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详细权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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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alMart1918 证券财经博客关于股息红利税详细权威说明【大比例送红股让股民倒贴钱缴税】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杯具了!广州投资者张先生投资的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 4000 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 1 万元的股息红利税.为什么分红派息股民会倒贴钱呢?因为他在 2 月 8 号买入上海新梅股票,并在 3 月 6号卖出,持股时间不满一个月,按照新的红利税计征办法,适用 20%的税率,而在此期间,上海新梅实施了每 10 股送 8 股派 1 元的分红方案,每 10 股须扣缴红利税 1.8 元(8*20%+1*20%),而每股现金分红只有 1 元,因此,股民只能倒贴

2、钱缴税。【深圳证券交易所权威回答】地址:http:/ 答:财税201285 号通知 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条款,个人红利税需按 20%的比例缴纳。前述差异化征收方法简单说来分三个时段标准征收:(1)持股在 1 个月以内的,税负为 20%;(2)持股 1个月至 1 年的,税负为 10%;

3、(3)持股超过 1 年的,税负为 5%。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 WalMart1918 证券财经博客地址:http:/ 答:是的。根据 2011 年 11 月 16 日发布的“财税20128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财税201285 号通知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权威原版发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地址:http:/ 号经国务院批准,

4、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 WalMart1918 证券财经博客日的持有时间。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

5、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

6、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份数。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 号文件

7、和财税201070 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WalMart1918 证券财经博客五、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六、本通知所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取得的股票;(二)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票;(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七)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九)持有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十)上市公

8、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十一)上市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十二)其他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七、本通知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票;(二)协议转让股票;(三)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四)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五)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WalMart1918 证券财经博客(六)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七)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八)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八、本通知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

9、月) ,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十、本通知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10、财税2005102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107 号)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2012 年 11 月 16 日【关于送股和转增股份的收税问题,我百度了一下,虽然不一定权威,但是可以作为参考】地址:http:/ WalMart1918 证券财经博客百度百科没有写最新的方案,以下是我个人的综合推断:送股按照股票票面金额(每股按照 1 元计算)为收入额计征所得税,持股超过 1 年的,税负为 5%;持股 1 个月至 1 年的,税负为 10%;持股 1 个月以内的,税负为 20%。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11、两种办法避免高额红利税】由于送股也要按照每股 1 元的价格收税,再加上派发的现金红利,按照 20%的红利税计算,在上海新梅上,老李每 10 股要交 1.8 元的红利税。这段时间,正是高送转公司派息的高峰时间,因此对于很多短线投资者来说,他们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缴扣了 20%的红利税。对此,记者询问了成都的好几家券商营业部,他们都表示对此并没有注意。一家券商的投资顾问告诉记者,投资者要避免缴纳 20%的红利税,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在公司股权登记日之前就卖掉股票,另外一种就是延长卖股时间,等到持股满一个月再卖出股票。【案例警示】案例 1:从今年 1 月 1 日开始,新的红利税政策就开始实行了

12、。但很多投资者都没有注意,这很有可能导致投资者由于持股不到一个月,在获得分红的同时,被收取 20%的红利税。红利税的烦恼最近,股民老李有点烦。因为看到上海新梅发布了 10 送 8 股派 1 元的高送转预案, WalMart1918 证券财经博客股价又走得很好,于是他在 2 月 20 日买入了上海新梅 2000 股,想着等到除权之后,公司股价还能再涨一点,并且能够拿到一些分红。不过在上海新梅 3 月 4 日除权除息之后,股价并不如老李预想走得那么好,于是他在3 月 7 日选择了卖出。卖出时他才发现,虽然自己获得了不到 200 元的现金分红,却交出了接近 400 元的税款。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

13、为国务院批准了实施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新政策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 1 年的,税负为5%;持股 1 个月至 1 年的,税负为 10%;持股 1 个月以内的,税负为 20%。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新规定出台后,持股 1 个月至 1 年的,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 1 年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下降;而不足 1 月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上升了。案例 2:老资格的 A 股超级短线客遇到差异化红利税的新问题。广州的一位投资者张先生投资的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

14、息收入 4000 多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 1 万元的股息红利税。带着疑惑,张先生找到了他开户的华南一家上市券商所属的营业部,但业务人员和理财顾问却都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扣了这么多的税款。股民鲜知红利税新政在此之前,张先生并不知道在去年 11 月份,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实施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 WalMart1918 证券财经博客新政策。新政策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 1 年的,税负为 5%;持股 1 个月至 1 年的,税负为 10%;持股 1 个月以内的,税负为

15、 20%。而此前,自 2005 年 6 月起实施的政策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相当于 10%。换句话说,新规定出台后,持股 1 个月至 1 年的,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1 年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下降;而不足 1 月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上升。而张先生正是因为持股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因此不得不补缴了 20%的“重税” 。据其介绍,他在 2 月 8 日买入了上海新梅-1.00% 资金 研报 的股票,并在 3 月 6 日卖出。而在此期间,该股票实施了每 10 股送 8 股派 1 元的分红方案。“我在 3 月 6 日卖出股票以后,资金就被冻结了,并分别在 3 月 7 日和 3 月 8 日补缴税款,而派息收入则是在 3 月 14 日才打进账户。 ”张先生称。而令他感到遗憾的是,此前并不知道红利税出台了新政策。 “如果早知道,我肯定会考虑提早买入,或者在登记日之前就把股票卖了。 ”张先生称。事实上,张先生的情况并不是只有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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