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东风比质比价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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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风科技仪表分公司比质比价采购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了加强采购业务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有序地推进比质比价采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比质比价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比质比价采购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实行优质优量,优价优量的采购方式。1.3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比质比价采购的原则、采购范围及参选、评选方式等。1.4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1.5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本公司协作配套件的比质比价采购。2. 比质比价采购的范围2.1 本公司协作配套件原则上都属于比质比价采购管理的范围;其他如包装用品、办公劳保用品及非东风公

2、司统一组织供应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等可参照本办法实施比质比价采购。2.2 非独家供货的协作配套件产品。2.3 军车专用产品、特殊车型指定的产品或顾客指定的定点产品暂不参加比质比价采购。3. 职责分工3.1 本公司采购部负责比质比价采购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财务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质量部、生产制造部、纪委监察室等单位在开展工作时派员参加。3.2 本公司采购部负责比质比价工作程序的编制并报财务管理部审批。3.3 本公司采购部负责实施比质比价采购的产品清单汇总,并转发到相关单位。3.4 本公司采购部技术室会同技术开发部负责比质比价产品技术开发能力的打分。3.5 本公司采购部计划室会同财务管理部、生产制

3、造部负责比质比价产品交付质量的打分。3.6 本公司采购部技术室会同质量部负责比质比价产品实物质量的打分及相关分承包方质量保证能力的打分。3.7 本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比质比价采购的工作过程及最终执行情况的监督。4. 比质比价采购的参选流程4.1 比质比价采购采取会议评选的形式。由采购部针对要进行比质比价的产品,向符合参选条件的潜在分承包方发出比质比价采购竞价通知单,召集分承包方参加比质比价采购评选会议,并邀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专家参加。4.2 比质比价采购活动参选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列入东风科技仪表分公司合格分承包方明细目录中的分承包方;(2) 合格分承包方以外的分承包方,经公司有关部门评

4、审、鉴定确认能够生产优质优价的协作配套件。4.3 分承包方收到竞价通知单后如有参选意向,填写报价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在规定日期内按统一格式密封后送达或邮寄到本公司采购部(邮寄件必须注意避免因误拆而泄密);比质比价采购评选日期截止之前,本公司允许参加比质比价的分承包方对已提交的报价通知书进行补充或修改,但须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有效。评选截止时间后,所报价格无效。4.4 竞价通知单中主要包括参选须知和比质比价采购产品的商务要求(详见附件五东风科技仪表分公司比质比价采购竞价通知单)。4.5 参加比质比价的分承包方必须履行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4.6 本公司采购部

5、应全面掌握有能力参选分承包方的情况,必要时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参选分承包方进行调查评审。5. 比质比价采购评定规则5.1 比质比价采购实施形式5.1.1 比价定量采购方式:对参加比质比价的产品,通过比价确定供货份额,实行优价优量的采购方式。5.1.2 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参加比质比价的产品,对其分承包方从技术开发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实物质量、交付保证能力、服务质量、价格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组合式的比质比价,确定供货量所占比例的采购方式。5.1.3 扩点比质比价采购方式:指在本公司合格分承包方之外的分承包方,能够生产相关协作配套件并按本公司规定程序通过验证合格,通过优胜

6、劣汰的比质比价,确定供货量所占比例的采购方式。5.1.4 本公司A类协作配套件及其他关键件、保安件、技术含量高的协作配套件主要采取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对满足质量要求的标准件或一般性协作配套件,可由采购部确定按比价定量采购方式执行。5.2 比价定量采购的规则:根据各分承包方所报价格的高低,确定其供货量所占比例。设有P1、P2、P3、PN共N个报价,P1P2P3PN:a. P1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则供货比例仅在P1报价分承包方中分配,所占比例平均;b. P1报价有一家,P2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则供货比例仅在P1、P2报价分承包方中分配, P1分承包方占60%,P2分承包方平均分享所余40%

7、份额;c. P1报价有一家,P2报价有一家,则供货比例仅在P1、P2报价分承包方中分配,P1分承包方占70,P2分承包方占30。d.仅有两家供应商参与报价时,若P1=P2,则两个供应商的供货比例各为50%;若P1P2,则以P1价格为合同价,在征得报价为P2的供应商同意以P1价格为合同价的基础上,供货份额分配为P1供应商60%,P2供应商40%,若报价为P2的供应商不同意以P1价为合同价,则P1供应商获100%的供货份额,P2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5.3 综合能力的评分规则:5.3.1 综合能力是指分承包方的技术开发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实物质量、交付质量四项综合能力评分的总和。综合能力得分为5

8、0分制,其中技术开发能力5分、质量保证能力20分、实物质量20分、交付质量5分。评分细则请参见附件一、二、三、四。5.3.2 在进行评定时,分承包方综合能力得分的高低是对其产品进行比质确定供货比例的依据。6. 比质比价采购的评选原则6.1进行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的产品,每种产品仅选取前两名分承包方,保留第三名分承包方的备选资格,当中选分承包方因故终止合同时,按供货比例逐级递补原则由备选分承包方参与供货。淘汰第三名以后的分承包方。6.2 按比价定量方式采购的产品,对其分承包方不进行综合能力评定。6.3确定参加比质比价的产品,最高限价以现行合同价为准。6.4参选分承包方所报价格超过最高限价或不报价的

