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出坯跨T吊车岗位作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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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坯跨30+30T吊车操作岗位作业制度1、岗位职责 1.1岗位职责: 1.1.1根据调度、工长指令及指吊人员指挥及时完成生产任务 1.1.2严格按作业制度进行作业 1.1.3对天车本岗位操作运行的实绩进行月分析和总结,寻找差距,持续改进。 1.1.4参加本班操作、设备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落实改进措施。 1.1.5每班对本岗位设备点检,及时发现问题并汇报。遇本岗位的设备检修时,协助检 修。 1.1.6按安环体系要求进行本岗位的一切作业活动,查找安全隐患,杜绝违规违制,确 保安全事故为零。 1.1.7参加各种培训,开展师带徒,培养后备人才。提出作业标准和工艺技术改进建议, 提高效率和效益。 1

2、.1.8按照标准化作业要求,负责本岗位设备管理、贯标、安环及6S管理等工作。 1.1.9落实本岗位成本指标。 1.1.10按要求进行本岗位交接班,为下班创造良好的交班条件;负责本岗位的信息接受 和传达,及时做好沟通汇报。 1.2岗位要求: 1.2.1学 历:初中(含中专、职高和中技)及以上学历 1.2.2技术等级:起重工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 1.2.3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吊车操作技术及设备点检技能,有较好的安全防护能力 1.2.4持证要求:起重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1.2.5特别知识:具有较好的天车操作水平,掌握天车设备的性能、特点及维护,熟悉 所辖区域生产工艺和作业管理特点,了解炼钢基本知识及行

3、业技术动态,掌握点检员基 本的工作方法。 1.2.6技能要求:能熟练掌握吊车的操作技能和天车指挥标准,了解设备的基本性能及 点检维护方法 1.2.7其它: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天车起升高度在2Om以上,两眼视力 各不低于1.0),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 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能满足本岗位8小时满负荷工作需要。 2 质量作业指导书 2.1、操作前的检查、确认: 2.1.1 天车工操作时,严格执行本作业制度。 2.1.2 接班后进行静态点检。发现问题未经处理,不能试车、投入工作。 2.1.3 检查运行轨道上及轨道附近有无妨碍运

4、行的物品。 2.1.4 在主开关接电之前,司机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并将所有的门关好。 2.1.5 动态试车 2.1.5.1 送电先合总闸,后合主接触器。 2.1.5.2动车前必须鸣铃示警,确认安全。 2.1.5.3 控制器按顺序逐档扳动。 2.1.5.4空试车。倾听、观察传动部分有无异常,有问题未处理,不能投入工作。 2.2.运行中注意事项: 2.2.1起重机运行中,严禁上、下车。必须上、下车时,首先以信号通知天车工,经确 认待车停稳后方能上、下车,无天车工指令,严禁私自上下车。检查人员停留在车上应事 先同天车工取得联系,并停留在安全位置。 2.2.2 起重机正常工作时,任何人员不得

5、停留在主、付小车上。 2.2.3起重机上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各种物品,以防振落,造成事故。 2.2.4 不准在人上方吊运,如有人须发出信号,待人躲避后才能通过。如不躲避,天车 工先停止工作,并立即汇报调度室。 2.2.5 吊运时,原则上不允许在重要设备上通过,如必须通过,应有专人指挥。 2.2.6 吊运时,空钩、吊具与重物必须提升到最高障碍物0.5米以上。 2.2.7 起重机运行中,严禁同跨间起重机猛烈相撞和顶车。 2.2.8 起吊重物时,地面人员必须确认在垂直位置,不允许用起重机牵引和拖动重物。 不允许斜拉、斜吊、吊物相撞、推拉其它设备和车皮。 2.2.9 操作中,原则上禁止打反车制动。带有调

