沟输出矿月均33.0。b.桦树沟输出矿品位合格率99.0%(单列品位30.0 %为合格);黑沟输出矿品位合格率99.0%(单列品位30.0%为合格)。c.综合块矿率:大于等于按桦树沟、黑沟月均指标以相应的矿量加权计算值。3.2原矿质量控制指标原矿品位以月计划为依据。a.各矿体原矿品位:月计划值。b.桦树沟各矿体原矿品位合格率:90.0%,黑沟原矿品位合格率:90.0%。品位合格率计算依据为:品位下限=月计划值-3.0%,批次取样品位品位下限为合格品。c.溜井围岩混入率:桦树沟井下回采单条主溜井围岩混入率13.0

4、%,矿体东部露天、黑沟露天矿围岩混入率5.0%。d.桦树沟成品矿块矿率58.0%。 3.3 预选精矿产品质量控制指标产品名称批次品位%品位稳定率%精矿品位提高幅度粉精矿31.590.0月均提高0.9块精矿34.590.0XF-312.003.4 矿石贫化损失控制指标 a.桦树沟井下掌子面回采率81.5%,贫化率13.0%。其中各矿体井下掌子面回采率:-矿体83.0%,中矿体78.0%,矿体65.0%,西矿体78.0%,-矿体80.0%。b.黑沟综合回采率93.0%,贫化率5.0%。成品矿块矿率49%4、适用范围:桦树沟矿各作业区、工程队、运选作业区、黑沟作业区。5、 管理职责及考核要求5.1

5、技术质量科管理职责5.1.1负责制订、修改矿山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等质量体系文件,提出产品质量指标持续稳定、工序质量不断改进的计划、措施,保证内部质量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行,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求。5.1.2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工序、半成品、成品矿质量指标检验、测量分析、判定确认等工作。对体系、工序、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使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5.1.3负责输出矿产品、原矿各项质量指标及贫化率、回采率等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分析和认定工作,对原矿、输出矿产品质量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5.1.4负责参与年度采掘(剥)技术经济指标及矿石质量计划、质量指标的

6、制定、修改等工作,并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5.1.5负责各类采掘工程的施工放样给点、采掘工程施工测量、工程量验收、矿量验收报表等,对矿山采掘工程质量负责。5.1.6负责监督、落实井下采场掌子面“截止品位出矿和出矿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矿石回采率。5.1.7 负责矿山质量教育、质量培训、质量活动等各项工作。5.1.8负责矿产品质量指标的理化检验工作。5.2 生产计划科管理职责5.2.1负责根据产品质量要求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对不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作业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协调工作。5.2.2负责各井巷工程带岩外排计划、组织、检查、落实等工作。5.2.3负责2640水平

7、、2880水平、黑沟3400水平运输拉矿过程中综合配矿调度指令的下达,严格按生产配矿管理办法及周运输拉矿配矿计划组织生产配矿工作,并对指令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负责。5.2.4负责监督桦树沟、黑沟保温矿仓自动布料小车的运行和维护工作。5.3 工作要求及考核5.3.1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各矿体采场质量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记录。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员2分/次。5.3.2质量管理人员每月对各矿体的矿石回收、损失与贫化情况进行计算与分析,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向主管领导上报采场矿石贫化损失综合月报表。报表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考核相关责任人员2分/次。5.3.3 现场质

8、量监督检查人员对所管辖矿体区域的产品质量负责,并与相关质量指标挂钩(溜井品位波动、精矿品位稳定率、品位合格率、块矿率等),指标每降低1%,分别考核责任人1分。5.3.4矿产品质量指标的化检验数据应及时、准确、可靠。数据不及时、超差,每发生一次,考核当事人2分。5.3.5现场质检人员及取样人员要认真执行生产配矿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做好采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现场取样工作。采场质量监督失真、不到位或取样弄虚作假,每发生一次,考核相关责任人5分,严重违纪者调离本岗位。5.3.6地质管理技术人员要求经常深入开拓、采准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现场地质界限的确认核实工作;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做好施工代岩

9、控制管理工作,矿岩界限变化较大时应及时和设计人员协商进行施工设计修改。对施工现场地质界限确认不明,造成掘进工程大量代岩影响生产配矿时,考核相关责任人3分;情节严重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分。5.3.7生产作业计划必须充分考虑满足产品质量要求。作业计划发生变更时,生产计划科必须及时通知质量部门做出相应调整计划。否则影响产品质量指标波动时,每项考核责任人1分。5.3.8 井巷工程带岩有外排条件的,生产计划科必须安排外排,并通知质量部门。岩石外排要有计划、有措施。否则,考核责任人2分,由此而影响产品质量指标完成时,加倍考核。5.3.9 对于有带岩外排计划而没有外排或不具备外排条件的采掘工程,地测人员拒绝

