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员工手册索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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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第1条 定义本手册所使用用语的定义如下:1. 本手册:系指本员工手册及其所有附件、更新或补充。 2. 公司:系指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索尼物流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以及日本索尼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华代表处之中,员工所属的实体。 3. 员工:系指与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索尼物流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或者其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外事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日本索尼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各人员(含中国籍人员和外国籍人员)。 4. 劳动合同:系指员工与公司或外事服务单位(针对日本索尼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

2、明确起见,劳动合同的附件、聘用通知书、补充或修改协议、或其他与劳动关系的确立、变更有关的书面协议均视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5. 工作所在地:系指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6. 索尼中国人力资源部:系指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本部(或其更改后的名称,如有)。 7. 公司人力资源部:系指公司负责人力资源事务的部门。为明确起见,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公司人力资源部系指索尼中国人力资源部。 8. 考勤经理:系指公司考勤系统中为员工明确指定的人员。 9. 上级经理:系指员工所在部门(Division或Office)的负责人(Division Head)且至少是高级经理(SM)级别,如员工是部门

3、负责人(Division Head)或以上级别,则指其直接上级。 10. 本部负责人:系指员工所属本部(Group)的负责人(Group Head)。 11. 近亲属:系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堂/表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 12. 索尼工龄:系指员工在公司任职的年限。 13. 调动:系指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并安排员工调往原工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工作且预计达一年(含)以上的情形。为明确起见,调动仅限同一公司内部,从一个公司调至另一个公司工作不属于本手册所述的调动的情形。 14. 停工:系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被公司要求暂时停止工作的情形。

4、 15. 公司节假日:系指公司每日历年在索尼中国人力资源部网站上或以其他形式公布的工作日历中明确指定的公司假期(公司保留因实际情形经事先书面通知而予以取消、变更、调整的权利)。 16. 年休假:系指员工无需出勤而享受与正常出勤相同的薪资收入的休假日。 17. 法律法规:系指可适用的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8.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系指公司或公司内各部门制订、并通过书面方式予以公告或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内部网页上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的,关于员工必须遵守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2条 本手册的制定依据、适用及变更 1. 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

5、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本手册任何条款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则该条款(或其中的该部分)应在可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以符合该条款阐明的目的的方式执行,或者,在不能执行的情况下,视为从本手册中删除,而本手册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充分有效。 2. 本手册适用于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手册的规定。 3. 如果某一员工的工作所在地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的,涉及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终止、解除、经济补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及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各类事项,按照该员工的工作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 公司保留对本手册因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或公司业务策略

6、的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而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权利。 5. 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本手册的内容有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本手册。录用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与终止或解除 录用 第3条 员工的选拔考核和录用条件 1. 员工是按照公司的录用条件,经过选拔考核后聘用的。员工在参加选拔考核时,应如实告知公司所有公司要求告知的信息。 2. 员工的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聘时的岗位描述、聘用通知书中规定的录用条件、员工在应聘和报到时提供的材料以及公司对员工的试用期设定的目标和考评记录等。 第4条 员工提交的材料 1. 员工到公司报到入职时,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或出示以下材料: 个人履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若为外国籍员

7、工,应提交国籍所在国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最终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最终学历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最近三个月内拍摄的近照二张; 前任雇主离职证明或劳动手册、退工单; 本手册第5条规定的个人信息; 公司指定其提供的其它文件。2. 员工应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时间内将人事关系转入公司所指定的存档单位或委托管理 单位,并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存账户等信息,以便公司及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福利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将由员工个人自行负担。 第5条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更新 1. 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其个人信息,并确保该些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户籍所在地址、常住住

8、址、电话号码; 学历以及资格;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及相互关系; 结婚、生育及其它与个人情况有关的重大事项; 健康状况;及 公司认为有必要知悉的其它事项。如该些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员工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如遇紧急状况不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时,应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事后以书面形式补充通知。 2. 工提供不准确或虚假的信息,或未能及时将信息的变更情况告知公司,员工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和责任,且公司有权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为明确起见,对于本手册中规定的公司“通知”员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第17条、1

9、8条规定的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只需按照员工向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员工,公司没有义务核实该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有效,且如果公司发送成功,或发送两次“通知”仍联系不上(例如电话、传真没有响应、电子邮件被退回或邮递上门无人应答等),或员工拒收的,则视为已经实际送达。 第6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1. 劳动合同将于员工在公司正式开始工作之日或者在此之前签订。在特殊的情况下(如遭遇不可抗力等),可在员工在公司正式开始工作之日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应以书面方式签订。第7条 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 1.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期限设定试用期。 2. 试用期包含在

10、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从员工在公司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 第8条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员工如在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3)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发生法律法规或本手册规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9条 工作岗位的调整 1.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最大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能力、经验、技能、健康以及其它情况,调整员工的所属部门和工作内容。员工应遵从公司的安排。 2. 员工视自身情况希望变更工作岗位的,如果经与公司协商一致的,可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 第10条 调动、公

11、司间调动、工作所在地的调整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后:1. 安排员工进行调动,或 2. 将员工安排至本手册所适用的其它公司工作,即从一个公司调到另一个公司工作;或 3. 变更员工的工作所在地。第11条 索尼工龄的计算 1. 员工的索尼工龄根据其劳动合同的期限累积计算。如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的,索尼工龄不予累积计算,但公司安排员工从公司离职并至本手册适用的其他公司工作的,索尼工龄可予以累计。如果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第12条 停工的情形 1.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停工。 1.1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决定部分或整体停产、停业的。 1.2

12、 员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拘留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1.3 员工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因涉嫌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而接受调查。 1.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可决定停工的情形。2. 员工停工期间公司按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支付薪资(不发放津贴和福利),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的除外。如果员工在本条第1款第(2)项的情形下最终被无罪释放或在第(3)项的情形下调查结果为违纪不成立,则公司将补回员工的未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不补回)以及福利的部分。第13条 复工 1. 公司可在停工理由的情形消失后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复工且何时复工。第14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

13、止: 1.1 劳动合同期满的; 1.2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3 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1.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5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2. 对于前款第(1)项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顺延的情形的,则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15条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公司与员工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16条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如辞职,应提前三十(30)日(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日)向公司(上级经理并抄送公

14、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的应与公司协商并经上级经理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事先书面批准。 2. 公司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员工可以通知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17条 公司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员工发生本手册第88条规定的一类违纪行为; 3.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18条 公司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向员工额外支付一个

15、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为明确起见: 公司可基于年度考评的结果、岗位考核标准、工作目标和/或其他公司认为合理的标准判断员工是否不能胜任工作。当公司基于该不能胜任工作的判断决定开始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时,公司应通知员工该事实以及员工在培训或调整岗位后的工作目标,员工应该接受并以其最大努力达到该目标。 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当时岗位的在职培训(OJT)、技能培训等。公司在考虑员工的工作情况后,予以决定对该员工进行的培训内容。 公司可以在考虑适用于或应当适用于该级别和岗位的员工的工作目标后,决定其培训后或调整岗位后的目标; 如员工在培训或调整岗位后的三(3)个月内经评定仍不能达到培训或调整岗位后的目标的, 其应视为仍不能胜任工作。该评定应由公司安排两个以上人员(一个是其上级经理,另一个是其同部门的同事、下属(如有)、或另一个部门的员工,该评定人员的构成由公司决定)基于通知给员工的培训或调整岗位后的工作目标进行。1.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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