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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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抽采泵站工岗位管理制度1、熟悉掌握规程有关规定及标准及抽采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采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设备运转情况。3、每小时对抽采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台帐、记录。4、按时检查维护、保养抽采泵及附属设备,保证抽采泵的正常运转;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汇报请示处理,排除故障。5、瓦斯泵站必须经常清扫、冲刷,牌板、管线吊挂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等现象,由抽采队长负责检查。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严禁脱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值班或公司安全生产信

2、息中心汇报,否则,不得停泵。7、地面泵站内及周围20米内严禁烟火和用火取暖。8、机房车间内不准会客,非本车间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参观人员按有关制度履行手续,出入登记,否则,司机有权拒绝。9、值班期间,在一台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泵。10、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二、地面与井下抽采统计考核制度1、抽采统计由防突区负责,建立月、旬、周统计报表,报表编制逾期,罚技术队长100元。2、抽采统计数据要详细、分类要清楚,能充分反映井下、地面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抽放情况3、抽采统计报表数据要求真实精确,出现虚假捏造、数据不符,要追究责任人责任。4、抽采统计

3、报表由防突区技术队长、主管技术员、区长审核后报通风副总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所有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负责存档,出现存档缺少或丢失,要追究责任人责任。6、每月统计报表送报局通防处存档。三、抽采管路系统维护检查制度1、防突区是矿井抽采管路系统维修检查主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安排好系统管路维修工作。2、维修工要悉井下抽放系统,并对干支管上的放水器、流量计、闸阀、法兰盘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3、加强钻场及抽放管道维护,做到钻场内瓦斯不外溢、泄漏、确保安全抽放。4、抽放管路系统认真检查维护确保不进(漏)气、不积水,钻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准确,有记录,必须每班按时记录数据及工作情

4、况。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漏报情况。6、流量工按规定测定流量等参数,及时做送报表。7、坚持井下汇报制度,按时与井上、下泵房进行联系,及时查出抽放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将有关问题汇报给区值班。8、及时填写管路牌板,记录准确,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责任人。9、抽采管路的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涡街流量计,没有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单位200元。10、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应安装在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120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

5、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移动泵两台(同型号),一台使用,一台作备用,要求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动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通风区必须按要求进行配风,风量不够的罚通风区100元,没有将泵站内附属设备安装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元。11、局部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放参数,并按规定打印抽放报表,按规定进行报批,发现没有按规定打印报批报表的罚通风区监测队100元。12、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没有按规定测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13、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道或采区回风巷,在抽放管

6、路出口通风区必须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下风侧栅栏外5m内悬挂瓦斯监测传感器,并能按要求实现断电功能,没有栅栏和瓦斯监测传感器的罚通风区100元。 14、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放钻场,无论在施工还是打钻、抽放时,都应采用机械通风,高位钻场的瓦斯检查次数,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相同。采煤工作面过钻场前,必须把钻场充满填实。没有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15、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在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其高度不少于1.8m。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如果同侧,管路与电缆必须保

7、持300mm距离。管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罚防突区安装队200元,电缆缠绕管路的罚责任单位500元。16、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巷道低凹处、钻场应安装等径T型管联接放水器;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均要安装自动放水器。要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积水现象,出现有积水及漏气现象罚责任人100元。1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放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前应加绝缘段,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不应小于联管断面的0.8倍;采煤单位负责保护挑棚段抽放管。没有安装绝缘段的罚防突区安装队200元,抽放管路有损坏的罚采煤区200元。18、掘进工作面顺层抽放钻孔和管路由掘进单位负责,四、矿井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度1、

8、所有瓦斯治理工程都要有设计、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2、所有瓦斯治理工程实施后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要有记录可查。凡是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都要按照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设计、批复等技术资料生产技术部和防突区要按照职责划分存档备查,防突打钻钻孔原始记录由防突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录钻孔施工地点、钻孔参数、开钻收钻日期、打钻班组及责任人、打钻期间钻孔情况说明,防突区要存档备查,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的对责任人要追查处理。4、各种瓦斯抽放情况记录、报表防突区要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存档。包括地面与井下流量人工测定记录、地面与井下各主干管路的负压、浓度、

9、流量、纯量、责任人及备注说明等。5、地面与井下抽采计量记录由通风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1、各矿要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抽采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开发瓦斯资源。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1)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 m3/min;年产量1.01.5Mt,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大于25 m3/min;年产量0.40.6Mt,大于20 m3/

10、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4)所有的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具有高瓦斯区的。3、 符合第2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量可稳定在2m3/min以上,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系统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4、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6、抽采矿井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抽采瓦斯设备检修制度。2)抽采设备停、运审批制度。3)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4)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制度。5)泵房人员交接班制度。6)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7)瓦

11、斯抽采钻场施工管理制度。8)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巡检、维护制度。7、 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接替,做到“掘、抽、采”平衡。8、 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得少于2年。9、 通风矿长(无通风矿长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协调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10、 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11、 瓦斯抽采的矿井在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对符合瓦斯抽采条件的采

12、掘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不得投产。12、 各矿通风部门应根据本矿生产衔接,至少提前一个月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工作面进行瓦斯预测,对该工作面是否实施瓦斯抽采提出书面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书面报告递交公司通风处备案。对在瓦斯预测当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各矿地质部门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巷道进行地质情况预测,提供地质报告。13、 坚持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等多种综合抽采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14、 集团公司根据各矿生产接替和瓦斯治理计划,研究、编制全公司年、季度瓦斯抽采计划,并分解落实到

13、各瓦斯抽采矿井。抽采矿井要将下达的抽采计划逐月分解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集团公司(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和抽采系统图)。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瓦斯抽采指标,列入抽采矿井年度生产和经营承包指标进行考核。15、 瓦斯泵司机、瓦斯抽采钻机操作工均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16、 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各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17、 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18、 瓦斯抽采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第二节 永久瓦斯抽采系统1、设施要

14、求:1)地面泵房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2)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3)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 4)泵房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抽采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泵房要建立抽采台帐,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6)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15、。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利用的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8)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浓度瓦斯发电除外),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9)抽采泵房和泵房附近的放空管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放空管5米以上,并将避雷导线埋入地下3米以下。10)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不得存放与抽采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泵房内无积水。11)地面抽采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2、 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上报集团公司批准。抽采系统竣工后,由抽采单位向公司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通风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3、 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资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时,必须将抽采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认定。4、 抽采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采量需要,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配。地面瓦斯抽采泵能力应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其富余系数不小于1.5。5、 在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流量计应设旁路)。6、 矿井永久瓦斯抽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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