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管理)美宝莲品牌经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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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销协议昆山易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合同编号:_目录1.双方之间的关系32.订单和供货33.交货44.检查和索赔45.价格和付款46.库存57.所有权和风险转移58.销售59.标签和包装610.促销材料611.产品责任和其他索赔612.保密613.不可抗力614.违约715.有效性、期限和终止716.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后果717.完整协议818.通信和通知819.争议的解决9附件1-.基本贸易条款10附件2. 收货,检查,索赔11附件3.库存管理13本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昆山易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江苏省昆山花桥绿地大道231弄7号,由授权代表_代表。乙方: ,法

2、定地址为: ,由授权代表 代表。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双方根据互利互惠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 双方之间的关系1.1. 根据本协议,甲方谨此授权乙方为“附件一”所列品牌的部分产品在淘宝网上零售的非独家的经销商,乙方谨此接受该授权。1.2. 乙方承认并同意,上述授权是非独家的,本协议没有任何规定限制或应被视为限制甲方在地区内直接或间接经销协议产品的权利。乙方同意如下: (i) 乙方只能在淘宝网中销售协议产品,除非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以其他形式在非他渠道中促销、分销或零售协议产品。(ii) 除非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应协议

3、产品。1.3. 乙方应使用独立帐户以其自己的名义销售协议产品。本协议不得被视为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形成代理关系、雇主和雇员关系、合伙关系或联营关系。双方均承认,本协议下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实体之间在规定时间内就协议产品的连续销售关系。2. 订单和供货2.1. 鉴于甲方的长期政策是确保协议产品的质量以及零售商向顾客提供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质量,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采购协议产品清单中包含的产品。协议产品的种类由甲方单独决定,协议产品清单由甲方不时通知乙方。2.2. 订单应该符合甲方提供的格式。订单应被视为乙方向甲方下达的不可撤销订单。乙方下达的每一份订单应当被视为乙方完全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

4、款和条件。 2.3. 订单必须按甲方说明的包装标准下达。如果订货数量不符合标准,甲方保留将订单调整至最相近的包装标准的权利。2.4. 对于乙方因甲方拒绝、中止或取消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是否已接受)而可能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 交货3.1. 协议产品应由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地点和时间交付给乙方(“交货”或“交付”)。乙方变更交货地点或时间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经甲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报出的交货时间仅为指示性的,延迟交货不赋予乙方取消销售、拒绝协议产品或索取赔偿的权利。3.2. 甲方应自担责任和费用指定承运人负责运输和交付协议产品。如果因乙方提

5、供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或无人代表乙方接受交货,致使承运人无法在约定的交货地点和时间交付协议产品,应视为甲方已履行交货义务。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i)或者重新安排交货,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收取,或(ii)取消相应的订单,并向乙方收取甲方因履行交货义务而产生的费用。4. 检查和索赔4.1. 乙方应指定专门的仓库保管员负责接收和处理交货。乙方应遵守本协议附件2规定的检查和验收程序。收到协议产品后,如果有短少或失窃,乙方应遵照索赔程序并按照附件2提供相关文件。4.2. 协议产品不得退回至甲方的任何地址,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5. 价格和付款5.1. 甲方应以订单日的价格清单为基础向乙方

6、开具协议产品的发票,价格清单将由甲方不时告知乙方。5.2. 甲方应为已交货的协议产品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按照附件1规定的付款条款向甲方支付发票款项。 乙方向甲方的付款应汇至附件1规定的银行帐户和帐号。甲方可不时书面通知乙方新的银行帐户信息。5.3. 如果乙方延迟付款,乙方应按照相关协议产品价格1%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罚款。并且甲方保留取消或暂停今后交货,或若必要,要求乙方在协议产品交货前以现金付款的权利。5.4. 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也无权以甲方的应付款抵消协议产品的付款,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6. 库存6.1. 乙方应按照附件3的规定及其他任何适用的规定设立、维护和管理其协议产

7、品库存。6.2.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应:(i) 使存储的协议产品处于合适状态,使其在销售之前不会变质;(ii)为库存协议产品投保所有可能损害协议产品的危险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过热或过冷、温度变化、空调故障、失窃等);7.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7.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协议产品的所有权及相关风险应在承运人为交付给乙方之目的于甲方场所提取协议产品之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但以乙方履行其付款义务为前提。但是,如果乙方未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所有权转移将溯及既往地被视为未完成。8. 销售8.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在淘宝网上组织协议产品的销售,并应尽其最大努力发展和促进协议产品的销售。8.

