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用户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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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 息 产 业 浙江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用户手册北京紫光金之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系统简介12.功能介绍22.1 系统首页22.2 登录32.3 主页面42.3.1 预警提醒42.4 社区戒毒82.4.1 报到登记82.4.2 修改戒毒记录102.4.3 定期检测102.4.4 删除检测记录112.4.5 执行地点变更112.4.6 修改和删除地点变更122.4.7 家访记录登记122.4.7 删除家访记录132.5 社区康复132.6 就业安置132.6.1 就业安置登记132.6.2 就业安置删除142.7 归属社工补录142.7.1 归属社工补录152.7.2 删除归属社工152.8

2、 其他模块152.9 自定义查询162.9.1 查询范围162.9.2 查询结果162.9.3 查询条件172.10 自定义统计172.10.1 统计范围182.10.2 统计方式182.10.3 统计条件192.10.4 社工信息统计192.11 内容发布202.11.1 信息录入202.11.2 编辑及删除222.12 信息交流222.13 口令修改232.14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新增功能232.14.1 归属信息补录232.14.2 社工信息登记252.14.3 服药信息确认251. 系统简介 浙江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服务于参加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的公安机关以及司法、卫生、乡镇、街道

3、这些社会力量。在公安外网上,面向司法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供强制隔离戒毒信息管理、司法监狱信息管理功能;面向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禁毒办提供社区戒毒信息管理、社区康复信息管理、就业安置管理手段;面向卫生部门的美沙酮治疗点提供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信息管理功能。2. 功能介绍2.1 系统首页使用IE或其他网络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访问地址,即可进行访问,出现系统首页,如下图:图 2-1-1首页中包括通知通报、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预防教育、戒毒康复、友情链接以及用户登录版块。在未登录时,首页中通知通报栏目中只能看到省厅发布的通知通报。登录后可通过菜单中的“首页”返回首页,

4、此时则能看到所有上级单位发布的通知通报。首页通知通报默认显示8条,点击“更多”可以查看全部,并可以选择性查看“省”、“地市”、“区县”各级发布的通知通报。用户可以通过内容发布菜单中的通知通报子菜单进入通知通报管理模块。该功能可以增加、修改、删除通知通报。增加、修改通知通报时可以添加附件。2.2 登录首页右上角为用户登录模块,如下图所示:图 2-2-1用户登录时,需要选择用户类型(乡镇/街道、公安/司法),点击“选择”按钮选择用户所属单位,在单位选择窗口提供逐级选择,如果用户类型为“乡镇/街道”,单位选择窗口如图2-2-2,用户需选择所属行政区划及乡镇,如果用户类型为“公安/司法”,单位选择窗口

5、如图2-2-3,用户需选择所属行政区划及单位。“用户名”由各单位自行设定,可以手工输入。为便于同一用户的快捷登录,系统会保存曾经登录的用户名,下一次该用户登录时可以通过点击用户名后下拉按钮,选择自己的用户名进行登录,而不必再进行单位的选择以及用户名输入的操作。图 2-2-2图 2-2-32.3 主页面登录成功后,显示如下的主界面,该界面左侧的功能导航内容包含“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就业安置”、“自定义查询”、“自定义统计”等;上方的菜单项中包含“预警提醒”、“首页”、“口令修改”等内容;界面中部内容为相关的工作提醒。图2-3-12.3.1 预警提醒 系统为用户提供了强制

6、隔离戒毒工作提醒、社区戒毒工作提醒、社区康复工作提醒以及其他工作提醒和关注区域,用户可查看本级信息,可执行操作和查看详情。2.3.1.1 入所(报到)提醒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醒、社区戒毒工作提醒、社区康复工作提醒中包含此功能。 该功能中可检索出本单位需要入所(报到)的人员,检索结果为列表形式,提供入所(报到)链接直接录入定期检测信息。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报到提醒是指在15日内需要报到的吸毒人员。2.3.1.2 逾期未报到提醒 提供超过15日内未报到的吸毒人员名单。2.3.1.3 定期检测提醒社区戒毒工作提醒、社区康复工作提醒中包含此功能。归属于本单位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信息,按下次检测截止日期

7、在今后7天范围内做提醒;定期检测提醒功能为查询列表形式,提供检测链接直接录入定期检测信息。2.3.1.4 逾期未检测提醒社区戒毒工作提醒、社区康复工作提醒中包含此功能。归属于本单位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信息,如果下次检测截止日期在今天之前,提示逾期未检测。2.3.1.5 其他工作提醒包括强制隔离戒毒预出所提醒,社区戒毒被再次查获提醒,社区康复被再次查获提醒和7天内未服药人员信息提醒。可点入查看详情。2.3.1.5.1 强制隔离戒毒预出所提醒 点击“”后,跳转到如图2-3-1-5-1-1所示。该列表为户籍地为当前用户乡镇所在地区的预出所吸毒人员列表信息,在预出所日期前15天提醒。图2-3-1-5-

8、1-12.3.1.5.2 社区戒毒期间被再次查获提醒 点击“”后,跳转到如图2-3-1-5-2-1所示。该列表为正在当前用户所属地区执行社区戒毒被再次查获的人员信息列表。图2-3-1-5-2-12.3.1.5.3 社区康复期间被再次查获提醒 点击“”后,跳转到如图2-3-1-5-3-1所示。该列表为执行地为当前用户乡镇所在地区且正在执行社区康复被再次查获的人员信息列表。图2-3-1-5-3-12.3.1.5.4 7天没有服药记录提醒 点击“”后,跳转到如图2-3-1-5-4-1所示。该列表为7天没有进行服药并且补录信息为当前用户所属乡镇的人员列表信息。图2-3-1-5-4-12.3.1.6 关

