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诉讼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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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的诉讼答疑目录一.问:员工不服终局裁决,可以做些什么?1二.问:企业不服终局裁决,可以做些什么?3三.问:企业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而员工起诉,会如何?5四.问:员工起诉终局裁决被驳回,企业怎么做?7五.问:申请撤销终局裁决书的理由可能有哪些?9六.问:撤销终局裁决的申请应在何时提交?12七.问:不服非终局裁决,可以做些什么?14八.问:员工可以不执行生效裁决、判决吗?16九.问: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吗?18十.问: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21十一.问: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2、24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2条第1款;24十二.问:劳务派遣争议仲裁案件中,如何确定争议当事人?27一.问:员工不服终局裁决,可以做些什么?答:终局裁决,仅对用人单位一方具有“终局”的效力,对员工一方是无所谓终局的。因此,员工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法规: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例:2008年,林某大学毕业后与北京某服装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职位是公司会计。6个月后,公司因营销策略错误导致产品滞销,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工资发放也成了很大问题,公司找到林某,希望林某能与公司解除合同。林某答应了,并很快找到

3、一份新工作。后来,林某从朋友处了解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于是感到自己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吃亏了,于是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5,000元,遭到了公司拒绝。林某于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资双方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无须支付林某经济补偿金。林某不服,于5天后向法院起诉。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l 仲裁请求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件属于一裁终局范围;l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l 劳动者需在裁决作出后的15天内起诉。本案中,公司因经营问题与林某协商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规定的情况,公司应该支付林某相应经济补偿金,该仲裁庭作出的终局裁决显然是错误的。正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这种情况发生后的利益,法律赋予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直接起诉的权利。操作提示: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时应有完备的手续和流程,如果是协商解除合同的,要有员工申请或者协商同意的书面文件,如果因为员工过错解除合同的,应有相应事项的处理决定书、员工认责书及依据的企业规章制度。二.问:企业不服终局裁决,可以做些什么?答:企业不服终局裁决,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企业需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

5、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裁决经法院裁定撤销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参考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例:2008年,华某与广东一家家具厂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从事木工工作,月工资2,800元。2010年5月,华某被家具厂单方解聘,于是向工厂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工厂补发拖欠工资5,100元,经济补偿金5,600元。仲裁庭经审理作出终局裁决,裁决家具厂支付华某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两项共计10

6、,700元。家具厂以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70元,该裁决事项金额超过了12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金额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依法裁定驳回了家具厂的申请。解:本案提示了以下要点:l 终局裁决的金额标准是每一裁决事项的单项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金额;l 在劳动者没有对终局裁决起诉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向当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l 撤销终局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原裁决自作出时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劳动者华某对仲裁庭作出的终局裁决没有意见,而家具厂对终局裁决不服,因此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但是仲裁裁决不存在家具厂所述

7、的违法情形,因此裁定驳回申请。操作提示:当企业决定对终局裁决提起撤销申请时,应该对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基本的了解和理解,盲目提起撤销申请,会让企业徒增成本。三.问:企业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而员工起诉,会如何?答:对于终局裁决,员工不服裁决而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企业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申请。劳动者起诉被驳回或者劳动者撤诉的,企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参考法规: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三)第15条。例:夏某于2010年3月1日进入珠海一家公司任销售业务员,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0年5月30日,夏某以公司拖欠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3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加班工资15,019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薪35,019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000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作出该案1号非终局仲裁裁决和2号终局仲裁裁决。1号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夏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618元;2号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夏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6元、加班工资1,500元。夏某对上述两份仲裁裁决均不服,向区法院起诉。公司亦对上述两份仲裁裁决

9、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就1号非终局仲裁裁决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须支付夏某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同时就2号终局仲裁裁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市中院受理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经调查知道,夏某已经就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均向区法院起诉,故裁定驳回公司申请。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夏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仲裁裁决。解: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终局裁决是对企业而言的。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已起诉的,企业就不能直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要等劳动者的起诉被法院驳回或者劳动者撤诉,企业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而如果法院没有驳回劳动者起诉或者劳动者没有撤诉

10、,企业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权利就自然丧失了,但企业可以在一审程序中,通过对劳动者的主张进行抗辩,以维护自身权益。本例中,仲裁庭同时作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夏某均不服而向区法院起诉,因此公司再向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自然被法院依法驳回。操作提示:企业有权对终局裁决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撤销申请,但要先关注劳动者一方的态度和反应来决定是否以及何时提起撤销申请。四.问:员工起诉终局裁决被驳回,企业怎么做?答:员工起诉终局裁决被驳回起诉后,企业可以履行终局裁决,但如果企业对终局裁决也不服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终局裁决的申请。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员工或企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

11、内就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参考法规: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5条、第16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例:徐某是部队转业干部,2008年10月被安置到芜湖市一家供销社下属工厂工作,月薪2,335元,但由于工厂经营困难,只按70%发放。2009年1月,徐某就自己转正后的工资标准与工厂发生争议,认为自己的工资应该是3,000元而不是现在的2,335元,同时要求工厂支付拖欠自己的工资。徐某在与工厂协商解决工资事项期间,发现工厂给自己一直只按最低工资标准而非实际工资交纳社会保险费,遂就

12、工资标准、支付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事项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经审理调查,就相关事项作出终局裁决:确定徐某的月工资应为2,335元,工厂一次性支付已拖欠徐某的工资2,250元,裁决工厂须按实际工资标准为徐某补足交纳社会保险费。徐某不服裁决中工资标准及与此对应的社保费,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驳回起诉。之后,工厂为徐某补交了社会保险费,向徐某支付了拖欠工资。解: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l 企业对于被法院驳回劳动者的起诉的终局裁决,可以选择履行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l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与劳动争议诉讼范围应当完全一致,以便保证所有劳动争议都可以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并在

13、之后经过一审、二审程序。但是,实践中,关于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可能存在不同的观点。在本案中,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纳标准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属于劳动案件的受案范围,但法院认为不属于劳动案件的受案范围,并对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本例中,徐某不服仲裁庭的终局裁决起诉,但其起诉被法院以不符合受案范围而裁定驳回。此时用人单位本来有权继续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但用人单位选择了主动履行该终局裁决化解纠纷,自是应当鼓励。操作提示:1)企业有权对终局裁决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撤销申请,但要先关注劳动者一方的态度和反应来决定是否以及何时提起撤销申请。如劳动者在15

14、日内就终局裁决书提起了诉讼,则企业不要马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只能等人民法院驳回劳动者的起诉或劳动者撤诉后,再申请撤销该终局裁决书。2)针对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合法终局裁决,企业按裁决履行自己的义务会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员工关系,并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时间等成本。五.问:申请撤销终局裁决书的理由可能有哪些?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企业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15、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但是,如果没有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或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委认定的事实错误的,不属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参考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例:张梅是吉林省一家化工公司员工,自2007年开始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5,000元。2009年张梅因生产住院,才发现公司一直没有给自己交纳任何社会保险,于是让家人联系公司给自己补交社会保险,并按生育保险相关标准承担自己的住院医疗费用,遭到公司拒绝。张梅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补交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承担因未交保险而使自己多承担的生产住院医疗费用。仲裁庭审理后,作出终局裁决,完全支持了张梅的申请请求。裁决作出后,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理由是:仲裁庭适用法律错误,双方争议事项不属于终局裁决事项。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了该仲裁裁决。张梅收到法院裁定书的当天向区法院以同样请求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法院判决的支持,实现了自己的权利。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l 企业对终局仲裁裁决有申请撤销的权利;l 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终局仲裁裁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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