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龙源食品公司火灾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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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寿光龙源食品公司火灾事故案例一、事故概况2014 年 11 月 16 日,山东省寿光市一食品公司发生一起 18 人死亡、13 人受伤的火灾事故。11 月 16 日晚 7 时,山东省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一胡萝卜包装车间发生火灾。虽然明火已经在当晚 9 点 30 左右被扑灭,但是这场持续两个多小时的火灾,却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这一胡萝卜包装车间几乎夷为平地。截至 17 日零时,事故造成 18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 13 人受伤正在救治中,其中 1 人极重伤,1 人重伤。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建于 1998 年,资产 3800 万元,加工胡萝卜出口到韩国、越南、日本等国,有加工车间 12 个

2、,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 200 人。明火已于 16 日晚 21 时 30 分左右被扑灭。厂房部分墙体是 pvc板,装箱车间还有大量的纸箱子和木隔板等,可以说是隐患重重。根据工人回忆和专家初步调查,火灾事故是由装箱车间里的 8 号冷库引发的,而冷库起火的具体原因,目前不清楚。目前,涉事企业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一位参与调查的专家表示,2003 年寿光这家工厂部分厂房进行建设的时候,就没有经过审批,也没有进行消防验收申报,自然也就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作业人员上岗前没有参加过任何的安全培训。二、防范措施冬季来临,天气干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避免火灾的发生,防患于未然,请各部按照瓮化发2014 84 号文

3、件“关于做好 2014 年冬季“五防”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对照下列事项进行自查,隐患汇总报安全环保部督促落实。1.冬季干燥,各部门(装置)在生产和检修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做到“人走火灭”。 2.各部门办公室、生产场所和岗位严禁用电炉取暖,易燃物资必须远离火源,如特殊岗位需用电取暖的必须报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3.禁止用中压蒸汽取暖和在蒸汽管或暖气片上烘烤衣物、手套及其它易燃物资。 4.后勤保障部必须对用煤炉、炭炉、电烤炉取暖的家庭进行安全告知和防火宣传,禁止用火炉、电烤炉烘烤衣物等易燃物资,睡前做到“闭火断电”。 5.各施工、检修、保运单位应对各自作业区域及办公区域用火、用电、取暖、烘烤等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立即安排整改,杜绝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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