9、注区域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在所人员、药物维持治疗人员、服药人员信息,查询的为户籍地为本辖区的人员。2.3.1.6.1 强制隔离戒毒在所人员 点击“”,跳转到如图2-3-1-6-1-1。该列表为户籍地当前用户所属地区的强制隔离戒毒在所人员。图2-3-1-6-1-12.3.1.6.2 吸毒未成瘾人员 点击“”,跳转到如图2-3-1-6-2-1。该列表为户籍地当前用户所属地区的吸毒未成瘾人员(被查获次数少于两次的吸毒人员)。同时,可对此类人员录入“家访”和“尿检”信息。点击右侧“操作”列“家访”,弹出如图2-3-1-6-2-2所示家访信息登记窗口,该窗口分为“家访记录登记”和“家访记录列表”,新增记录直

10、接录入信息点击保存记录即可,如果需要编辑记录,则需要点击列表选中需要编辑的内容,输入项自动填充,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记录即可。尿检信息的录入类似家访记录的录入。图2-3-1-6-2-1图2-3-1-6-2-22.3.1.6.3 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点击“”,跳转到如图2-3-1-6-3-1。该列表为户籍地为当前用户所属地区的参加服药的人员信息。该部分服药数据来源于管控系统中“药物维持治疗”功能所录入。图2-3-1-6-3-12.3.1.6.4 服药人员信息 点击“”,跳转到如图2-3-1-6-4-1。该列表为补录的归属信息为当前用户所属街道的参加服药的人员信息。该部分服药数据来源于疾控系统。图

11、2-3-1-6-4-12.4 社区戒毒当对吸毒人员做出社区戒毒处置后,进入社区戒毒管理环节,由指定的乡镇或街道执行社区戒毒管理工作,管理社区戒毒期间的吸毒人员管控信息。“社区戒毒”包括“报到登记”、“定期检测”、“地点变更”、及“家访记录”等几方面的信息。2.4.1 报到登记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到乡镇、街道报到时,用户利用本功能开始社区戒毒信息管理工作。注:1、只能由查获处置或社区戒毒变更环节指定的乡镇/街道执行报到操作。2、认领归属本单位执行社区戒毒措施的吸毒人员。3、身份证号作为吸毒人员查重条件,避免重复登记。4、只能报到一次,限制重复报到。5、报到后,吸毒人员处于“社区戒毒”状态。社

12、区戒毒人员报到有两种方式,一为用户通过提醒页面进入人员列表,对相关人员进行报到的操作,参见上图。另一种为通过左侧导航条中的“报到登记”链接进行操作。用户点击“报到登记”后,进入报到的操作页面。如下图所示。注:在图中显示的结果列表中,包括需要报到及逾期未报到的所有人员信息。用户可以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进行快速查找定位,也可以在列表的记录后,直接点击“报到”链接进行信息录入。图2-4-1-1点击“报到登记”链接后,进入报到信息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人员的基本信息为内网录入的内容,用户需要录入的为“报到信息”部分。其中,红色标识的为必录项。图2-4-1-2其中社工信息录入,需点击“增加社工信息”,弹出

13、如下图所示窗口,根据身份证号检索社工信息,点击确定即可选择该社工信息,社工信息选择完成后,还需要在社工信息列表的管理开始日期中选择社工管理的开始日期,如图2-4-1-4所示。如果列表中无所检索社工信息,可联系本地禁毒大队或禁毒支队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录入相关社工信息。图2-4-1-3图2-4-1-4录入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记录”按钮,系统会弹出定期检测的相关提示,如下图所示。图2-4-1-52.4.2 修改戒毒记录对报到信息进行修改,操作与登记时一致。2.4.3 定期检测针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工作,登记检测结果信息。点击导航条中的“定期检测”,进入如下页面。用户通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确定

14、需要录入检测信息的人员。图2-4-3-1在结果列表中点击“检测”按钮,进入检测信息的录入界面。图2-4-3-2点击上图中的“增加检测记录”按钮,进入检测信息的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检测记录”即可。图2-4-3-32.4.4 删除检测记录与检测记录登记操作类似,查询出待删除人员后,删除即可。2.4.5 执行地点变更当戒毒人员提出变更戒毒地点请求并经审批通过后,社区戒毒执行乡镇或戒毒使用本功能进行戒毒移交操作,指定后续接管乡镇、街道。注:1、变更后,吸毒人员处于“社区戒毒变更”状态,新指定的执行社区戒毒工作的乡镇或街道可继续从“报到登记”环节开始工作。2、只能对处于社区戒毒期间的吸毒人员执行变更操作。3、变更后,由指定的接收单位认领吸毒人员。在导航条中点击“执行地点变更”,进入变更界面。通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确定待变更的人员,如下图所示,点击“变更”按钮,进入变更的操作页面。图2-4-4-1在变更页面中,上部分显示的为原执行地点信息,下半部为变更后的执行地点信息。用户输入后,点击“保存记录”按钮即可。图2-4-4-22.4.6 修改和删除地点变更与地点变更的操作一致。2.4.7 家访记录登记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不定期家访工作,登记家访信息,允许在社区戒毒结束后,补充家访记录。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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