6、速装置的起重机应采用低速启动、高速运行和慢速定位的方式进行操作,严禁各机构长期工作在低速状态。 2.2.10 各类起重机不得超负荷使用,吊运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2.2.11 运行中天车工得到紧急停车信号,要立即停车。 2.2.12 吊运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线路停电,必须迅速停车并将总开关切断,有关人员 检查处理无误后,方可重新起动。 2.2.13 接近限位时必须停车,不准用限位开关作为停车手段。 2.2.14 除翻、吊铁水包、钢水包、渣罐斗、废钢斗需双钩配合工作外,其它情况尽量避 免两套以上机构同时工作。 2.2.15 天车工有权不予起吊的规定,详见5米宽厚板天车通用教材第十一章“十不 吊”。

7、 2.2.16起重机进行维护和检修时,严格按操作牌制度执行挂牌停电。 2.2.17 严禁天车工私自改动调压、调速和PLC装置的输入参数,改变装置操作性能。 2.3. 运行中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 2.3.1运行中设备出现异常现象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放下重物,停车检查,直 到查出原因,经处理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3.2运行中提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效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 有效的措施,在环境允许时,可把重物直接落下,否则应一边示警响铃,一边反复起落, 同时开动大小车,选择安全地段,把吊物放下。 2.3.3电磁吊遇到意外停电故障时,应立即使用点动下降功能落下所吊物体,再进行

8、处 理。 2.4.停车注意事项 2.4.1停车时,在地面人员指挥下把吊物放下。电磁铁、抓斗落地,停车。其余起重机, 吊钩起升到限位附近,小车停于端梁附近,整车停于指定停车位置,并切断主接触器电 源。 2.4.2 当吊钩上悬挂有重物时,天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 2.4.3 当吊运工作完成后,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先拉分闸,后拉总闸,经确认无误后 方可离车。 2.5.设备点检与维护的规定 2.5.1点检规定 2.5.1.1工作前必须按点检本内容、标准执行点检,并将点检情况及时准确地记录、填写 在点检本上。 2.5.1.2点检中发现的主要缺陷,必须及时向维修人员或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安排检修。 并将故障缺

9、陷填入点检本中,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操作。 2.5.1.3配合专职点检员定期商量对点检内容,标准的修改,使其行之有效,不断完善。 2.5.1.4不得在点检本上乱写乱画,保持卡片整洁,并妥善保管。 2.5.2维护规定。 2.5.2.1每天交班前必须对设备及环境进行清扫,保证设备外观整洁。 2.5.2.2保持设备各部分完整无缺,地脚螺栓应紧固无严重锈蚀变形。 2.5.2.3保证润滑油路畅通,督促相关人员按周期对设备进行润滑。 2.6 交接班的规定 2.6.1接班者提前15分钟到达班组参加班前会,提前5分钟到达岗位,对口交接所属岗 位设备运行情况,当接班者未到岗接班时,交班者及时向领导汇报,未经领导同意

10、不得 离开岗位。 2.6.2当设备发生事故或处理事故时,交接班双方协同处理事故,查找原因,妥善安排 后,方可交接。 2.6.3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清,接清,交接内容包括: 2.6.3.1设备运行情况。 2.6.3.2事故故障处理情况。 2.6.3.3维护清扫情况。 2.6.3.4安全保护装置使用情况。 2.6.3.5上级有关通知和要求。 2.6.3.6接班者在接班后发现的设备问题,由接班者负责处理解决,安全设施有问题时原 则上不准交班。 3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 3.1上、下班 3.1.1 上、下班前,检查交通工具是否正常,确保无故障。 3.1.2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要戴好头盔,严禁穿拖

11、鞋驾驶车辆。行车过程中遵守交 通规则,汽车行驶速度应低于30km/h,摩托车速度应低于25km/h。 3.1.3 上、下班在厂区行走时,要按指定的安全路线行走,不能随意穿行。不走情况不 熟的路径,不走有安全隐患的捷径。 3.1.4 不能乘坐证件不齐的机动车辆上下班。 3.2作业前准备 3.2.1 作业前工长组织召开班前会,作业前对安全、环保交底,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 录本的记录。 3.2.2 交接班时,人员必须走安全通道,不能在煤气区域内逗留,不能翻越安全护栏及 吊车运行中上下吊车,接班应对吊车主、副卷钢绳、限位器、制动器、联轴器、电磁系 统、报警装置和各部位的极限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

