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干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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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干货整理一、案例分析题答题思路:三步走策略案例分析题往往会包含诸多的陈述性内容和信息,将对答题形成干扰,如何能够科学审题,理清思路,第一时间收集关键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议采取 “三步走”的方法审题。1.第一步:找主体:每一个案例分析题都是首先以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公开)中针对行政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行为而开端的,所以正确认定行政主体就是解答案例分析题的起点和关键。正确找到行政主体,将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进而也决定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等考点。2.第二步:

2、找行为:确定了行政主体,这是解决了人的问题。接下来,应当顺藤摸瓜,紧接着确定人做出的事,即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重要考点直接相关。同时,行政行为的类型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行为的效力状况决定着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和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3.第三步:找相对人:行政行为是一个桥梁和纽带,联系着行政主体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这将决定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申请人、原告、第三人和国家赔偿中的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二、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逆向思维法”(一)含义“逆向思维法”,顾名思义,是指为实

3、现某一创新或解决某一因常规思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采取反向思维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在解答说理型案例分析题时,如果按照常规的思路答题,往往会出现无法准确回答到考点上,有时会感觉越说越远,收不回来。而“逆向思维法”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是先从结论出发,反向倒推理由,更能够有的放矢,切合主题,从而用最简练的语言,最直接的论述完成答题。(二)范例我以2005年卷四第一题为例,来具体说明。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

4、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2005/四/一)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

5、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参考答案1.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甲市政府虽然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的该行为,但是其针对的是特定对象,即城市公交公司,而且是一次性处理,无需反复适用,故该行为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答题思路:受案范围一直是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最常考的知识点之一。如何保证在很短的时间内,组织好思路,写出准确精炼的答案,当然是“逆向思维法”。正确答案只需三句话。(1)倒数第一句:要得出某一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结论,准确的答案就是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协议,而本题中没

6、有行政协议,所以最后一句话只要说出因为“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属于受案范围即可。(2)倒数第二句话:如果要得出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结论,那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在此之前说出,因为该行为不属于何种行为,所以其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本题中命题者采用会议纪要这一文件形式来“包装”该行为,就是要引导考生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倒数第二句话只要说出“该行为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即可。(3)第一句话:这也是最重要的一句话,因为在这里必须准确地论证,并能够得出后面的结论。此时,需要找出理论上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别,然后将这一理论运用到本题中即可。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

7、别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行为是否针对特定对象,二是行为是否可以反复适用。而本案中,市政府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一次性行政行为,所以其不是抽象行政行为,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见,这一句话,是本题最重要的得分点。最后,关于受案范围的问题,“逆向思维法”的反向公式可以表述为: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特定性一次性。有了这样的公式,在写答案时,只需要从后向前叙述一遍即可。2.具有原告资格。甲市政府的决定虽然是针对城市公交公司作出的,但因为三人运营的收费线路与城市公交公司免费线路重叠,所以,该行为严重侵犯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三人是该行为的行政相关人,与该行为之间

8、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答题思路:正确答案只需三句话。(1)倒数第一句:要得出当事人具有原告资格的结论,准确的答案就是当事人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倒数第一句话就是“三人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倒数第二句话:要得出利害关系人的结论,则需要分析出当事人是被诉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本案中,市政府的行为是针对城市公交公司作出的,其为行政相对人。该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三人作出,故该三人为市政府行为的行政相关人。所以,倒数第二句话就是“三人是该行为的行政相关人”。(3)第一句话:要得出三人是市政府行为的行政相关人结论,就需要论述该行为侵害了三人何种合

9、法权益。而根据案情可知,三人与城市公交公司是运营城市公交的经营者,双方存在公平竞争的法律关系,而市政府只针对国营单位城市公交公司免费,三人运营同一线路却要交费,可见该行为侵犯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这就决定了三人是该行为的行政相关人。最后,关于受案范围的问题,“逆向思维法”的反向公式可以表述为:原告资格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行为建立、变更或消灭了其行政法律关系。有了这样的公式,在写答案时,只需要从后向前叙述一遍即可。三、行政法案例分析经典考题及应试策略(一)具体行政行为性质的判断,不同行政行为的比较1.经典考题(1)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

10、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2016/4/七)(2)如何认识区城乡建设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行为的性质?(2018/主/五)(3)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2014/4/七)(4)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2015/4/六)2.应试策略(1)答题思路:第一步,考生应当通过对各种类型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学习,能够准确判断出该行政行为的性质。第二步,在此基础上,这类题目还要求考生能够细致地辨别出不同行政行为,进而全面比较行为之间的区别。(2)知识储备: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

11、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特征:依申请、授益性、过程性。特许。行政处罚是指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特征是:负担性、一次性、依职权。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

12、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者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的行政处理行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过程行为、暴力侵权都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其中,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提醒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调解是指,在治安管理中,平等的民事主体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财产损害,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行政给付,又称为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

13、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政府向公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提供失业、疾病、养老保险,抚恤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征收。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损害赔偿裁决、权属纠纷裁决、侵权纠纷裁

14、决。例:甲村和乙村就同一个厂房的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各执一词,双方向县政府申请裁决,县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裁决。当事人对行政裁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申请法院一并审理厂房权属的民事争议。(3)答题难点:如果说判断出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类型属于第一步工作的话,这类题目的难点在于简答两类行为之间的关系。常见的题目有: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系;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的关系等。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联系在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一般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进行调查,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作出行政

15、处罚决定,当事人如果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确定的义务,则行政机关一般不需要行政强制执行,但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则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将自行强制执行,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将申请法院非诉执行。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可以遵循先找处罚,措施在前,执行在后的思路进行细微性质的判断。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在于:一是否具有惩戒性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往往都不具有制裁性和惩罚性。典型的区别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责令停产停业。前者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本来就没有资格而从事的违法行为的叫停,不具有惩罚性,属于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起因不同。行政处罚是因为当事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16、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为了制止违法行为,为了防止证据的灭失毁损,为了预防危害的发生和扩大,为了开展调查,对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第二次行为,是因为当事人不履行作为第一次行为的行政处罚所确定的义务,而对其实施的执行行为。三是目的不同。处罚的目的是惩罚、教育、纠正、警示、预防。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和调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当事人履行特定义务。四程序不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都有其法定的实施程序,各不相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与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作出的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或恢复原状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其性质属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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