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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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JTL山西吉天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TL.S.Q-12-2010 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管理制度2010年04月16日发布 2010年04月19日实施山西吉天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管理制度 Q/JTL.S.Q-12-20101.目的1.1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过程运行的有效性;1.2确保产品的合格。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个部门不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手册、程序文件以及三层次文件)的考核管理。3.职责3.1总经办a)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b)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处罚决定;c)接收相关部门填写的奖励申请单,报相关人员审核,批准。

2、3.2研发部a)参与对质量工作中作出各项贡献的人员的工作确定;b)对现场违反工艺情况作出处罚。3.3生产部a)参与对质量工作中作出各项贡献的人员的工作确定; b)对生产过程、设备验收过程的不符合作出处罚决定。3.4品管部a)参与对质量工作中作出各项贡献的人员的工作确定; b)对生产过程中的不符合做出处罚决定。3.5总工程师a)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奖励申请单进行审核; b)负责批准因检验人员失职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决定。3.6管理者代表 a)审核总经办提交的部门体系运行良好的报告;b)负责确定部门提交的关于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合理化建议。3.7总经理a)负责对奖励申请单进行批准;b)负责对体系运

3、行良好的部门以及对体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的奖励审批。3.8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宣传培训、贯彻执行,并根据本条例对发生在本部门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提出处理报告、意见;4.全体员工承诺4.1全体员工承诺做到三不政策:不接受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4.2全体员工承诺做到三检工作:自检、互检、专检;4.3全体员工承诺做到三现主义:现场、现物、现策;4.4全体员工承诺质量管理:质量以“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为原则,以追求 “零缺点”为最终目标;4.5全体员工承诺做到五项要求:人人守纪律、人人讲效率、人人不浪费、人人降成本、人人重质量。5.考核要求5.1奖励5.1.1工作中作出重

4、大贡献,解决了重大质量问题者,经研发部、生产部、品管部确认后,由所在部门填写奖励申请单,报总经办,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并记大功一次;5.1.2 在质量工作中,积极认真管理,改进工艺技术,解决质量问题者,经研发部、生产部、品管部确认后,由所在部门填写奖励申请单,报总经办,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并记功一次;5.1.3积极参加质量改进活动,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经研发部、生产部、品管部确认后,切实有效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奖励申请单,上报总经办,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根据成绩大小,一次性奖励100-500元,并记

5、嘉奖一次;5.1.4在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三不政策,发现上工序质量问题,并积极报告协调处理,使质量隐患得以消除,由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办,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对发现人奖励50200元,并予以表扬;5.1.5主动积极检举揭发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章违纪行为者,经总经办查证属实对检举人员奖励50100元;5.1.6部门体系运行良好,每月审查无任何问题点,由总经办形成书面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奖励2001000 元,并记大功一次;5.1.7积极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管理者代表确认切实有效的,由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报总经办,经总经理批准

6、后,奖励50-500元,并记功一次。5.2处罚5.2.1客户投诉/退货5.2.1.1顾客退货一次,经总经办调查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并记警告一次;5.2.1.2顾客投诉一次,经总经办调查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处50-100元的罚款,并记过一次;5.2.1.3应及时传递和处理顾客抱怨或投诉,对未及时传递、正确处理顾客抱怨或投诉,在规定的时间内沟通、整改不力,造成产品拒收、投诉抱怨等,对相关责任人处50-100元的罚款。5.2.2生产过程质量问题5.2.2.1现场品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半成品检验标准做好产品品质的检查并完成相应的记录,对未按照标准要求去执行的或未及时完成相应记录的,

7、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因检验人员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经研发部确认,由品管部作出书面的报告,经总工程师核准后,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200元,并调离检验岗位;5.2.2.2由于工艺设计或制作错误造成工装、产品报废等重大损失,经总经办调查落实,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5.2.2.3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文件要求操作,对临时脱离工艺标准的,必须经研发部书面确认,对违反工艺标准或规定的,由品管部每次处50-500元以上的罚款;5.2.2.4生产车间应按规定把作业指导书放置在规定的位置,对生产工位未按规定放置作业指导书,由总经办每起处以20元的罚款;5.2.2.5生产车间应妥善保管作业指导

8、书等文件和相关质量记录,若由于保管不善而造成遗失的,由总经办每起处以50元的罚款;5.2.2.6操作员工私自更改工艺设定,由研发部处理,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并记过一次,造成严重后果者辞退;5.2.2.7由于违反工艺或设备(含模具)操作规程造成模具、设备损坏,由生产部处理,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5.2.2.8由于采购、生产安排不及时或采购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公司停产等重大损失的,总经办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元/日(以造成停产的天数计算);5.2.2.9操作员工未按要求进行自检或自检不认真,导致不合格产品(10以上)流入下工序,生产部对上工序责任人按1元/件进行处罚;5.2.2.10

