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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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40.30P 30DB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 T XXX20XX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Criterion for appraisal report on building safety(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24.1基本原则24.2鉴定报告分类25通用技术要求25.1一般规定25.2建筑物概况35.3鉴定目的和依据35.4图纸资料调查35.5检查、检测情况45.6结构承载力验算描写55.7鉴定结论55.8处理建议55.9附件66分

2、类要求66.1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66.2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66.3建筑可靠性(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鉴定报告76.4建筑抗震鉴定报告76.5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报告106.6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11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用鉴定检测技术标准(规程)、设计规范和政府规章12附录B(资料性附录)报告格式14附录C(规范性附录)报告中的字号和字体22附录D(资料性附录)常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主体格式模板23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制定。本规范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本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广州市

3、标准化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宏伟、张建明、刘志忠、张慧强、张卓然、李毅锋、何小菱、黎广南、梁远曦、高源、叶峰、邓锦尚、陈富雄、曾爱东、梁小明、杨晓峰、唐仲宁、吴斯栋。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各类型鉴定报告编制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编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2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144 工业建筑

4、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T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CECS 252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116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2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DB44/T 724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DBJ/T 15 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既有房屋符合GB 50292标准的民用建筑。3.2房屋安全鉴定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设计规范,对房屋结构的材料、承载力和损坏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测、计算、分析和论证,并给出结论。3.3完损性鉴定通过过目观、检测和

5、定量及定性的分析,对房屋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必要时辅以测试和验算,以构件或房屋的完损程度确定构件或房屋的完损等级。3.4危险性鉴定根据房屋损害情况,对房屋结构构件和房屋的危险性和影响范围进行定性及定量的鉴定评价。3.5可靠性鉴定对既有房屋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3.6专项鉴定针对既有房屋的专项问题或按照特定要求所进行的鉴定。4 基本规定4.1 基本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编制,在满足通用技术要求前提下,尚应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和目的,符合专项分类鉴定要求。4.2 鉴定报告分类鉴定报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a) 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b) 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c

6、) 建筑可靠性(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鉴定报告;d) 建筑专项鉴定报告:1) 建筑抗震鉴定报告;2)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报告;3)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5 通用技术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一般情况下,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报告封面;b) 报告注意事项;c) 报告首页表格;d) 报告主体目录;e) 报告主体:1) 建筑物概况;2) 鉴定目的和依据;3) 结构检查情况;4) 鉴定结论。f) 报告日期;g) 鉴定单位信息。5.1.2 根据鉴定需求和目的,报告主体还可增加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图纸资料调查;b) 结构检测情况;c) 结构承载力验算;d) 处理建议;e) 附件(照

7、片或附图等)。5.1.3 鉴定报告注意事项主要用于提示报告阅读者需注意的问题,主体内容参见附录B.2。5.1.4 鉴定报告首页表格及主体具体内容可视本规范第6章各鉴定报告类型进行相应选择,各类型专项报告首页表格格式参见附录B.3至附录B.5,报告主体格式参见附录B.7。5.1.5 报告审核人应为鉴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名人,报告签发人应为鉴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名人。5.1.6 报告日期应为报告审定签发的日期,应与首页表格下方的报告日期一致。5.1.7 鉴定单位信息应包括鉴定单位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5.1.8 鉴定报告各部分内容的字体和字号格式参见附录C。5.2 建筑

8、物概况5.2.1 建筑物概况的描述应包括:建筑物基础类型、建筑物地址、建筑年代、结构形式、建筑物的结构承重体系(主要的竖向和水平承重构件类型)、层数、使用用途、所处环境、维修和改造历史等。5.2.2 建筑物结构基础类型应明确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钢结构等六种中的一种。5.2.3 若建筑物原设计用途与现状用途或计划用途不同,应在报告中注明。5.3 鉴定目的和依据5.3.1 鉴定报告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并根据鉴定目的选择相应的鉴定报告种类。鉴定目的需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来确定,通常为完损性鉴定、危险性鉴定、可靠性鉴定、建筑抗震鉴定、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施工周边房屋安全

9、鉴定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5.3.2 鉴定依据主要为该次鉴定所需的国家(行业、地方)鉴定标准、检测标准(规程)、设计规范、行政规章,以及房屋原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标准图集),经现场实地勘察和实物检测的有关数据等。5.3.3 鉴定依据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章的名称应准确且为全称,且应使用现行版本,各项鉴定依据列序宜为:鉴定标准(规程)、检测标准(规程)、设计规范、政府规章。5.3.4 特殊情况下(如需复核验算已有建筑物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可在“结构承载力验算”部分注明是按房屋原设计规范进行复核。5.3.5 常用的鉴定检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或政府规章参见附录A。5.4 图

