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民法一卷(I).doc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126219345 上传时间:2020-03-23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8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民法一卷(I).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民法一卷(I).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民法一卷(I).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民法一卷(I).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民法一卷(I).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民法一卷(I).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民法一卷(I).doc(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民法一卷(I) 单选题:共( 20 )道 题目: 第 1 题 (ID: 22454 ) 孙某、朱某、沙某各出资20万元合伙开办一家服装店,经营期间,朱某提出退伙,孙某、沙某同意,三方约定朱某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朱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 朱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 朱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 朱某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

2、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可见,个人合伙人退伙以后,不管退伙人在退伙当时是否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份额,退伙人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但朱某承担责任之后可以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故本题只有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7) 题目: 第 2 题 (ID: 22474 ) 华兴公司与海尔公司于6月8日签订了A技术转让合同,由华兴公司向海尔公司转让A技术的全部图纸及一个样品。合同未约定后续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2个月以后,海尔公司对A技术进行了改造,

3、研制成“高效节能A技术”。对于该改进后的A技术,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 华兴公司有权与海尔公司分享该改进后的A技术 考点精析4512 B. 华兴公司有权无偿使用该改进后的A技术C. 华兴公司在海尔公司转让该改进后的A技术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D. 华兴公司无权分享该改进后的A技术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因此,当事人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无约定的,

4、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故本题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3 题 (ID: 26416 ) 天天纺织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天天纺织厂提供担保,考虑到该纺织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花园纺织厂找到天天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天天厂在审查后发现花园厂符合相应标准,与花园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天天纺织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

5、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考点精析4427 B. 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C. 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D. 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未登记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AC选项错

6、误。由于本题中质权没有登记,故质权未生效,天天厂完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则许可合同有效,本题应选D选项,ABC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4) 题目: 第 4 题 (ID: 26489 ) 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申请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若后发现其生还,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其妻不同意。对这两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 先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发现生还再根据申请撤销死亡宣告B. 应先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发现生还可以撤销宣告C. 因二人有人申请宣告失踪,有人申请宣告死亡,所以法院应当依法宣告死亡D. 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

7、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

8、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因此尽管其妻不同意,其父仍可以申请撤销死亡宣告,A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C选项的处理方式是同一顺序情形下才能涉及到的问题,而本题因其妻顺序在先可以宣告死亡,C选项的理由不太合适,本题应选A选项。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5 题 (ID: 26524 ) 某甲在一家餐厅就餐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某甲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某乙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朋友某丙。某丙在外出购物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老乡某丁,这块手表应归谁所有? 选项: A. 某甲所有 B. 某乙所有

9、 C. 某丙所有 D. 某丁所有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某甲未能及时认领,则丧失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某乙通过购买获得所有权,通过赠与将所有权转让给某丙,故某丙具有所有权。小偷取得该手表不合法,不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权,而某丁以低价取得该手表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的要件,因此某丁不享有所有权,手表的所有权仍归丙,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6 题 (ID: 28091 ) 某电扇厂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电扇厂向商场出售1000台电扇,价款共计20万元。由某化妆品公司为

10、此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合同规定,若到期某商场不能清偿价款,由化妆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来因商场经营管理不佳,严重亏损,向人民法院申请了破产,法院受理申请后,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电扇厂收到通知后,想到还有保证人能够支付货款,就没有申报债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化妆品公司将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且不能行使追偿权B. 化妆品公司可以向法院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20万元债权进行申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C. 法院在进行剩余财产分配时应为电扇厂预留应得的份额,化妆品公司只对电扇厂未受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D. 电扇厂不向法院申报债权,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化妆品公司因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

11、答案: B 参考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45条规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没有通知保证人的,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法院无需为其预留份额,化妆品公司在电扇厂可能在破产程序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而不能简单地

12、认定为免于承担保证责任,C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7 题 (ID: 29401 ) 甲将自己祖传的古玉瓶赠与乙县政府,称将自己珍藏的古瓶献出,恳请政府为自己好友丙之独子丁昭雪。经查,丁不久前因犯抢劫罪入狱。则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因所附条件违法,故赠与行为无效 考点精析4347 B. 虽所附条件违法,但赠与行为有效C. 所附条件违法,但是仅该部分无效,赠与行为本身有效D. 所附条件违法,赠与行为无效,故因收缴该玉瓶归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之中,并且构成该意思表示的一部分。

13、题目中约定的条件违法,即意思表示违法,该合同无效,赠与行为无效,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赠与行为无效时,该玉瓶应返还其所有人而不是收缴,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3) 题目: 第 8 题 (ID: 29569 ) 李某为王某出具了一份授权书,仅注明“王某得便宜行事”,而实际上李某是授权王某购买一批电视柜,王某见某型号彩电正在降价促销,于是自作主张与甲电视机厂以李某的名义签订了一份买卖50台彩电的合同,电视机厂随即将货物运到,李某此时才得知,于是拒绝接受,双方产生纠纷,则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选项: A. 仅由李某承担B. 仅由王某承担C. 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D. 电视机厂审查不

14、严,也应承担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由于李某出具委托书授权不明确,所以代理人王某和被代理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只有C选项说法正确,ABD说法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9 题 (ID: 29907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选项: A. 不用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B. 不得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C. 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D.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见,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须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故B选项错误。法定代理人如果概括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就等于使该未成年人获得了完全行为能力,从而放弃了自己的法定职责,故不被法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网络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