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关于二OO五年度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6899753 上传时间:2020-03-28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190.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岗位职责)关于二OO五年度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岗位职责)关于二OO五年度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岗位职责)关于二OO五年度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岗位职责)关于二OO五年度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岗位职责)关于二OO五年度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岗位职责)关于二OO五年度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岗位职责)关于二OO五年度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舟山市卫生局文件舟卫发200981号舟山市卫生局关于二九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评审的文件依据请参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

2、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二、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仍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文件执行(基本条件见附件1)。三、关于破格晋升高级卫技职务条件: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规定的破格条件。(一)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1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

3、中有相当的知名度。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二)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符合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中有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和浙人专2003121号修订后的条件执行(具体破格条件见附件2)。对提前晋升者,其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4年;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具备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提前申报评审。四、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高

4、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要求。根据人事部2003年至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和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等精神,评审西医临床及中医临床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按规定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其他专业人员按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执行。今年凡申报评审西医临床及中医临床专业以及申报药、护、技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按规定

5、获得5个年度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类学分5-10分,类学分15-20分。5年内累计类学分25-50分,类学分75-100分。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两类学分不能互补。从2008年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在上报材料时须附所在单位医教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及取得类学分的浙江省(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证。六、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定期到农村服务工作继续纳入职称晋升条件。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

6、卫发200495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舟卫发200484号)规定,今年凡有下农村服务任务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生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上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其中有一次须连续一个月以上。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可视作晋升前到农村服务的时间。下农村服务完成的时间截止到6月30日。下农村服务的具体对象和要求按照舟卫发200484号文件要求执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果继续纳入职称晋升条件。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

7、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8152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凡年满45周岁(1964年以前含1964年出生)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但须填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在免试审核表免试理由栏填写:“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899号文件规定,该同志已年满45周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以不作要求”。八、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

8、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A级证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B级证书。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原医古文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凡年满50周岁(1959年以前含1959年出生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

9、试审核表。九、做好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资格审查工作。评审对象应按现从事专业申报评审,并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应与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不能跨执业类别申报。未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相应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高一级中西医结合专业的,须是医学院校(西医)毕业,脱产学习中医一年以上(或中医函大毕业或自学中医者),近三年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卫技人员,且具有“中西医结合”专业下一级资格。对中医院校毕业从事西医或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不属于中

10、西医结合专业评议组评审范围,不能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十、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规定执行。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的临床、中医类人员,应参加全科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考试及评审。取得的资格限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包括县(区)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不能直

11、接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十一、关于提交论文要求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在正式医学期刊、杂志上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高级卫技职务任职的要求。凡今年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的要求按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规定执行。从2009年度起,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

12、心200832号)执行。在高等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不再受该院校毕业生和教职工的限制。为了平稳过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今年暂按原规定执行。对未列入规定医学刊物名录的,在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按三级医学卫生刊物对待,应具有正式刊号并公开发行。对长期在海岛和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含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技人员,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中1篇论文可降低为三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录用通知、校样稿等不能作为已发表的论文。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十二、今年经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通过,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社区高级卫技

13、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有关事项按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888号)规定执行。十三、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

14、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高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十四、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未满1年;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5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6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7经查实收受“红包”未

15、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十五、上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一)我市推荐晋升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于8月初进行,为此,评审对象材料务必于7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职改办,逾期一律不予受理。(二)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整理审核和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把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条件。上报评审材料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人事处关于做好全省高级卫技服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人便函200222号)要求,做好整理审核工作,以保证评审质量。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规范、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按照要求今年仍实行申报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需签订保证书,所在单位予以核实(见附件4)。(三)评审对象的信息必须输入评审管理软件,上报的相关表格必须由软件产生,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评审管理软件现已升级,请申报单位及时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网址:)下载升级。有新增或更名的单位请及时与软件公司联系。软件维护联系人:贺挺,联系电话:057185119290。今年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必须输入该软件,按软件格式打印上报并报数据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swyL”。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