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调度受令资格管理业务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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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 XXXXXX-2014Q/CSGQ/CSG432106(051601)-201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企业作业标准丽江电网调度受令资格管理业务指导书2015-13-125实施20142015-123-25发布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 发 布 专业资料1目 次1业务说明12适用范围13引用文件14术语和定义15管理要点16流程步骤及说明77附录13 专业资料19丽江电网调度受令资格管理业务指导书1 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承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受令资格管理典型业务指导书(Q/CSG432106-2014),旨在规范云南电网有限公司丽江供电局(以下简称“丽江局”)调

2、度受令资格管理业务中有关持证管理、申报资格管理、受令资格培训考试和认定管理、受令资格动态管理等。2 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应于公司丽江地、县调受令资格管理。与丽江地、县调发生调度运行业务联系的调度机构、运行维护单位,均应按照本业务指导书开展相关工作。3 引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212045-2011)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2007)中国南方电网调度工作评价标准(2013年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受令资格管理典型业务指导书(Q/CSG432106-2014)4 术语和定义4.1运行值班单位 指调度系统内的运行值班单位,包括调度机构、监(区

3、)控中心、集控中心、巡维中心、有人值班厂站等。4.2运行值班人员调度机构、监(区)控中心、集控中心、巡维中心、有人值班厂站等单位中从事监控、巡维、操作及设备管理的人员。4.3调度受令资格与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并接受调度指令的资格,是调度机构对运行值班人员(含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与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并接受调度指令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的认定。5 管理要点5.1管理原则5.1.1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负责全网调度受令资格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丽江局系统运行部(调度中心)负责本级调度受令资格管理,并指导县调的调度受令资格管理工作。5.1.2系统运行部(调度中心)应成立调度受令资格

4、考核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部门分管调度专业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调度组组长和教培、信息兼综合管理专责。工作组负责编制调度受令资格管理业务指导书,制订调度受令资格培训及考核方案,开发调度受令资格培训课件及考核题库,组织调度受令资格培训及考核,实施调度受令资格动态管理等工作。5.1.3与总调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并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取得受令资格。5.1.4与中调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并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取得受令资格。5.1.5下列与地调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并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人员,必须取得受令资格:5.1.5.1 县(区、配)调调度员。5.1.5.2 区(

5、集)控中心运行值班人员。5.1.5.3 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5.1.5.4 35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5.1.5.5 地调直调用户。5.1.5.6 接受丽江地调指令的供电所人员。5.1.5.7地调认为需要取得受令资格的其他人员。5.1.6县(配)调可参照5.1.5确定需取得受令资格的运行人员范围。5.1.7未取得足够数量受令资格人员(值班期间至少两名)的新投产发电厂、变电站,调度机构不予安排启动调试。5.2申报管理5.2.1基本条件5.2.1.1调度系统各运行值班单位人员申报调度受令资格认定,应至少在相关岗位上工作或实习1年或以上。5.2.1.2申报人员均需要参加并通过所属单位组织的电

6、业安全规程考试。5.2.2申报及资格审查5.2.2.1系统运行部主网调度组负责制定调度受令资格年度认定计划,经部门调度专业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系统运行部综合室。各运行值班单位可制定本单位人员调度受令资格认定计划,报相应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专业进行统筹安排。5.2.2.2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专业负责审核各自调管范围内运行值班人员调度受令资格认定申报资格。5.2.3属多级调度机构调度的运行值班人员,其受令资格由最高一级调度机构认定,相关调度机构配合。5.3培训管理5.3.1系统运行部调度专业负责制定并发布调管范围内运行值班人员调度受令资格培训大纲。5.3.2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专

7、业根据需要,开发和建立调度受令资格认定考核所需的教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教材、电子课件和题库等。课程大纲可参考公司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培训规范,并根据调度运行业务发展适时调整。5.3.3调度受令资格申报人员可参加相应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可包括网络学习、集中答疑、集中面授等方式。 5.3.4需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受令资格考核工作组确定,纳入丽江局培训计划,按照网、省公司培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3.5调度受令资格培训采取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定期培训由调度机构组织,每年应至少安排1期。不定期培训,即运行值班单位因生产需要、新设备投产、调

8、管范围调整等原因,向相应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申请的培训,由相应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根据申请统筹安排。5.3.6运行值班单位与相应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之前没有直接调度业务联系,在接受相应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前,其必须经相应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培训。运行值班单位应在接受相应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前,至少提前3个月提出培训申请。5.4资格认定管理5.4.1原则上,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应每年开展调度受令资格认定工作,并根据调度运行业务需要确定一年内开展认定工作的次数。5.4.2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受令资格认定考核工作组应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考场秩序混乱的,考核工作组有