10、放样施工,对于私自开工的不予验收报量并考核施工单位10分,考核责任部门5分。5.3.10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带岩确需倒入溜井的工程,生产计划部门必须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否则考核责任单位2分。5.3.11 生产计划科调度必须准确及时地下达各运输水平拉矿的配矿指令,否则,每发现一次失误,考核责任人1分。5.3.12生产计划科调度必须经常监视保温矿仓自动布料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否则,考核责任人1分。 5.3.13 各单位必须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技术质量科组织的质量教育、质量培训、质量活动等工作,否则,每次考核单位10分,责任人每次2分;对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考核5分。

11、5.4桦树沟矿区各生产单位作业要求及考核5.4.1桦树沟矿区各生产单位应按“贫富搭配,难易兼采”的原则,均衡出矿,严禁违章出岩。未实行贫富搭配,均衡生产者,每查出1次,考核5分。违章出岩次考核责任单位10分,严重违章出岩次考核责任单位20分。5.4.2 桦树沟矿区实行单条溜井(包括采区溜井、主溜井)质量波动控制考核。以批次取样检验结果为依据,单条溜井品位连续3次、4次、5次低于月计划2.5%,分别考核责任主体3分、6分、12分。5.4.3 出矿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准确,于月底汇总报地测组。记录失真、填报不及时,每次考核3分。5.4.4生产单位采场质量管理实行自主管理,各单位应对本单位采出矿石质

12、量指标负责。各矿体回采矿石品位(即溜井输出矿石品位)未完成月计划的,计算多混入岩石量并从当月产量中扣除。多混入岩石量=产量*(计划出矿品位-实际出矿品位)/计划出矿品位。5.4.5原矿品位合格率未完成控制指标,每差1.0%考核责任单位3分。5.4.6溜井围岩混入率未完成控制指标,每超1.0%,考核责任单位3分。5.4.7贫化率未完成控制指标,每差1.0%,考核责任单位2分。5.4.8各矿体回采率未完成计划时,按照采掘(剥)技术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5.5 运选作业区作业要求及考核5.5.1严格按照生产计划科调度指令运输配矿,否则,每查出1次,考核5分。5.5.2预选作业要严格

13、按照预选生产工艺操作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预选矿质量指标符合3.3要求,工艺控制要求考核执行预选工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5.5.3预选工序日产精矿品位应满足3.3要求,月精矿品位稳定率90.0,否则,每差1,考核运选作业区2分;精矿品位提高幅度每降低0.1,考核运选作业区2分;尾矿品位未完成计划时,每超1%,考核运选作业区1分。5.5.4中破机岗位操作工应经常检查中破筛筛分情况,及时处理棒条筛堵塞、变形等事故。检查发现条筛堵孔、变形严重未更换,每次考核2分。5.5.5 应经常检查破碎机排矿口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正常为68-85mm),确保矿石粒度符合质量要求。排矿口不符合要求,每查出1次考核5分。5.

14、6 黑沟露天矿作业要求及考核5.6.1黑沟作业区要认真组织好生产过程中的穿爆和铲装工作。在矿岩接触部位采矿具备分穿、分爆条件时,应实行分穿、分爆,清理平台时矿岩不能混杂,严禁矿石外排。每发现一次矿岩混爆现象考核作业区5分,每发现一次矿石外排现象考核作业区5分。5.6.2黑沟作业区应做好采场内“贫富搭配、难易兼采”的综合配矿工作,并做好现场配矿原始记录,于当月底汇总报送技术质量科。未做到考核作业区2分/次。5.6.3 质量记录失真、上报不及时,每次考核3分。5.6.4 3400水平采区溜井品位完不成月计划时,每差1.0%,考核作业区5分。采区溜井品位合格率完不成计划时,每差1.0%,考核作业区3分。5.6.5主溜井或采区溜井围岩混入率未完成控制指标,每超1.0%,考核责任单位3分。5.6.6 井巷一队应严格按照生产计划科调度指令进行拉矿,每发现不执行调度指令一次考核井巷一队2分。5.6.7当黑沟采场块段(或爆堆)矿石的品位在20.0-25.0%时,应视为表外矿量处理,原则为:经过与富矿配矿至品位32.0时应倒入溜井,并记录表外矿配矿的数量;不经过配矿直接倒入溜井者视为违章出岩。5.6.8采场块段(或爆堆)矿石的品位大于25.0%的矿石严禁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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