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西太平洋石化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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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大连西太平洋石化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和国家环保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凡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重点企业”)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重点企业”),均应当分期分批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为此,我局决定2007年对大连西太平洋石化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详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一类重点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主要污染物

2、排放信息向社会公布。二、各有关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在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将审核报告报市环保局并申请验收。三、各有关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清洁生产审核;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可以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完成。四、不公布或者未按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第一类重点企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我局将分别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五、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由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人:谈跃,联系电话:。附件:大连市2007年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 月 日附件大连市20

3、07年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类重点企业1、 大连西太平洋石化有限公司2、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3、 大连金菊化工厂4、 大连旅顺三有水泥厂5、 大连旅顺铁山水泥有限公司6、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北海热电厂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9、 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10、 大连真爱果汁有限公司第二类重点企业1、 莫莱克斯(大连)大连有限公司2、 大连内林精密电镀有限公司3、 大连经济开发区大山表面处理有限公司4、 乐星产电(大连)有限公司5、 大连达利凯公司6、 大连迪施船机有限公司7、 亲和测定(大连)有限公司8、 大连三荣水栓有限公司9、 大连思同表面处理有限公司10、 大连永光工贸有限公司11、 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12、 啊斯特技术(大连)有限公司13、 大连运城制版有限公司14、 旅顺力强金属表面处理厂15、 大连吉田拉链有限公司16、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17、 庄河市金属表面处理厂18、 庄河市电镀厂19、 大连河口金属结构有限公司20、 大连鑫德热镀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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