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港软木加工扩建项目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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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软木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西安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0年2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次扩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

2、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次扩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软木加工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西安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蒋凯联系人任冬梅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扬善路6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710016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扬善路6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08.913231、北纬34.341621立项审批部门/项目代码/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

3、别及代码G2039 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25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0.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25%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20年03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概述1、项目背景西安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西安汉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变更为西安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于1992年,主要从事粘合剂、干混砂浆的生产,厂区内主要建设环保白乳胶生产车间、干混砂浆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试验室、锅炉房、污水站、办公楼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2004年6月,由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西安汉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4、5万吨环保粘合剂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4年8月18日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并于2009年12月28日通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保验收,目前该生产线正常运行。2006年6月,由西安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完成西安汉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8月4日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并于2009年12月28日通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保验收。2008年1月8日,公司通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关于工业蒸汽锅炉煤改油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2009年11月公司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由于市场

5、需求、经济效益的问题,公司现决定利用原有厂房扩建加工软木制品项目,并废弃原有干混砂浆生产线,对原有环保设施进行检查、整改,原有其他生产设施不变。现场踏勘时,本次扩建项目软木制品加工车间部分设备已进厂,未开工运营。2、项目特点本次扩建项目属于“软木制品加工”项目,本次扩建项目新增10人,不在厂区用餐,扩建完成后,不改变西安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产品生产产能及工艺等,本次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24号车间投料粉尘及投料搅拌、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23号车间修边工序产生的粉尘、0号车间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0号车间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噪声源主要包括新增设备噪声(砂光机、横切机、下料机等设备);废

6、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含油棉纱及手套、废活性炭。3、评价工作过程简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施行)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公布)相关要求,本次扩建项目属于“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中的“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其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应编制报告表,本次扩建项目属于木制品制造,不含电镀或喷漆工艺,因此本次扩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1月,西安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7、委托西安云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软木加工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深入研究项目相关资料、调研、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西安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软木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次评价对象为“软木加工扩建项目”,如项目工艺、产品、规模等发生变化,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另行办理环保手续。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表1 扩建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软木加工扩建项目2建设性质扩建3建设单

8、位西安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项目规模利用原有厂房,建设软木制品加工车间,新增横切机、下料机、砂光机等设备,主要生产可折弯天然软木地垫、天然软木托盘、天然软木鼠标垫等产品共200000件。5占地面积2500m26项目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25%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年运营250d,8h/班,每天一班,扩建项目员工为10人8现状建设情况现场踏勘时,本次扩建项目软木制品加工车间部分设备已进厂,未开工运营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次扩建项目属于“软木制品加工”项目。经查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次扩建项目生产规模及所

9、用工艺、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及鼓励类的范围,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次扩建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本次扩建项目不在其列。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本次扩建项目建设与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2。表2 与相关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相关环境管理政策与项目有关要求本次扩建项目情况符合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

10、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投料、搅拌、热压、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项目投料、搅拌、热压、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项目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扬善路6号,属于

11、扩建项目,项目位于重点区域,不属于重点行业,因此,不需要入园。符合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项目投料、搅拌、热压、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使用白乳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12g/L,符合环保标志技术产品技术要求,且废气采取了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的措施。与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政发2

12、01829号)的符合性分析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关中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有机废气配套安装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 T 1061-2017)中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符合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四十)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各市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

13、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项目属于软木制品加工,不属于含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项目涂胶、搅拌、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可达标排放。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扬善路6号,项目厂区用地属于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09-20

14、25)中的明光宫遗址保护范围(位置关系见附图),汉长安城遗址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09-2025)的规定,遗址保护范围及遗址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区内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和村落的现有建筑不准扩建和改建;在产业调整和城市改造的过程中,逐步拆除和迁移现有建筑”。西安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西安汉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变更为西安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创始于1992年,主要从事粘合剂、干混砂浆等的生产,西安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2004年2008年间先后取得了年产5万吨环保粘合剂生产线技改工程、年产2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工业蒸汽锅炉煤改油

15、工程的环保手续,目前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完善;本次改扩建项目在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对厂区现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仅利用现有工程建筑物安装软木生产线,并废弃现有工程年产2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改扩建完成后项目颗粒物可降低排放,完善危废间、锅炉废气等环保整改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项目环境风险及污染水平,基本符合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09-2025)。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用地自然条件良好,水、电等均可以满足本次扩建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周边交通便捷,东距朱宏路68m、南侧大门正对扬善路,可以满足各原料及产品物流流通要求。本次扩建项目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次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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