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处工作细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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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处工作制度 1、在中心分管主任领导下负责制定中心医疗业务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各种医疗行为的管理。 2、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工作规范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依法行医,强化制度、职责的落实,做到经常督促、检查。 3、负责医疗工作中的内外联系,掌握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工作情况,协调科室间的相互关系和有机联系,解决各科室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重大医疗及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紧急医疗救护的工作。组织重大手术、疑难病人、死亡病例的讨论、审批、院内外会诊工作。 5、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接待、病历复印、医疗鉴定及调查处理工作。 6、组织

2、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引进、推广、应用。 7、负责试用期医、技人员的轮训工作。 8、做好医院分级管理工作、红十字会工作、输血管理工作、招生征兵等大型体检工作及组织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9、负责进修生和实习生管理工作。 10、组织定期召开的科主任例会和定期开展教学(业务)查房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三级医师查房即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一次。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应参加。 3、对危重、疑难病例,经主治医师请求,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应临时查房。 4、经治医师对主任或

3、副主任查房的内容应及时在病程中记录。 5、主治医师每天至少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查房时,该组的住院医师应参加。 6、对危重、疑难病例、经住院医师请求,主治医师应临时查房。 7、经治医师对主治医师查房的内容应及时在病程中记录。 8、在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查房前,经治医师应做好准备工作(熟悉病史及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借阅X光片,准备所需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经治医师报告简要病历,当前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提出诊断意见及治疗方案。 9、住院医师查房每日至少二次。住院医师查房时所带的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应参加。 10、查房内容:(1)科主任、主

4、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2)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

5、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11、院领导以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二)各级医疗人员去向报告制度 1、科主任(副主任)外出开会、学习、 会诊及请假等,必须经医务处处长(副处长)及分管副院长批准,离院前到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妥善安排好科室工作,指定科室临时负责人报医务处。 2、各级医师外出学习、参观、开会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处,经医务处处长(副处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副院长批

6、准,离院前到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3、医师外出进修、学习,需经科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处,经医务处处长(副处长)及分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离院前到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4、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出会诊,必须报告医务处(节、假日报告总值班),会诊后按有关规定向医院交纳管理费。 5、科主任(副主任)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不畅者,按中心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6、各科应在排班表上注明人员去向,科室应有全科工作人员的有效通讯录,以便随时联系。未注明去向及因通讯不畅耽误工作者,按中心奖惩条例进行处理。(三)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医务处、护理部及各临床、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

7、疗差错、事故登记。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 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处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处、院领导,发生重大医疗过失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重大医疗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告。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按中心奖惩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处、 护理部

8、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立即认真调查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有关科室应当配合调查。调查核实后,将有关情况向分管院长报告,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务处、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 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遗失,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因患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的,当事科室医务人员要及时告知死者近亲属,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尸解,并将告知内容写入病历,由死者近亲属签字,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 7、情况调查清楚后,由院、科有关负责人向病人的家属做详细说明。 任何人不得随意向病人家

9、属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四)医务人员“三基”培训制度 1、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三基”培训重要性的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2、理论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科知识、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等。操作考核内容及标准为我院编写的“三基”操作考核标准。 3、理论考试统一出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防止漏题及作弊。 4、严肃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人员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理论考试80分为合格,操作考核为90分合格。“三基”考试考核成绩纳入个人技术档案,对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纳入年终考

10、核。 6、年龄大于50岁及副高以上者“三基”理论考试开卷,副高以上职称者不参加“三基”操作考核。 7、科室每季度进行1次“三基”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三基”理论考试。医院每年进行1至2次“三基”考试考核。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医务人员的职称、工龄、实际理论操作水平等增加考试考核次数。 8、中级职称者每年至少发表一篇市级刊物论文,高级职称者每年至少发表一篇省级刊物论文,年终无论文者扣发一定比例的目标管理奖。 9、继续医学教育按省卫生厅规定达到所需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与晋级、晋升和年终考核挂钩。(五)医务人员“三严”作风培养制度 1、在“三严”培训中坚持严密组织、严谨态度、严格要求的“三严”作风,实

11、行院科管理,各行其责。 2、科主任应重视培养“三严”的工作作风,将“三严”作风落实在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3、各级各类人员按照医院下发的医院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4、认真执行四川省卫生系统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和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六不准规定。 5、认真执行各种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6、相关职能科室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培养“三严”作风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7、对违反各种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技术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医务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六)业务学习制度 1、临床、医技、后勤等科室的业务学习原则上每月一次。 具体时间根据各科室具体情况

12、进行安排。 2、各科室制定每季度的业务学习计划(包括学习内容、地点、主持人),上报科管处,科管处定期检查各科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交质控办,因特殊情况需改变学习计划的要预先报科管处。 3、全院的业务学习原则上每月进行1-2次,由科管处统一安排。 任课老师应认真备课,因故不能讲课,要提前一周通知科管处。讲课劳务费根据讲课人的技术职称按有关规定发给。科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讲课老师进行教学评议。 4、业务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无故不到的,按中心奖惩条例规定处理。 5、半年和年终的业务考试,根据院科安排的业务学习讲座出题,考试成绩列入技术档案,作为外出进修、学习、晋级、晋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七)临床实

13、(见)习带教制度 1、医学院校实(见)习计划下达后,医务处、护理部根据计划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科室布置、落实。 2、凡接受实(见)习任务的科室,必须指定人员(一般应为高级职称) 负责具体管理,制定带教计划,安排实(见)习带教、考核工作及实(见)习医生的考勤、纪律。 3、根据实习大纲、计划和实际情况,要有计划地安排不同形式的讲座1次/周, 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讨论(1次/半月)和示教手术等,科管处负责安排全院活动,(一般每周1次)。 4、带教教师必须要求实(见)习医生及护士跟随自己从事一切医疗活动,实习医生及护士进行的一切操作均应亲自指导带教,实习医生及护士不得独立进行医疗活动。 5、带教老师应严格要

14、求实(见)习医生,护士在学习和生活上关心实(见) 习医生及护士。带教老师对实习医生及护士完成的住院病历和各种医疗文书应及时、认真地修改,并签字。(八)实习医生工作制度 1、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2、学生到达实习单位,称为实习医生。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 生活管理等方面应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医生交给的医疗和其他各项任务。 3、实习医生在门诊、病房临床实习时, 应在上级医师和护士长指导下负责管理一定数量病员的诊治和思想工作。对病员必须关心爱护,经常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饮食和思想情况,以及护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时,应提早半小时进入病房

15、,对经管病员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上级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接班和早查房,扼要地报告病人情况、检查结果、提出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查房后及时记录上级医师查房的意见。每天下午和晚上应在带习老师的带领下进行查房。 5、实习医生接到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检查病员的病情,在病员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医嘱,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1次病程记录。实习医生在接到急诊病员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检查,及时处理。 6、实习医生根据病员的病情需要填写化验单、 光检查通知单及一般医嘱处方等并保持病史资料的清晰完整。 7、实习医生主管的病员须请他科医生会诊时,实习医生须陪同医师前往诊视。 8、实习医生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均须带习老师审签。 9、实习医生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亦应学习护理,协同护士作治疗(包括抽血、输液、灌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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