12、进行作业。 3.2.3在检查、清扫和工作中的检修,应将车停在指定的安全位置,切断电源,禁止带 电检查和处理故障 3.2.4正确配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 吊车操作作业 3.3.1工作前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睡眠,班前、班中不饮酒,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开 好班前会,填写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详细检查所使用的工具。 3.3.2交接班时,人员必须走安全通道,不能在煤气区域内逗留,不能翻越安全护栏及 吊车运行中上下吊车,接班后,应对机电设备润滑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三大安全 部件(钩头、钢绳、制动器)作细致检查。 3.3.3在交接班、检查、清扫和工作中的检修,应将车停在指定的位置,切断电源,禁 止

13、带电检查和处理故障。 3.3.4操作前必须先响长铃,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和障碍物时,无自然灾 害及其他影响,方可动车。 3.3.5熟悉吊车指挥制度,司机只听从挂吊工发出的信号进行操作,如遇危险情况时, 不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3.3.6吊动物体时,吊物不得在人头或重要设备上越过。吊物高度应超过所经路线上各 物体高度0.5米以上。 3.3.7吊车在运行和钩头吊有重物时,不允许进行修理、注油及清扫工作,更不允许调 整制动器。 3.3.8司机上、下吊车,严禁携带物件,应双手扶住护栏,物件上下传递应用绳子,禁 止从吊车上扔任何物件。 3.3.9司机如遇吊车因故障,未停在

14、指定位置,不得从一台吊车直接跨入另一台吊车, 防止高空坠落。 3.3.10吊车如发生突然停电,所有控制器应立即拉回零位,切断电源,吊车进行分部检 修、抢修或因故停用时必须切断分部电源,如吊钩上吊有重物时,操作人员和挂钩人员 应共同看守设置禁区,禁止行人在吊物下通过。 3.3.11吊车上所有的传动部分的保护罩和安全装置不许损坏和任意取掉,并经常维护检 查保持良好。 3.3.12检修后的吊车,司机应进行试车验收,确认设备正常工作方可运转。 3.3.13两台吊车同吊一物件时,必须相互发出信号,并有专人指挥,否则不得吊运。 3.3.14原料装卸时,板坯必须逐块吊运。如遇特殊情况时,应由调度室统一指挥采

15、取可 靠防护措施,方可吊运。 3.3.15熟悉触电急救法,发现有触电者,禁止赤手拉触电者,应先切断电源,同时采取 防止触电者从高空摔下的措施,并使用人工呼吸法抢救。 3.3.16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保持吊车上灭火设施的完整、良好。灭火器用完及时更换, 灭火现场及时清理。 3.3.17司机在工作中,发现吊车存在有缺陷和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3.3.18吊车检修时,驾驶室必须有吊车司机配合作业。 3.3.19严格遵守操纵牌使用制度,“十不吊”及吊车吊运作业指导书。操作做到 吊钩接近吊物慢、起钩慢、运行稳、吊物接近地面慢。 3.3.20 带有调速装置机构操作应做到逐级推档,平稳运行、平稳制动,非特

16、殊情况严禁 采用紧急制动。 3.3.21 吊车停车或等待作业期间,必须切断整车电源;吊车分部检修或分部因故停用而 其他机构正常工作时应将分部电源切断,确保检修人员的安全,防止司机误动作。 3.4工作结束后应做到: 3.4.1将车停在指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转到零位,断开主刀开关,切断电源。 3.4.2清扫和擦抹吊车设备,搞好本区域卫生工作,破布垃圾送至指点地点。 3.4.3在操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在点巡检记录本上,并作好岗位交接。 3.4.4一旦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并立即通知厂调度室 3.5 应急措施 3.5.1灼烫:轻度灼烫时,作业人员回到休息室,立即涂上烫伤药水后休息;中度或重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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