9、权中止考试并上报同级及上级系统运行资格管理委员会。5.4.3评卷和统分工作由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受令资格认定考核工作组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完成。考试结果由相应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受令资格认定考核工作组组长审核,呈丽江局系统运行业务资格管理委员会审定。5.4.4取得调度受令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名单应以适当的方式公告。5.4.5调度受令资格认定方式为笔试(闭卷)或上机考试,考试评分为百分制,得80分及以上为合格。5.4.6调度受令资格认定考试分定期考试和不定期考试。定期考试由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专业组织,每年应至少安排1次定期考试,原则上定期考试与定期培训同时安排。不定期考试由运行值

10、班单位向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上报考试申请,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专业统筹安排。5.4.7运行值班单位与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之前没有直接调度业务联系,在接受相应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前,至少提前3个月申请调度受令资格认定考试。5.5证书管理5.5.1调度受令资格证书由相关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负责颁发。5.5.2资格证书可包括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两种形式。证书的格式按附录B制作,全网统一编号管理。5.6资格动态管理5.6.1调度受令资格动态管理实行年审制,以自然年为一个周期,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根据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质量评价情况决定调度受令资格的有效性。5.6.2一个周期内,运行值班人

11、员工作质量评价个人积分基础分为100分,在调度运行业务工作过程中如出现责任过失,需按照运行工作质量评价标准(附录C)实施扣分。各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减运行值班人员调度运行工作质量评价标准条款。5.6.2.1在一个周期内,积分大于等于80分者,积分基础分在下一周期重新自动恢复为100分。5.6.2.2积分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分者,取消调度受令资格,至少间隔3个月后,方可重新参加调度受令资格培训和认定考试。重新取得调度受令资格后,积分基础分恢复为100分。5.6.2.3出现违反调度纪律行为者,立即取消调度受令资格,至少间隔6个月后,方可重新参加调度受令资格培训和认定考试。重

12、新取得调度受令资格后,积分基础分恢复为100分。5.6.2.4在一个评价周期内,任一时间积分小于60分者,立即取消调度受令资格,至少间隔6个月后,方可重新参加调度受令资格培训和认定考试。重新取得调度受令资格后,积分基础分恢复为100分。5.6.3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应通过电话、技术支持系统实时公开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质量评价信息。运行值班人员应主动查询工作质量评价信息,对评价有异议时,应在被评价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申请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相应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收到审查申请后,应详细查阅相关记录(录音电话、运行日志),核实情况,并在收到申请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被评价人

13、。5.6.4持有调度受令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如中断从事与相应调度机构的调度运行业务连续6个月及以上,须参加调度受令资格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从事调度运行业务工作。5.6.5具备调度受令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调离运行值班岗位,必须在变动前10个工作日,由所在运行值班单位书面上报颁发调度受令资格证书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5.6.6属多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的运行值班人员,下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需要取消其受令资格时,应向最高一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提交取消受令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接受申请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发文确认取消相应运行值班人员调度受令资格。

14、5.6.7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应对调度受令资格人员的运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评价,满足调度运行工作要求。5.6.8运行值班单位应对调度受令资格人员的运行工作质量进行分析、整改,不断提高调度受令资格人员运行工作水平。5.7监督管理5.7.1调度受令资格认定工作接受丽江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5.7.2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电力调度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组接受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投诉和申诉。5.7.3命题组及阅卷组成员均需签订资格认定工作保密承诺书(附录D)。6 流程步骤及说明6.1 丽江电网调度受令资格管理典型业务流程(Q/CSG432106(051601)-2014-L1)6.2丽江电网调度受令资格管理

15、典型业务流程说明流程节点编号流程节点名称涉及部门涉及角色/岗位工作指引风险点描述引用文件条款关键控制点时间要求输入信息输出信息信息量化指标备注10提出调度受令资格认定需求运行值班单位培训管理人员运行值班单位(下级调度机构、监(区)控中心、集控中心、巡维中心、有人值班厂站等)可按运行业务需求,制定本单位明年的资格认定计划,并上报相应的调度机构(系统运行部)无否每年12月份无员工调度受令资格认定计划20制定调度受令资格认定方案和计划系统运行部教培、信息兼综合管理专责丽江局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调度专业制定明年的调度受令资格认定方案和计划,可参考运行值班单位报送的员工调度受令资格认定申请计划。无否每年12月份定期培训、认定考试计划、部分运行值班单位的认定计划年度调度受令资格认定方案和计划初稿30内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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