10、纸资料调查5.4.1 需调查的图纸资料包括建筑物所在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图、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加固改造资料等;鉴定报告应阐明建筑物的设计图纸资料是否正规、齐全,并注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信息。5.4.2 若建筑物曾作过加固改造,应对其主要施工项目作阐述。5.5 检查、检测情况5.5.1 结构检查情况结构检查情况的表述应注意:a) 结构检查情况主要阐述房屋的结构体系、结构平面布置、构件材料、构件尺寸以及房屋的损坏情况,损坏情况应按照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部分依次阐述;b) 对于未开挖检查地基基础的房屋,不应直接描述地基基础的损坏情况(如老

11、化、潮湿、断裂等);对于地基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迹象的房屋,应准确描述房屋上部结构垂直度(倾斜度)的测量位置; c) 上部承重结构的损坏描述应明确损坏的构件类型、损坏部位及具体损坏形态;d) 裂缝描述宜用平面分布图、裂缝展开图等图示方法,若用文字表述应包括裂缝的形态(水平、竖直或斜向裂缝)、长度及宽度;长度单位应为m,宽度单位应为mm;e) 典型的损坏现象宜用图示或附照;f) 房屋各组成部分损坏情况的描述用词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地方俗语(如“批荡”、“煽灰”等,应使用“抹灰层”、“找平层”或“面层”)。5.5.2 结构检测情况5.5.2.1 建筑物垂直度(倾斜) 建筑物垂直度(倾斜)的表述应注

12、意:a) 根据建筑物整体倾斜和构件局部倾斜对鉴定结论分析的影响区别,宜优先描述测量结果能反映建筑物整体倾斜情况的测点信息;b) 对于建筑物整体倾斜,鉴定报告应在同一方向上描述2个以上测点信息;c) 对于构件局部倾斜,上下测点高差的描述应取构件高度;对于墙体构件,鉴定报告应描述2个以上测点信息;d) 测量结果宜用图示,应注明测量方法、测点位置、测量高差、倾斜值、倾斜方向及倾斜率。对测量结果应有分析结论;e) 测量高度单位应为m,倾斜值单位应为mm。5.5.2.2 材料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砖强度、砌筑砂浆强度)材料强度的表述应注意:a) 检测结果宜列表,列表如超过一页宜作为附件,且列表中应注明检

13、测方法、构件类型或代号、构件检测位置(楼层号、轴线号)、检测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常用的材料强度检测表格示例参见附录B;b) 对检测结果宜进行批量推定和分析,以便确定计算时的强度取值,检测结果单位应为MPa;c) 检测构件代号宜使用“楼层号+构件类型+编号”,如首层编号1的柱,用“1Z1”,二层编号2的梁,用“2L2”,三层编号3的板,用“3B3”,四层编号4的墙,用“4Q4”等。5.5.2.3 钢筋配置情况钢筋配置情况的表述应注意:a) 检测结果宜列表,且应注明检测方法、构件和钢筋类型、构件检测位置(楼层、轴线号)、检测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b) 应区

14、分光圆钢筋和带肋钢筋的符号如:A、B;c) 柱纵向钢筋检测结果应区分柱截面的短边和长边方向,不应只列出全截面钢筋;d) 对检测结果宜进行分析,有图纸资料的应说明与图纸是否相符;无图纸资料的若需与设计规范的最小配筋率等构造要求对比时,所选规范应为房屋建造时适用的规范。5.6 结构承载力验算描写5.6.1 计算参数的描写应完整、齐全。计算参数包括结构体系、场地类别、地震信息(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地震分组、地震基本加速度等)、材料强度(混凝土强度、砖砌块强度、砌筑砂浆强度、钢筋强度等)、楼(屋)面恒载和活载、风荷载(基本风压值、地面粗糙度)、计算模型简图等。5.6.2 应注明采用的计算分析程序及计算模块。5.6.3 验算项目的描写应完整。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般包括柱轴压比验算、柱(梁、板)承载力验算和整体变形验算。砌体结构一般包括墙体(柱)受压承载力验算、墙体(柱)抗震承载力验算、墙体高厚比验算、梁(板)承载力验算等。对涉及加层的建筑,必要时应描述地基和基础的承载力验算、地基变形和稳定验算情况。5.6.4 对于构件材料强度实测值低于楼层计算取值的构件,应取其实测值,且描写单个构件的承载力复核情况。5.6.5 验算结果宜列表,且应注明验算项目、构件类型、构件位置(楼层、轴线号)、验算值及规范限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5.6.6 验算结果里对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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