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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管理工作运转规程 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运转的有序有效性,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在我校的探索和实施, 按照教育人事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提出宜昌市五中学校管理工作运转规程。第二条 按照现行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 及“校级决策,部门运转,组室实施”的运行机制。校长主持并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其他校级干部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及校长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校长外出,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代行其职责;年级、组室负责人对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对分管校级领导负责,分管校级领导对校长负责。对涉及几
2、个部门的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建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牵头负责人,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第三条 学校各级管理工作者均须带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从学校实际出发,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及学校决策决议,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断强化整体观念,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协作意识,顾全大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共同创造学校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紧密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履行管理职责,按客观规律办事,增强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各级管理者均应深入一线,转变工作
3、作风,切实保证服务,以一定的承诺方式和责任目标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各部门应根据本规程要求,建立和完善部门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内务管理,保证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和全面负责人,应按市教育局有关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对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好校内党政工团关系,协调好学校各部门工作,向全体师生负责,并对部分将会导致对学校重大影响的工作进行直接管理和临机处置。副校级干部按照各自分工或受校长委托领导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校长委派的工作任务,并对所负责的工作承担责任。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或对校内外
4、将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校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于涉及其他校级干部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协商相互配合完成。学校校级干部在决策和工作中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接受学校党总支的政治领导和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六条 学校职能部门由校长按照上级要求,联系学校工作实际,依权提出部门设置和岗位职数设置或调整计划,并提出部门管理干部聘任条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形成聘任方案,通过竞聘和民主选举产生备选人,会同学校党总支考察审定后校长行使正式聘任权。在特殊情况下,校长召开校级办公会,可提出并直接决定部门及以下负责人的任免。按照上级对学校部门管理干部的职数要求,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学校中层行
5、政管理部门设一办三处,即学校办公室、教务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聘任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学校党总支、工会、共青团按上级党工团要求在学校总职数内设置管理岗位并产生兼职管理人员,决定分工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实行“目标考评制”和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制” ,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或因工作推诿,造成工作失职失误而弥补不力的管理工作者,除学校纳入管理考核记载外,将据程度轻重影响大小追究有关责任人管理责任,并给以适当组织处理。对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有关管理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完成,完成有困难者应向分管领导慎重说明,否则将作工作失职失误处理。各管理负责人每学年初始应根据岗位工作职责提出本部门所
6、属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和责任目标,并通过过程管理督促落实。第八条 各管理负责人每学年初始应根据学校学年工作要点以书面方式向学校和教职工提出部门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学年末进行总结和述职,作为考评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学校对各管理负责人主管工作在市级以上获得突出成效和声誉的给以校长基金奖励。第九条 学校管理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党务、校务办公室合署组成。校务办主任负责对校内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进行整合,对重大工作安排进行协调,保证校级行政各项决议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并协调落实教职工聘任考评、出勤统计、校内工资核算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档案管理、文件收发、通联接待和校级
7、行政系列文稿撰写、报表统计等具体工作;牵头协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和网站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寒暑假和重大节假日校园安保管理;协助校长在分管范围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完成上级要求或学校必要的其他工作。党总支干事负责对校内党工团和老龄工作等进行协调,落实日常党建党务工作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党总支各项决议决策的贯彻落实;落实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及党风廉政、行风校风、师德师风的教育与管理;协调文明创建相关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劳资政策的学习、宣传、实施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对外宣传、档案管理、通联接待和文稿撰写、报表统计等具体工作;协助书记在分管范围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完成上级
