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劳动法重点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6559562 上传时间:2020-03-2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0.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管理)劳动法重点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员工管理)劳动法重点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员工管理)劳动法重点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员工管理)劳动法重点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员工管理)劳动法重点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员工管理)劳动法重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管理)劳动法重点(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2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3 )公务员、依法参照公务员制度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及农村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佣人等的劳动关系,不归劳动法调整。劳动法产生的标志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规定纺织 工厂童工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

2、过12小时.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1994年7月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在劳动实现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劳动者是指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具体提供者。(二)劳动者团体(工会),又称为工会,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三)用人单位,又称为用工单位、雇主、雇佣人,是指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相对于劳动者而存在的另一方主体。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劳动

3、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劳动者的权利1 、劳动就业权 2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 、休息休假的权利 4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二)劳动者的义务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用人单位的权利1、要求劳动者按质按量完成劳动任务2、要求劳动者努力提高职业技能3、要求劳动者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要求劳动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四)用人单位的义务1、平等和择优录用职工2、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3、保证劳

4、动者享有休息休假4、提供劳动者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5、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6、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的义务7、配合解决劳动争议8、保证劳动者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以有共同劳动存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以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劳动力的运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以当事人之间特点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1、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

5、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为双方当事人预期和设定的权利义务;事实劳动关系的当事人虽然也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一般不是双方预期的或设定的。3、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保障其存续;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其终止,但劳动者利益仍受保护。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续延、变更、暂停和终止的客观情况。1 、行为 2 、事件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一)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国家通过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人力政策等方面促进就业。(二)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1 、平等就业。 2 、自主

6、择业。 (三)禁止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四)照顾特殊就业群体就业的原则1、妇女就业保障2、残疾人的就业保障3、退役军人就业保障4、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劳动合同的特征1、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3、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4、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5、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附合性等特性。6、涉及第三人的利益。7、兼有私法与公法性。劳动合同的种类(一)按照用工形式划分1 、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2 、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 3 、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 (二)按照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划分1 、

7、录用合同。 2、聘任合同。3、借调合同。(三)按照劳动期限划分1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 、合法、公平原则 2 、平等自愿原则 3 、协商一致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或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1 、主体合格; 2 、内容合法; 3 、意思表示真实; 4 、形式合法; 5 、程序合法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二)法定情况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法 第40 条第3 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8、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1 、按照解除的方式分为:协议解除;单方解除。 2 、按照解除条件的依据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预告辞职(1)试用期内预告辞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2)试用期外预告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预告辞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9、的。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40、41条规定解除的情形第42条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10、;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过错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前通知解除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单位破产或撤销、解散而终

11、止合同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项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劳务派遣的特征1、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呈现出一重劳动关系分两个层次运行的结构。2、劳务派遣不同于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职业介绍

12、机构主要职责,仅限于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信息服务。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和特点: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集体合同,又称为集体协议或团体协议,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1、确定集体协商代表2、集体协商3、制定集体合同草案并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4、签字、备案5、公布。工作时间的概念1 、工作时间是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

13、和工作的时间。 2 、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者由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依法约定。 3 、劳动者不遵守工作时间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休假日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工作满1 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探亲假期(1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 天。(2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3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4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

14、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时享受的假期。包括:结婚假和丧葬假。产假,妇女依法享有的生育假。享有津贴、假期和医疗服务等。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劳动法 第43 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6 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1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

15、0 的工资报酬。工资,又称薪金、薪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构成(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具有常规性、等级性、固定性、主干性、基准性等特征。 (二)辅助工资1、奖金,奖金具有非常规性、浮动性、非普遍性等特征。2、津贴和补贴工资形式(一)工资的一般形式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年薪。(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1、加班加点工资2、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工资3、停工期间工资4、学习和培训期间工资 5、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工资总

16、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和条件1、适用范围。根据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第2 条规定,最低工资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2、适用条件。劳动者应当在法定的劳动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才享有了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的原则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1 、货币支付原则 2 、定时支付原则 3 、直接支付原则 4 、足额支付原则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1、法律允许代扣工资的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