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号关爱基金管理办法(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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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莲县精神文明办公室文件建设委员会莲文明办20114号关于印发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五莲县未成年人社会活动基地管理使用办法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洪凝街道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提高未成年人关爱基金、社会活动基地、志愿者协会和关爱超市的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关爱”工程实施,更好地推动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县文明委联合团县委、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五莲县未成年人社会活动基地管理使用办法、五莲县关爱未成年人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超市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

2、照执行。附件:1、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2、五莲县未成年人社会活动基地管理使用办法3、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4、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超市管理办法 五莲县文明办2011年3月16日附件1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基金(以下简称“关爱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关爱”工程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莲发201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立关爱基金,旨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帮扶机制,切实帮助困难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

3、环境。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爱基金,是指采取“县财政拨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办法筹集的,用于帮扶因家庭困难或因病、因灾、因祸等原因确需救助的未成年人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基金筹集第四条 关爱基金来源:(一)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帮扶启动基金,并随财政增长适当增加,在当年第一季度划转关爱基金专户;(二)争取省、市有关补助资金;(三)接受社会各界、县内外友好人士的捐款;(四)基金利息部分;(五)其他资金。第三章 基金管理第五条 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具体负责全县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并指导督查全县各级帮扶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开

4、展。第六条 开设关爱基金专用账户,用于基金筹集和有关款项支出,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对接受捐赠款项,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据专用票据,并加盖“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基金”财务专用章。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实行票款分离,及时送交银行,并记入相关科目及账簿,不允许捐赠现金在财务人员手中滞留坐支。第七条 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工程工作经费不得在关爱基金中列支。第八条 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基金的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的收支预算,编制本年度关爱基金收支计划,经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关爱基金的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第四章 帮扶对象第

5、十条 关爱基金主要面向家庭确实困难或因特殊原因确需救助的未成年人:(一)因家庭贫困失学的未成年人;(二)生活、就学确有较大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三)城市特困家庭未成年人;(四)因病、因灾、因祸等原因,导致生活无着落、就学无望,确需救助的未成年人。第五章 基金发放第十一条 帮扶对象的申报、公示和确认。对家庭困难需要关爱帮扶的未成年人,按隶属关系,由乡镇(街道)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未成年人关爱帮扶档案,报县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对因重大疾病或特殊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未成年人的救助,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所在学校直接提名,并如实填

6、写申报表,由所在党委审查核实后,报县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对初步拟定救助的对象,先由乡镇(街道)党委、县直各党(工)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帮扶对象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帮扶事由等,并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确认。第十二条 关爱基金的发放。对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由县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标准发放关爱基金。具体救助标准,每年由县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基金筹集运行情况进行确定。第十三条 填写关爱基金审批表。关爱基金审批表需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出纳人员应认真核对关爱基金审批表与关爱档案中登记的被

7、帮扶人姓名、村或单位等是否一致,是否属重复救助,对妇联、残联、民政、工会等部门已安排救助过的,一般不再安排救助。确认无误后,由被关爱帮扶的未成年人亲自领取并签字。每发放一笔关爱基金,应将被关爱帮扶的未成年人姓名、住址或学校、身份证号码、帮扶金额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关爱帮扶工作档案。第十四条 帮扶基金发放应做到日清月结。发生基金支出项目,出纳人员应及时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并填写报表及关爱基金发放明细表各一式两份,一同报会计人员。第六章 基金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关爱基金由县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对基金的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向县未成年人关爱工

8、作领导小组专题汇报。第十六条 加强对关爱基金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关爱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十七条 实行公示制度。县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关爱基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五莲县未成年人社会活动基地管理使用办 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未成年人社会活动基地(以下简称“社会活动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活动基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会活动基地是对全县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阵地和场所。第三条 社会

9、活动基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资源;(二)有一定规模的场所和基本配套设施,有专业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基地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三)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与县内2所以上的学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四)应当为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对到基地进行活动的学生予以免费;(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每年要制定基地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建有基地活动(工作)档案。第四条 社会活动基地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努力发挥基地优势,挖掘文化内涵,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凝聚力

10、,努力培养“四有”新人。(二)加强管理工作。搞好教育设施的维护、修缮和环境的美化,精心安排展陈内容,充分发挥文物、图片、史料和陈列品的教育功能,努力运用现代化的展示手段,增强教育效果。(三)认真组织开展活动。每年至少开展4次主题教育活动,吸引未成年人广泛参与。有条件的单位,可深入合作学校举办一些富有特色的活动,以扩大基地的影响。(四)加强对基地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为未成年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第五条 县文明办负责研究解决社会活动基地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社会活动基地的推荐、评选、交流及组织全县性活动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社会活动基地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基地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

11、工作的领导,重视和关心基地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给予积极支持。第七条 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利用基地开展具有本系统特色的各类教育活动。要结合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特定的教育主题,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参观、学习、体验等活动,举行成人仪式、体验教育等,切实发挥社会活动基地的作用。第八条 被命名为县级未成年人社会活动基地的阵地和场所,要进一步挖掘、丰富基地的教育内容,不断创新教育方法。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县文明办。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五莲县未成年人关爱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关爱未成年人事业、带头关爱未成年

12、人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全县性的社会团体,负责对全县各类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协会接受管理机关五莲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是五莲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团体会员。第二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县关爱未成年人志愿者服务活动,为把广大未成年人培养成为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感、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精神面貌、优良的行为习惯,人格健全、充满活力、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做出贡献。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志愿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一)学业辅导。组织志愿者在课余时

13、间对所帮扶未成年人进行学习和功课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结合实际开展“爱心辅导”、“爱心家教”等形式的学业和兴趣辅导,提高受助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二)亲情陪伴。组织志愿者陪同所帮扶未成年人做游戏、聊天交流等,和他们交朋友、做伙伴,倾听他们的诉说、心声和愿望,帮助他们与父母进行沟通,促进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培养健全的人格。(三)实践体验。组织志愿者带领所帮扶未成年人,利用课余时间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关爱工程活动基地、博物馆、纪念馆及学校、企业等,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充分感受和体验社会生活、了解和融入社会。(四)爱心捐赠。发挥志愿者作用,形成“多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帮扶网络

14、,联络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图书、玩具、文体用品、生活用品等物资和资金捐助,充实到慈善超市,或直接捐助给被关爱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五)帮扶教育。组织专业志愿者进行法制宣传,对社区问题青少年开展帮教活动,为社区闲散、孤残青少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义诊等,有针对性地教育、挽救、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志愿者招募方式。采取社会招募和团组织招募相结合的方式。社会人员和没有建立团组织单位的在职人员直接到协会秘书处(设在团县委办公室)注册登记;已建团单位人员由本单位团组织统一注册,汇总后报协会秘书处备案。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第八条 凡依法成立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的志愿者组织和全县性的专业、行业志愿者组织,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凡年满14周岁,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基本素质,遵纪守法,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志愿者,经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个人会员。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1、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2、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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