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代维机车车载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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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电务段代维机车车载设备管理办法第条 为加强代维机车电务车载设备管理,确保机车过轨运行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合资、地方、专用铁路机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运2007242 号)和上海铁路局代维机车管理办法(上铁机发200812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段实际,制定合肥电务段代维机车车载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段管内签订了代维协议的合资、地方、专用铁路公司(企业)所属的机车以及非铁路局所属的路内工程、建筑、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等单位所属的机车。第3条 过轨运行系指代维机车有动力(或无动力回送)、因工作需要进入国铁营业线路(包括临管营业线路)

2、时的运行。根据机车过轨的不同目的划分为:代维机车到国铁交接站、进入国铁路网干线;机车制造(大修)厂竣工机车在国铁线路上试运行;代维机车无动力托运回送。第4条 代维机车监控装置(LKJ)技术标准:1.监控装置设备型号:LKJ2000型并具备警惕功能。2.设备必须符合LKJ2000型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技术规范规定。3.监控装置的控制软件版本与铁道部发布最新版本一致。4.监控装置控制模式各控制参数项目及数值与铁道部发布最新版本一致。5.机车运行区段的监控装置地面数据与基础线路数据一致。6.按LKJ2000型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技术规范附录G“LKJ2000型监控装置装车检验标准”进行验收。7. L

3、KJ系统各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68年,禁止设备超期上道使用,为保证LKJ系统的安全性能和作用可靠,根据装置使用环境条件和运用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由业主单位安排计划更新。与LKJ系统配套使用的IC卡使用应不超过3年。8. 对于LKJ设备型号要求设置过渡期,LKJ-93型设备使用不得超过2011年7月1日,LKJ设备必须更新升级为LKJ2000型。第5条 代维机车信号技术标准:1.机车信号设备必须为通过铁道部技术审查的JT-C系列一(主)体化机车信号设备。2.机车信号设备功能必须符合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第10.3条、JT-C系列机车信号车载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0682号)文、JT-C系

4、列机车信号车载系统设备安装规范(暂行)(运基信号2006243号)文的规定。3.机车信号设备更换周期必须符合关于公布的通知(铁运2006127号)文附件6信号器材入所修、更换周期及检修工时定额表中有关机车信号设备更换周期的规定。4.机车信号设备具体鉴定细目需按照“电信鉴表18”机车信号设备鉴定细目表规定执行,任何一项不达标的,鉴定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开具鉴定证书。5.对于机车信号设备型号要求设置过渡期,非一(主)体化机车信号使用不得超过2012年1月1日。第6条 代维机车语音记录装置技术标准:1.机车TAX综合检测装置必须为TAX3或者TAX07型新设备,安装牢固。2.机车语音记录装置必须为LY

5、05型新型设备,确保录音时间和录音质量安全可靠,清晰完整。3.与列车无线调度电台连接录音信号,录音通话文件回放良好。4.对于TAX设备型号要求设置过渡期,TAX2型使用不得超过2012年1月1日。第7条 代维机车车载配套设备技术标准:1.对于安装LKJ2000型监控装置机车,必须同步安装有常用制动装置和紧急制动装置。2列车管、均衡风缸、制动闸缸必须加装有TQG14A型压力传感器。3机车轮对必须加装两个通道以上光电速度传感器。第8条 确保代维机车车载设备准确、稳定、可靠地运行是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应通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严格管理,使设备符合部颁各项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运行质量

6、指标的要求。第三章 技术管理第12条 为保证LKJ系统准确、稳定、可靠地运行和提高作业及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度,LKJ系统设备必须使用铁道部批准的型号。第13条 LKJ专用检修测试设备的测试技术指标及其量值传递须符合部颁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测试设备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LKJ专用检修测试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第14条 LKJ系统的功能、性能、结构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条件或技术规范,未经铁道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扩充、删减或变更; LKJ数据取用编制、LKJ控制模式设定须遵照铁道部相关规范。违反铁道部LKJ数据管理规定的,按发生责任事故追究。LKJ控制、显示、地面信息处理、记录及相关设备软件

7、,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编辑、LKJ控制模式设定参数编制、IC卡数据文件编制、LKJ运行记录数据格式处理和分析软件须使用铁道部规定的版本,分析软件由机务处其他软件由电务处统一管理。未经路局批准的LKJ系统各部分软件不得投入运行使用。第15条 为确保LKJ的安全性和运用质量,存储LKJ车载控制文件芯片和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芯片的重复使用七次。车载设备车间建立管理制度和台帐,跟踪记载LKJ专用数据芯片领用、发放、写片、装车、复用次数、报废等情况。第16条 车载设备车间按检修互换单元逐台设立LKJ系统设备履历簿(卡),登记设备类型、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时间和编号等基本技术数据,建立各主要设备

8、安装和备品分布台帐(揭示牌),跟踪记载设备安装使用、技术状态及修理等情况,随时掌握装备运用质量动态。相关设备履历、各项台帐格式见LKJ维护管理表格和台帐(附件2)并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第17条第18条 为保证管内LKJ系统各装置的软、硬件统一和规范管理,合资铁路公司及路企直通轮乘的厂矿企业自备机车安装的LKJ系统或整机类备品,其设备选型应报电务处审核批准。第四章 LKJ数据管理第19条 LKJ数据是LKJ控制功能实现的基础和运行分析的依据。LKJ数据的准确性是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前提和保障。相关科室、车间部门及作业人员应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工作,使LKJ基础数据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设施

