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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门店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云溪学校乙方:根据家属优先、自愿报名、抓阄定岗、轮岗等原则,甲方聘请乙方为云溪学校门店经营者,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负担200元电费,超出电费由乙方承担。二、门店内有的物品,甲方不得在其他地方采购,但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的除外。三、乙方负责门店内及店门口清洁卫生。四、乙方确保不销售过期、霉烂及有安全隐患的物品。如出现偷盗、中毒、伤害等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五、乙方应热情服务,规范、文明经营,不得高于市场价出售商品,不得向学生出售香烟,确保方便师生、服务师生。六、乙方本学期向甲方交利润*元,于清明节、端午节和期末考试期间分三次每次2000元交清。七、乙方在期末将门店交回甲方时,新增存货不得超过500元(按进价计算),否则甲方可以不予接收。八、 乙方有特殊情况需中断协议,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并办好交接手续。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有和甲方协商的权利,但是最终决定权归甲方。以上协议从签订之日起执行,至本学期结束为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甲方管理者签字:乙方签字:乙方担保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