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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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关系着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学生公寓担负着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职责。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以职能部门为主,系部、处室共同参与;辅导员管理、学生自我管理、职能部门管理,三者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鼓励专业课教师进驻公寓辅导学生,实现公寓管理目标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第三条 公寓环境美化(绿、洁、人文)、室内物品摆设规范化、卫生保洁制度化、值班警卫全日化。第四条 学生一律到学生公寓住宿,并按学年交清住宿费用。在

2、不违背“分层次管理,按系部、专业住宿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按住宿费等次住宿。第五条 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公寓内闲置设施(至少一层楼)及闲置时期(假期),有偿对外服务。第六条 公寓实行成本核算(基础设施投入、维修、水电定额管理费用等)、收支单列。第二章 组织机制第七条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公寓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由1至2名校级领导担任领导,学生处、总务处、后勤处、公寓办、团委、系部负责人及校学生会主席为委员会成员,负责制定公寓管理目标及规章制度,审核公寓管理工作计划、重大调整方案、经费预决算,协调系部处室关系,检查督促各系部的学生公寓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会同考核办公室对相关系

3、部处室的公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具体职责另见)第八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公寓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如安全保卫、寝室调配、住员日常管理;(卫生保洁、日常维修由后勤处负责),提出宿舍建设规划,负责对管理员、服务员、学生宿舍干部的聘用、培训、管理,协助系部辅导员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反馈各系部公寓管理状况,执行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公寓管理目标(具体职责另见)。1、每公寓设公寓主管(组长)一名,负责该公寓公共秩序、纪律、安全、卫生的维护、检查及反馈工作,学生公寓生活设施维护、报修及验收,参与指导考评本公寓的管理员、保洁员,调解学生矛盾和

4、纠纷,处理突发事件,参加每周工作例会(聘用条件、具体职责另定)。2、公寓宿舍管理员负责公寓公共设施维护及损坏追查、公共秩序维持、作息情况检查、所管楼层室内卫生检查、门岗警卫值勤、协助主管及辅导员相关工作。将宿管员的管理、卫生保洁、门岗值勤等职责统一起来,确立固定楼层。3、学生宿舍自行管理委员会(自管会)是学生自我管理公寓的学生组织,在公寓办领导下执行查宿制度,按等级标准检查学生寝室内务及公共区域卫生,联系各楼寝室长并主持楼层长、寝室长例会,协助公寓文化建设及文明寝室评比工作。100150名住员选拔一名宿管学生干部。4、各楼楼层长、寝室长配合学生宿管干部查房,负责本寝室规范物品摆设、维护公共设施

5、、卫生保洁、就寝秩序等。第九条 公寓办负责对各系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系部领导重视程度、辅导员进公寓工作情况、学生在公寓遵规守纪情况等),制订考核标准,奖励先进集体(班级、寝室)和个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督促指导系部公寓管理工作,调解处理跨系部学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处分公寓违纪学生。第十条 系部负责协助公寓办管理本系部的学生工作,协助检查指导学生的内务整理、卫生保洁、公共财物维护及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公共秩序和纪律,处理学生间、寝室间的矛盾和纠纷,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公寓管理纳入系部年度目标考核。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由系部将其纳入操行考评范围,与学年总结、评先

6、、奖学金、推荐就业挂钩。第十一条 校办室负责保卫工作的副主任定期检查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警示标牌,会同公寓办、相关系部调查处理严重违纪的恶性事件,定期清查管制器具,消除安全隐患。第三章 公寓管理细则一、 入宿 离宿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区的房屋、寝室由公寓办统一归口管理。寝室分配到系部,由公寓办统一造册,构建学生住宿档案。学生实习、毕业离校,空余用房一律由公寓办统一安排维修、调配。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挤占学生寝室。办公、值班用房,只能用于办公、值班,不得挪做他用。第十三条 学生入住宿舍,凭住宿收费单据及住宿通知单办理入宿手续。学生可按住宿费等次,选择条件不同的寝楼住宿。确定寝楼后,须按住宿告知

7、单指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私自调换或强占床位。新生报到结束,统一办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住宿证”。 第十四条 学生生产实习、毕业离校,须按系部、班级、寝室办理离宿手续,由楼层宿管员会同相关系部辅导员、寝室长清点公共财物完好情况。不办理离宿手续者,由学生处扣押其有效证件,该班级、寝室公寓财产压金不予退还。第十五条 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务须办理离宿手续。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学生,不退住宿费;正常退学的学生,凡注够一个月的夜不退住宿费。二、 卫生保洁 内务整理第十六条 讲究卫生,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准向走廊、楼梯、窗外泼水、丢弃果皮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严

8、禁将一次性餐、饮具带入寝室;严禁自行车乱停乱放、推入寝室;严禁在公寓饲养动物(宠物)或将动物(宠物)带进公寓;严禁在阳台、寝室门前乱堆乱放物品。违者,每小项扣1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后果,予以经济处罚、承担责任,直至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自觉坚持每天上、下午两次按照标准整理内务,各种物品放置有序,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寝室长安排本室轮流值班表及周末卫生大扫除;严禁在室内墙壁上乱钉、乱挂、乱写、乱贴、乱画。楼层服务员分上、下午两次检查评比室内卫生,学生宿管干部每天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反馈到各系部,并与文明寝室评比挂钩。 第十八条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更换的鞋、袜、衣物 随时清洗;床铺用品