8、2. 为帮助乙方获得最佳成果,甲方将提供协议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时告知的促销行动、广告和推广活动。乙方应利用协议产品的相关信息销售和促销协议产品,从而使协议产品的销售符合这些信息。8.3. 乙方为组织淘宝网上销售所进行相关的推广活动,广告和使用相关的品牌形象图片应符合甲方的规定。甲方拥有对推广创意、广告设计、图片使用等涉及甲方品牌形象的活动的最终否决权;8.4. 乙方销售的协议产品最低销售价格应符合甲方的要求。8.5. 乙方应向甲方保证做到客户审核,不得将协议产品销售给其他经销商,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甲方利益。9. 授权与授权条件9.1. 甲方应提供正当合法授权书给乙方以开展互联网

9、销售活动。9.2. 为维护双方权益并抑制不法行为,乙方在获得授权书同时应交付甲方两万元保证金;如乙方被发现售卖非法来源“美宝莲”品牌产品或“美宝莲”品牌假货时,乙方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消除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并且本经销协议将立即无条件终止。9.3. 获得授权同时,乙方应从甲方一次性进货达到两万元以上,之后每月应不少于1万元的进货额。如连续两月未能达到进货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终止本经销协议。10. 标签和包装乙方应以原始形式、标签和包装销售协议产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涂抹或变更协议产品或促销材料的原始外观和包装。11. 促销材料11.1. 甲方为帮助乙方销售协议产品,与协议产品一

10、起或单独提供的所有促销品,赠品等促销材料(如果有),包括但不限于试用装、小样(“促销材料”)如经甲方要求后应立即归还给甲方。11.2.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使用促销材料。除正常磨损外,乙方必须将促销材料保存于良好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可以转让促销材料,也不得更改或销毁促销材料,更不得擅自移作他用。11.3. 乙方应同协议产品一样妥善保存促销材料,并在其计算机系统中详细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归还促销材料。12. 产品责任和其他索赔如果有顾客提出产品责任索赔或其他索赔,或政府部门对协议产品提出任何疑问,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和配合甲方处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未经甲方事先

11、书面同意或有法院判决证明,乙方向顾客支付任何赔偿或承诺支付任何赔偿、或接受任何相关部门的处罚,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责任。13. 保密13.1. 对于为履行本协议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给乙方或乙方自甲方获悉的与甲方的组织、营销政策、商务政策和分销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和促销活动)有关的所有技术、产品和市场信息(“保密信息”),乙方(i)应严格保密,(ii)应使其雇员严格保密,(iii)并应采取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予以严格保密。13.2. 乙方应在向为履行其职责而必须了解的内部或外部相关人员告知其所披露信息的严格保密性质之后,方可向上述人员披露保密信息的有关部分。13.3. 本条规定在本协议

12、期限内有效,并且在本协议期限后继续有效三(3)年。 14.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指但不限于战争、政府行为、罢工、劳动争议、供应问题、供应商或承运人违约、火灾、行业或政治行为)而无法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双方应以合理努力将其无法或延迟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影响和时间减少到最小。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可接受的相应证据。15. 违约15.1. 涉及本协议下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的任何违反、不准确或遗漏(不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或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均应视为违约(“违约”)。15.2. 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另一方(“未违约方”)有权:-立即中止

13、其在本协议下义务的履行;及-除此之外,按照本协议19.2条的规定终止本协议。15.3. 除上述规定外,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补偿、赔偿并使未违约方免受因违约或与违约有关而发生或遭受的任何和所有索赔、经济损失、损害、不足、义务、责任、费用和开支、由判决和和解导致的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16. 有效性、期限和终止16.1.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12月31日。16.2. 发生下列情况,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前终止:(i) 如果一方解散,且相关计划已经被批准,或一方正在进行破产或无力偿债程序,不论是否是自愿的,则另一方可不经通知提前终止本协议;或(ii) 如果发生违约,且违

14、约方未在未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十五(15)日内进行充分补救,则未违约方可不经通知终止本协议;或(iii) 经提前一(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可随时不具原因或无须提供任何理由,无须赔偿乙方地终止本协议。在此情况下,自甲方向乙方送达终止通知之日起,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供应任何协议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在终止通知送达后一(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或(iv) 适用9.2或9.3条中内容的。17. 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后果17.1. 如果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除乙方因甲方违约而终止本协议的情况外,乙方无权就该期满或终止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17.2. 如果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自行处理协议产品,并按照本协议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甲方不承诺对协议产品的退货处理。17.3. 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实际可行地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期满或提前终止日后一(1)个月内:-向甲方归还与协议产品有关的所有商务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不得有例外;-向甲方归还甲方提供的任何促销材料(如果有);-删除其信息和管理系统和数据库中有关协议产品的所有内容和数据,不得有例外。18. 完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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