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体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资料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6960663 上传时间:2020-03-2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3.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培训体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培训体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培训体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培训体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培训体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培训体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培训体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资料(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资料 一、征收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穗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二、征收模式残疾人保障金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三、征收标准 保障金按年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缴保障金。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

2、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上述规定征收保障金。 四、征收程序 (一)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据用人单位在社保、统计等部门登记人数,核计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将应缴纳数额移送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二)已与广州市各区(市)地方税务机关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简称“ETS协议”)的用人单位,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应缴保障金;其他未签订ETS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 (三)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的缓减免申请审批,由残疾人联合会在就业年审时按规定办理,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四)对多收重收保障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

3、机关、财政部门审核后,参照税款退库办法办理。 (五)逾期不缴纳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关于2009年度保障金征收的有关事项 (一)征收范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至今仍未按规定申报审核2009年1月-12月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的,或至今仍未缴纳保障金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征收时间: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代征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11月30日。残疾人联合会从2010年9月20日停止办理征收业务。 (三)2009年度保障金计算中涉及的统计部门公布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在统计部门未公布2009年市或县级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前,暂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

4、008年度市或县级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六、咨询电话及网址: 咨询电话:8650518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12366-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网址:http:/(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http:/(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七、计算举例: 某单位有在职员工200人,根据规定应按在职员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即该单位应有3名在职残疾人员工, 但该单位仅有1名在职残疾人员工。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45365元。该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应缴保障金=(2001.5%-1)45

5、36580%=72584元2010年广州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业务指引 一、税务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以下简称年审)时未办理地税税务登记的,应先到地方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再到残联进行年审。二、征收方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按年征收,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残联核定,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凡未在法定年审期内参加年审的,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由残联直接依据社保、统计等部门登记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 已与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机关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以下简称ETS协议)的用人单位,由其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从其签约账户中直接划

6、扣保障金;其他未签订ETS协议或直接划扣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应持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其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手续;需要签订ETS协议的用人单位,到其机构所在地所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规定办理。三、多收重收保障金的处理 对多收重收保障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审核后,参照税款退库办法办理,或由残联在明年应缴保障金中抵扣。四、广州市残联各年审点联系方式:序号地址联系电话1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 865051842越秀区文德南路63号1楼 83308316、83307275 3天河区长兴路125号天河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内 87

7、701811、87701911 4海珠区同福中路319号1楼 34376823 5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事大厅内82495487 6萝岗区开发大道350号建设大厦北附楼1楼 82112096 7南沙区环市中路15号一楼大厅内 34683093 8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2号 36833455 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审和缴纳2011年,市残联与市地税局共同制定了广州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和指南。从3月1日开始,残联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地税按残联提供的应征数据代征保障金。 年审对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

8、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 年审管理:在广州市工商部门等市级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包括驻穗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由广州市残联办理;在区、县级市工商部门等区、县级市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统一由广州市残联组织实施,由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办理。 计算公式: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相应的保障金。 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全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结果取小数点后三位); 应缴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0%(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标准:在

9、有关部门未正式公布2009、2010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之前,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2011年征收2010年度的保障金,暂按2008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5365元的80%(即:36292元)计缴,待新数据公布后再行调整。 番禺区区属用人单位应按番禺区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番禺区职工年平均工资40927元的80%(即:32741.6元)计缴。 花都区区属用人单位应按花都区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花都区职工年平均工资41432元的80%(即:33145.6元)计缴。 从化市市属用人单位应按从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从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1669元的80%(

10、即:25335.2元)计缴。 在有关部门未正式公布相关数据前,增城市市属用人单位的2010年度保障金暂按2009年度增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5363元的80%(即:28290.4元)计征,待新数据公布后再行调整。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审和缴纳 减免程序:符合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条件的困难单位,在完成年审手续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向广州市残联或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提出申请,逾期办理年审或报送资料的,均不予受理。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审和缴纳 征缴办法: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从3月1日起,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在残联办理年审之日起的15日后,主动要求划扣或到办税服务厅缴纳保障金的,地税部门应在大集中系统有应征保障金数据的情况下进行征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