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内容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6901110 上传时间:2020-03-28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3.6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内容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内容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内容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内容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内容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内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内容(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样 张)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目录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6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8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1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3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6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9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1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310.职业危害涉及企业应急预案-27附录1:职业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30附录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样张-32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

2、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2名词解释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

3、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3基本要求3.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报相

4、关部门会审。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3.5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6各车间、科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3.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车间、职能科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3.8按规定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3.9劳动合同变更时,企业应按规定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3.10根据企业职业健康体检规定,组织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4机构与责任4.1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其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

5、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4.2职业健康管理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2.1负责制订企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4.2.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4.2.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4.2.7根据企业生产特点

6、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4.2.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4.2.9建立健全企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4.3.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4.3.3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4.3.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4.3.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4.3.6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

7、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4.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4.4技术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4.4.5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

8、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与已进、新进企业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

9、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

10、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1. 职责1.1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1.2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2.管理内容及要求2.1企业应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进行申报,申报的结果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备案。2.2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后,每年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接受其监督检查。2.3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

11、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2.3.1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3.2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2.3.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2.3.4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2.3.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2.3.6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2.3.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2.4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2、备案。2.5 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6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7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2.7.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

13、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7.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2.7.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2.8 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3.记录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台帐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

14、定本制度。2.职责和权限2.1企业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2.2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3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2.4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3.工作内容3.1培训计划:职业健康负责人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3培训内容: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2)外部委托培训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3.4.1.1新员工进企业结合安全“三级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