9、的数据保持一致。 第20条 在既有列车运行图执行过程中,遇线路、信号、牵引供电等新建、改建项目,引起运输基础设备、设施技术数据变化或行车组织方式变化,需对LKJ基础线路数据或LKJ基础运行组织数据进行部分调整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提报申请施工计划的同时向路局主管业务部门提报完整的LKJ基础数据资料。涉及电务部分的LKJ基础数据资料须经段信号技术科审核确认、加盖部门印章后送路局主管业务部门,按照“LKJ基础数据填写表”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运200998号附件5)中的格式上报。段信号技术科应将截止每年3月1日的LKJ基础数据,按照“LKJ基础数据填写表”的格式,

10、对LKJ数据进行全面核对和规范后报路局主管业务部门。第21条 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由电务处组织编制并下发电务段装车使用,由信息技术科数据主管工程师负责数据接收。第22条 段须设置专用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实验室模拟检验工作室。工作室须符合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有关规范,配备专用测试设备和芯片的擦写设备,确保数据文件测试和固化芯片过程中的安全。用于LKJ数据编制、LKJ控制模式设定和模拟检验的专用计算机不得连接网络,防范计算机病毒侵入。LKJ数据编制和控制模式设定须在专业工作室完成。第23条 段数据主管工程师在收到电务处发布的LKJ各相关数据文件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复核验证和模拟检验,未经检验正确

11、的LKJ基础数据,不得装车使用。1信息技术科数据主管工程师与电务处(检测所)办理交接手续,并对收到的LKJ基础数据文件版本进行登记。2对LKJ基础数据文件结合本次修改依据的文电资料与前发版本数据进行比对和复核验证,发现异常变动应立即汇报电务处(检测所)。3经复核验证正确后,组织进行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的实验室模拟检验,按照测试大纲要求逐条验证并形成记录。4根据上级要求,对需要进行运行试验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会同机务段确定运行试验方案和试验内容,对试验结论签认并上报机务、电务处。5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变化涉及IC卡控制参数调整的,会同机务段制订修改计划,并完成相应的数据修改和验证。6做

12、好LKJ数据芯片换装的器材、写片等准备。第24条 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的版本编号是实现LKJ基础数据应用和控制功能作用统一管理的标识,每个版本编号所对应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的文件名、生成日期、生成时间、文件长度、验证码须保持唯一性。第25条 车间建立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版本装车使用台帐,按照机车、动车组装用版本情况和运用范围做好动态记录。具体格式见附件1之七。第26条 机务、车辆(动车段、所)、电务段的LKJ数据换装工作内容、要求及联控措施: 1电务段信息技术科接到电务处发布的新版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应

13、及时与电务处办理数据资料交接手续。2. 电务段新版LKJ数据资料就绪,立即组织进行模拟检验,并按照路局要求牵头组织运行试验。(1)新版LKJ数据变化涉及对口机务段值乘交路的,电务段通知机务段派员参与实验室模拟检验,参加检验人员对检验的结论须签认。(2)运行试验前,机务、电务段共同确定运行试验的机车、试验区段、试验车次和试验内容以及应急处理办法和所需的设备、器材等,并指定专业人员参加试验。运行试验需要特别安排运行交路时,由机务段按规定要求向路局提报。试验完成后,电务段须恢复既用的LKJ数据版本。参加试验人员对试验结论签认后由机务、电务段盖章上报机务、电务处。3.机务、车辆(动车段、所)、电务段任

14、一方收到LKJ数据换装电报后,均须主动联系。由电务段负责人(主管段长)会同机务段负责人(主管段长)召开LKJ 数据换装工作联席会议(涉及动车组时,车辆段(动车段、所)须派员参加),共同制订LKJ数据逐台(组)换装实施计划。主要内容:(1)确定换装范围。按照本次发布的LKJ数据文件版本使用范围,列出计划换装的机车、动车组型号及数量;跨局运行的机车、动车组需要在外局进行数据换装的,应明确外局换装地点和机车、动车组型号及数据换装时间;对厂修及委外修、出租、备用等机车、动车组列入重点跟踪范围。入助、临支机车由运用段纳入换装计划;无临支调令,因运输需要在外段相对固定运用的机车、动车组由配属(配置)段纳入

15、换装计划,需要相关单位协助换装时,由委托方牵头签订相关工作协议。(2)制订换装计划。对照列车运行图(遇施工调整运行图时,应以施工日调整图为准)确定实施换装的车次、开始时间(即自XXX次机车或动车组出库(所)起,若换装电报已明确,须以电报为准)。(3)人员组织安排。根据换装计划确定换装地点(电务段车载设备检测工区)和人员,包括:电务段LKJ数据换装总负责人、各换装点负责人、作业人员、外局换装委托书和全套换装数据和资料的提交方式及责任人等,机务段(动车段、所)配合(确认)人员等,并明确各相关人员的分工和责任。(4)换装涉及IC卡控制参数调整的,须制订调整实施方案,包括:调整时间、地点、负责人、过渡措施及要求等。(5)启用临时应急换装点时,双方按照路局的部署确定各临时应急换装点的责任人、作业人员、联系方式、交通方式等事项;编制 “客车固定径路列车LKJ数据换装作业计划”, 明确须在临时换装点实施数据换装的机车型号和担当车次及到达临时换装点的时间。(6)制定安全措施。机务段制定行车安全保障措施,电务段制定换装作业人身及设备安全措施;机务、车辆(动车)、电务部门共同制定逐台更换的联控措施,包括对重点跟踪的机车、动车组盯控措施,对不同数据版本适用机车、动车组交路范围的控制措施等。(7)确定地面设备换装计划。对各相关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存放的备品及机务段模拟验证测试设备,须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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