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交通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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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交通安全制度 为确保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特制定交通安全制度。一、学校职责。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制定上学、放学校门口教师值班制度,维护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把交通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3、学校组织大型外出活动时,要组织人员维护交通安全,较大路口要与交警联系,让交警帮助维护交通安全。二、学生行路要求。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

2、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3. 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三、学生乘车要求。1、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4.不准乘坐“三无”车辆、农用车辆和超载车辆等。5、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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