9、,则按弃权处理。6.5 在比质比价评选中落选的分承包方,本公司给其第二次参选机会。6.6 质量体系认证和第二方对分承包方的评价截止时间为每一合同周期前两个月。6.7 新增加合格分承包方的产品,如原产品系独家供货,可在论证合格后直接参与比质比价;非独家供货的产品如未赶上比质比价采购参与份额分配的,则只能在下一合同周期中考虑,但当原分承包方因故终止合同时,可按逐级递补的原则参与供货。6.8 东风公司内部厂与协配厂生产的同种产品,对东风公司内部分承包方的供货份额适当保护,但不保护价格。6.9东风公司内部厂、对口支援厂如果在比质比价中落选,价格按中选分承包方中排名最后的分承包方价格,如原合同份额超过3

10、0,只保留30的份额;如原合同份额不足30,保留原合同份额,其余份额由其他参选分承包方按比质比价所占比例分配(公司有要求的除外)。6.10 对积极配合本公司新产品开发的分承包方,本公司对其开发的产品给予一定时期或一定数量的独家配套资格保护,保护期满本公司决定列入比质比价采购的,本公司仍给予其30%的份额保护,且该分承包方仍可参与另外剩余份额的比质比价供货比例竞争,总额度累计有效。如该分承包方在比质比价中被淘汰,其受保护的供货份额的价格按比质比价中选分承包方中排名最后的分承包方价格执行。6.11比质比价采购严格按比质比价采购评选原则执行。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有分承包方要求重新比质比价,可提出书面申请

11、,由采购部在下一合同周期组织比质比价采购会议决定重新进行比质比价。6.12 比质比价采购评选会议确定的供货比例,是合同的依据,即如果合同签在前,比质比价在后,仍以比质比价采购评选会议确定的供货比例为准。比质比价采购评选会议确定的合同供货所占比例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7.中选分承包方供货比例与产品价格的确定原则7.1比价定量方式采购供货比例的分配原则: 以比价定量方式采购的产品,按前述5.2“比价定量采购的规则”确定中选分承包方并分配供货比例。7.2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供货比例的分配原则:7.2.1.进行混合式比质比价采购的产品,对所有参选分承包方按第一条件:综合能力得分由高到低及第二条件:产品报价

12、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前两名分承包方中选(当排序并列有三家或三家以上时,参考资金承受能力因素选取前两名),第三名备选。7.2.2中选分承包方的供货比例由价格因素部分和综合能力因素部分组成。其中价格因素与综合能力因素各占50%,分配标准如下表所示: 价格排序厂家数 P1 P2 备 注按价格因素确定的供货比例(P%) 2 70%*50%30%*50%P1 P2 250%*50%50%*50%P1=P2 得分排序 厂家数 A1 A2 备 注按综合能力因素确定的供货比例(A%) 2 70%*50%30%*50%A1A2 250%*50%50%*50%A1=A2将上述两部分所占比例相加,即得出分承包方总

13、的供货比例。计算公式为:某分承包方产品的供货比例A%+P%7.3比质比价采购的供货价格确定原则: 经比质比价采购评选会确定的价格作为其产品的合同价格。8. 比质比价采购的评选程序:8.1由采购部针对要进行比质比价的产品,向符合参选条件的潜在分承包方发出比质比价采购竞价通知单。8.2召开评选大会前,采购部技术室会同技术开发部负责完成各参选分承包方的技术开发能力的打分、会同质量部负责完成各分承包方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实物质量打分;采购部计划室会同财务管理部、生产制造部负责完成对分承包方的交付质量打分。8.3 采购部在收到分承包方的报价通知书后根据所定时间和地点以公开方式主持召开评选大会,现场开封各参选

14、分承包方的报价通知书。8.4 评选会邀请本公司技术开发部、质量部、财务管理部、生产制造部、纪委的相关人员和参选方代表参加;8.5 会议主席宣布评委名单,并举手通过评委人选。8.6 由监书人检查各分承包方报价通知书的密封情况,经参选方代表确认无误后,唱书人宣读报价通知书,同时公布参选产品的价格及产品开发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实物质量水平及交付质量的评分结果。8.7 由会议评委根据有关评选原则和供货比例的确定原则进行现场评选,确定中选分承包方及其供货比例。8.8 评选大会后书面公布评选结果,并通报所有参选分承包方。9. 比质比价采购的效用9.1 采购部向中选分承包方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会同财务管理部与中

15、选分承包方签订合同。中选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中选分承包方、产品图号、名称;中选分承包方所占合同份额的比例;中选产品的执行价格。9.2 采购部计划员应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各分承包方供货合同量所占比例下达采购计划。9.3 采购员应严格按合同所占比例执行采购,考虑到包装问题和要货期量,采购员有上下各5的浮动权限,调整量5%的要报部长审批、计划员备案。计划员以季度总量执行情况为标准对采购员是否按规定份额执行采购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部领导和纪委,纪委也将不定期进行监察。9.4 对逾期供货的产品份额调整原则上由备选分承包方补充。对实行亮牌暂停供货、退货产品,应体现本公司质量政策的严肃性,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应相应冲减停供周期计划量和退货批次。如有分承包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的,书面信息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反馈给采购员和计划员,计划员应在三天内及时调整合同份额,并通知采购员执行。9.5 当某分承包方因生产能力不足,不能按本公司要货计划进行供货时,应提前20天向采购部提出书面报告,采购部有权对生产能力不足的分承包方调整供货份额,该交货期合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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