9、不同产品或材料相混使用、流转、包装等,一经发现,由总经办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5.2.2.11原材料、产品由于流转或存放不当造成损坏、锈蚀等,由总经办调查落实,对相关人员罚款50-100元;5.2.2.12生产过程中,将杂(废)料混入半成品或成品中,由总经办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5.2.2.13不按规定做好各项质量记录的,生产部对直接责任人一次罚款30元;5.2.2.14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未经检验合格,擅自将产品流入下道工序的,生产部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5.2.2.15送过程、入库检验的产品混有大量(10%以上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实物

10、数量与报验单不一致时按“以一罚十”进行处罚;5.2.2.16一批产品连续返工二次,由生产部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返工产品不认真返工,直接送检,由生产部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5.2.2.17对需要隔离产品(不合格品或状态不同产品)不按要求隔离的,由品管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5.2.2.18凡是检验判定为返工或报废的产品必须在24小时内得到处理,并进行再次报验,否则由品管部对责任人罚款20元;5.2.2.19对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品,未按要求及时开出不合格品报告及审理单或未及时组织审理,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总经办调查落实,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5.2.2.20生产管理过程中

11、,凡有对管理人员(特别是检验员、检查人员等)进行漫骂、围攻、侮辱、威胁、恐吓、甚至人身攻击之类者,不问理由,由总经办一律罚款300元,立即下岗/辞退;5.2.2.21各部门、车间主任对本部门质量负有第一和首要的责任,若本部门或车间工作中出现重大(批量报废2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质量问题,则对本部门或车间主任罚款50-300元。5.2.3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考核5.2.3.1凡总经办开出的不符合项报告,有关人员不按规定填写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表或只是形式上的处理,一次罚款50元。未按时回复处理,按20元/天罚款处理;5.2.3.2应确保二、三方质量体系审核和监督检查通过,若在二、三方质量

12、体系审查和监督检查时未通过或被吊销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处罚体系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各1000元,且体系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主管记大过或撤职;5.2.3.3质量管理体系应持续有效的运行,在二、三方质量体系审核每发现一项严重不符合项,处体系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50、100元/项罚款;一般不符合项25、50元/项;5.2.3.4各部门分解质量目标,未达到规定要求,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项;5.2.3.5各部门分解的质量目标必须每月统计并在每月28日前提交总经办汇总,对每月未统计或统计不及时或不按时提交的,每次处责任部门50元;5.2.3.6在年度管理评审时,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管理评审的相关资料,对提交

13、资料不完整或不提交或提交不及时的,视提交情况处责任部门50元以上罚款;5.2.3.7文件装订应完整、清晰,且所有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发现文件不完整、不清晰,每处罚款20元;发现版本无效的,罚款50元;文件遗失的,罚款100元;5.2.3.8部门的各种质量记录必须完整、清晰和填写规范,对未按要求完成质量记录或质量记录不全、不标准的情况,每起处以20元的罚款;5.2.3.9应保证工艺编制的质量,若由于工艺编制的失误,造成无法指导生产,对工艺编制人员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5.2.3.10产品都应有唯一性标识,且通过标识可追溯产品的原始状态和责任,若发现产品没有唯一性标识和通过标识不能追溯产品的

14、原始状态和责任的,每次处以责任部门20元的罚款;5.2.3.11所有原材料、外购(包)件必须按要求进行入厂检验,对不按要求完成入厂检验或入厂检验项目不全的的情况,经总经办调查落实,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5.2.3.12由于生产急需,对采购产品来不及进行验证的,必须办理紧急放行手续,没有办理紧急放行手续就投入生产或入库的,经总经办调查落实,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5.2.3.13库存产品应得到有效的防护,若因防护不当造成库存产品生锈、变形等不良情况,发现一次罚款20 元;产品储存和流转必须做到先进先出,若未按要求执行先进先出的,每次罚款20 元;库存产品应帐卡物相符,发现不符每次罚款30元;5

15、.2.3.14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的包装要求,对于不按要求和规范进行产品包装的,每次罚款20元;5.2.3.15在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或校准标识,对在用计量器具无标识的,每次罚款20元;计量器具应按要求使用,在失准后,应及时送品管部处理,对不及时送交而继续使用的,每次罚款20元;5.2.3.16计量器具不得遗失、人为损坏,对计量器具的遗失、人为损坏情况除按计量器具的损失价值进行赔偿外,每起再处以50元的罚款;5.2.3.17计量器具档案资料、检定证书等应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档案资料、检定证书等遗失的,每次罚款30元;5.2.3.18新产品开发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执行,归档资料每差一项罚款50元;5.2.3.19设计变更应得到有效的控制,设计变更应及时的评审、验证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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