8、要求或学校必要的其他工作。教务工作处: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全面组织实施教学、教改、教科研和日常教务的规范化管理,突出教学常规管理和质量管理。落实并推进教职工教育教学理论及教科研课题的学习、实践、研究和交流,组织并协调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开放性教学技能展评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和可持续发展;落实学籍管理、考务管理、电教管理和图书室、实验室、文印室管理以及学生运动与健康测试等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实施教师业务考核考评,落实业务档案管理;牵头编辑学校校刊、组织教师发展讲坛、组织教研交流网上群落等;协助校长和分管校长在分管范围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完成上级要求或学校必要的其他相关工
9、作。学生工作处: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全面组织实施学生德育工作和日常学生管理。负责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班风学风校园文明卫生管理、体育艺术科技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相关工作;与教导处配合落实德育课题研究和管理;强化过程管理,实施教师德育工作的考核考评,落实相关业务档案管理;牵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并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及管理,组织学生年度体检工作,具体组织协调红十字会工作和学生社团活动;具体组织和协调家长学校工作;牵头组织校园电视台和广播站工作;协助校长和分管校长在分管范围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完成
10、上级要求或学校必要的其他相关工作。总务处: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协助分管校长落实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和使用审验管理,全面组织实施学校财产管理和校园经济的开发及管理,负责教职工工资分配的发放、校园基建维修、绿化美化、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安全防火防盗、门卫保安管理等相关工作,为师生教育活动、校园生活和学校管理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牵头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在师生中加强并落实财产管理,有效发挥校产资源的使用效益;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部门人员和临时工工作的考核考评,落实相关业务档案管理;协助校长和分管校长在分管范围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完成上级要求或学校必要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十条 学校职能
11、部门在履行部门常规职责中,拥有部门内具体岗位聘任调整建议权、岗位责任目标提出和考核考评权、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权、各岗人员奖惩建议权、校内工资部分项目的计算审核发放权、包干经费的管理使用权,上述权限由分管校级干部督查实施。第十一条 学校管理工作倡导精简会议、不开长会、杜绝无准备会的会议原则。必要的管理会议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范畴,强化会议效率。学校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有校级办公会、总支工作会、行政工作会、专题工作会、处务工作会等。各种会议相关参会人员的考勤记载统计和会议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评。校级办公会和总支工作会一般间周召开一次。校级办公会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召集,正副校级干部、校办主任
12、参加,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可列席。总支工作会由书记召集,全体支委参加,必要时群团工作及相关工作负责人也可列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书记提出,对有些工作可采取党政联席会形式研究并决策。行政工作会一般两周一次,由校长委托校办主任召集,全体校级干部和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年级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主要内容包括:根据中心,联系实际,进行理论学习和交流;贯彻上级及学校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和交流各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难点工作;部署月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中心工作;对有关工作作出协调性安排。 专题工作会,由校长或相关分管副校长召集,并负责工作协调。学校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主要研究解决
13、学校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会议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处务工作会是部门保证校级决策正常运行工作会议,由分管校领导或部门工作负责人召集,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其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及学校重要文件精神或部门业务专题学习,检查和交流部门人员工作情况,传达和布置落实行政办公会精神等。第十二条 各管理层在工作中要切实保证决策的严肃性和执行决议的准确性,若出现有涉及学校及管理权限范围内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学校管理决议决策的落实情况,干部、师生思想、工作、生活中产生的突出问题,涉及学校聘任整体安排的人事调整、涉及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部门工作安排等,均应遵循逐级对上负责的工作原则,由管理责任人及时
14、向上一级管理负责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特殊的重大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口头报告相关双方应有书面记载。第十三条 按规定学校党政一把手离开本地外出时,需向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委托好学校工作负责人;学校校级干部出差或请假,一般应由本人事前向校长报告并经批准;职能部门的干部一天之内应向分管校领导报告,一天以上直接报经校长批准。第十四条 为保证学校管理的顺畅运作和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团结稳定,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严格作好保密工作,除了按照校务公开要求应分层次向教职工公开通报的内容,或工作及管理过程中学校委以责任的正常上传下达外,对其他学校决议决策及各级管理工作会议的过程内容,尤其是对将会给教职工思想工作情绪,给同志间关系,给学校或教职工形象带来副面影响的内容,均无传达责任和义务,更不得在校内外不负责的宣扬扩散。学校各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一般应由有关负责人按要求逐级向下传达,不得越级越位,进行传达必须事前认真准备力求准确无误,否则传达者应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后果。管理者由于言行不慎,有意无意违反保密纪律者学校将给以批评由总支记录在案,对由此带来不良后果经查证基本属实者将给以严肃的组织处理。二OO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