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管理)助学业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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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具有中国国籍,且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我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5.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国家助学

2、贷款的材料: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程序: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五、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形式: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3、4.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以下是几种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可以通过比较加以选择:1.学校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发放,资金只能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且每个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贷款。银行每年集中一次审批,一次签订合同,可以异地选择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2.学校所在地商业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一般是对年满18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发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与金融机构签订银校协议,并为借款生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3.家庭所在地商业银行担保助学贷款。一般是对学生

4、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都可以申请担保助学贷款。贷款最高可提供学生教育所需费用的80%,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期限一般为5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年。4.家庭所在地商业性助学贷款。这是各金融机构发放的、财政不贴息的商业性贷款,适用于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或者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人不同及有无担保可分为三类:A.对学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B.对学生本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C.对学生本人发放的人民币信用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解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

5、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

6、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

7、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

8、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一)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

9、(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三)贷款利率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

10、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四)贴息政策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

11、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三、申报材料(一)贷款证明材料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二)身份证明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12、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申报及办理程序(一)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二)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三)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申请表

13、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四)签订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五)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

14、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六)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七)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五、特别提醒(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四)借款人个人信

15、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2)申请书不能涂改。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

16、无效。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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