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款后发货+公司运输(购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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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联汇化工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甲方:淄博联汇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LH20121109乙方: 签订时间:2012年11月9日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标准: 签订地点:山东淄博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吨金额合计:二、质量标准:符合国标合格品。 三、结算方式和期限:电汇付款,款到发货。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乙方指定仓库,送货时间提前商定。因甲方上游生产企业非计划停产、减产、检修使甲方产品不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五、包装、运输及费用承担:甲方对产品的包装应符合有关国家规定,并确保产品运输安全,运输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六、验收:乙方在产品到货后及时进行验收,卸货

2、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认真履行,若有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日1%的违约金。八、有关保证:双方均有经营本合同约定产品的资质和资格,因一方资质或资格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损失。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拥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从自 2012年11 月 19 日到2013年 11月 18日止。甲方:淄博联汇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 传真号:0533-3988888 传真号: 2012 年11月19 日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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