9、经常洗涤,保持清洁卫生。凡个人用品脏、乱者,扣1分/次人,且宿管员和辅导员有权劝其洗涤;不听劝告、屡教不改,本人付费,强行洗涤,扣2分/次人。三、 纪律 秩序 安全 第十九条 严禁外宿(无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补办手续不视为请假)、留宿(容留非本室人员住宿)、晚归(夜22:00后)、逗留寝室(无病假手续,上课期间滞留寝室),违者,扣2分/次人/项,并由系部、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晚归者无有效证件不得进入公寓(因公务须持系部证明);不听劝阻强行逗留寝室者,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第二十条 严守安全规则,消除安全隐患。1、严禁使用液化汽炉、酒精炉、煤炉、电炉、电热水器及其他200瓦以上电器;严禁私接电源、更

10、换灯头、拔插消防插座、“安全出口”插座、应急灯插座等,违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或拆除,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扣2分/次人,发生不良后果当事人承担责任。2、严禁私藏凶器(刀、鞭、手铠、铁管、铁棒、木棒、酒瓶等),违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扣2分/次/人,并由保卫部门予以处理。3、严禁存放、使用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有毒害的化学药品、放射物品等;严禁在公寓内焚烧杂物,违者,一经发现,扣2分/次人,没收相关物品,予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发生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4、严禁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违者,扣2分/次人,予以纪律处分,导致不良后果,承担责任。5、严禁翻墙翻门窗、踢门,

11、严禁上铺合铺,违者,扣2分/次人。6、严禁熄灯后点蜡、串寝,违者,扣 2分/次人,导致不良后果,承担责任。7、严禁将现金、存折、有价证券、手机、音响、mp3等贵重物品存放寝室,否则,一旦丢失由存放者本人负责,发生不良后果,承担责任。8、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商业活动(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违者,扣2分/次人,并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一条 遵规守纪 ,维护公共秩序。1、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吹拉弹唱、随处走动 ,否则,扣1分/次人。 2、舍内禁止打篮球、足球、排球,否则,予以没 收,扣1分/次人。3、学生进出公寓须出示有效证件,配合公寓门卫查验证件;在寝室须配合宿管干部查房,不得

12、刁难、滋事、起哄,否则,扣1分/次人,酿成不良后果,承担责任。4、禁止男女生互串寝室,否则,扣1分/次人,不听劝阻者,交有关部门处理,直至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 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购买保险时,应选择校方责任险种,若选择平安险,须增加“校园责任”栏目。四、会客制度 门卫管理第二十三条 会客制度 1、来访者一律在接待室会客,不得进入公寓,且在门卫值班室办理会客登记手续。2、亲属来校探望,住校外招待所或宾馆,学生公寓不得留宿客人。3、会客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周一到周五:11:3014:00,16:3018:30;双休日:8:0018:00。其余时间不会客。第二十四条 门卫制度1、公寓门卫由宿舍管理

13、员24小时轮流值班,杜绝校外人员及非本公寓人员进入,交接班双方见面且签字。学生上课期间由一人值勤,休息时段(中午、课外活动、晚上、双休日)由二人值勤,特殊时期(新生报到、学生离、返校等)由三四人值勤。2、携带大件物品(提包、箱子等)外出,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含工作人员携物外出)。3、学生进入,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查询;维修人员、辅导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进入,须出示证件并登记;领导及参观者进入,由公寓办人员随同。五、公共财物维护与维修第二十五条 公寓水电定额供给,月清年结,节约奖励,超额自付。可装水电表的寝室,以寝室为单位核算;其余按寝楼或舍区核算。学生做到随手

14、关水、关电。楼层管理员检查督促登记,水电使用情况与服务员奖惩挂钩。学生入住时,水电设施(含公共部分)保持齐全完好,易耗部分(灯泡、灯管、水笼头等)自然损坏,以旧换新;耐用部分自然损坏,学校统一维修。人为损坏由责任人(含责任寝室)承担维修费用,查不出责任人(含责任寝室),楼层服务员承担责任。下水道阻塞需交费疏通,对责任人(责任寝室)予以批评。 第二十六条 门窗、玻璃、家具(床、铺板、柜子、凳子)、通讯、网络设备、计量器具(水、电表)等公共设施,人为损坏,追查到责任人(含责任寝室),承担维修费用;自然损坏须及时报修。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各寝室由公寓办统一配锁(部分可挂明锁的柜子除外),学生不得

15、私自撬锁、更换或加锁,损坏更换须向楼层宿管员交一把钥匙;卫生洁具(拖把、小扫把、垃圾斗、纸篓)在入校时一次性配发。 第二十八条 水、电、木、泥等维修人员进入公寓施工,须按有关程序并事先通知公寓办,由值班人员在场监护,确保财物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二十九条 公寓内各种维修、更换务须遵循:“更换随时解决、小修当天完成、大修按计划完成、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原则。 六、公寓文化建设 第三十条 公寓文化设施 1、舍区、寝楼门房(一层)墙壁上,构建黑板一块,作为公寓的宣传板报,在公寓办公室主持下,由学生宿舍自管会会同住本楼的系部、班级轮流主办。2、公寓、寝楼闲置墙壁、空间,在有教育、人文、美观作用的前提下,悬挂由学生推荐、制作及公寓办、系部选择的名言警句字画标牌,可按系部专业特点设置。3、公寓建筑物构造、装修应突出艺术、文化、教育特征。第三十一条 公寓文化组织(公寓学生团体) 在公寓办公室指导下,由学生宿舍自管会牵头,各楼层长、住该楼的系部学生会生活部长、学生积极分子组成“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利用课余时间联络各寝室定期开展身心健康、卫生、安全、和谐相处、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活动,并将有关活动情况及相关知识以手抄报形式传阅,活动地点设在服务员值班室。第三十二条 公寓文化活动 1、每年四月中旬至六月中旬,开展公寓广场文化节活动。2、十月至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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