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立工程师程序及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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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程序及申报资料 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http:/)或中国建造师网站(http:/),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跨省变更需原聘用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盖章并在网上点击同意)。 (二)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由

2、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9楼66号),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三楼)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陕西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三、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

3、、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陕西省建设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的办理程序 根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和关于统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编号、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4号)的

4、有关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办理程序如下: 一、变更注册申报 、变更注册方式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采用网上和书面结合申报方式,在省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初审手续。省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机构设在省建设厅建管处。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申报程序 (1)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造价工程师变更分为“机构内变更”和“跨机构变更”。省内各注册单位之间人员变更,属于“机构内变更”;跨省、跨行业注册单位之间人员的变更,属

5、于“跨机构变更” 。 (3)申请人变更注册首先必须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网址: http:/ ) “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个人密码,进入个人网页,选择“机构内变更”或“跨机构变更”类型,认真填写需更新的个人资料(含更新扫描件资料、继续教育、业绩情况等内容),确认无误后,在网上进行变更注册申请表打印,上报省级注册机构,上报后数据无法修改。注册申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将由省级注册机构从网上打回,修改后重新上报。 (4)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注册后应及时按要求上报书面申报材料。申请人将打印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由原聘用单位和现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报省级

6、注册机构初审。 (5)省级注册机构对网上和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建设部注册机构。 (6)建设部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后, 省级注册机构方可在变更注册申请表和注册证书注册变更登记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跨机构变更”经初审合格,省级注册机构将初审意见上报建设部注册机构,调出变更需交回执业专用章,调入变更应交回注册证书、更换执业专用章。 3、书面申报资料 (1)网上下载的注册造价工程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或部门内)一式三份、注册造价工程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调入一式三份,调出一式六份。 (2)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7、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和交回并更换执业专用章;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原件。(每年完成40学时)。 (8)“跨机构变更”调入变更交两寸照片一张。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张统一装订成册,并提供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供核实。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程序初始注册材料的申报时间为:每月的11日20日一、初始注册审批程序:(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

8、()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初始注册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二)聘用单位在初始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 (确认网上已上报)报送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三)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

9、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一份;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备注:申请人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在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程序变更注册的材料申报时间:每月的11日20日一、省内变更注册程序:(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

10、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变更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二)聘用单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 (确认网上已上报给省建设主管部门后)报送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对有关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后,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部。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程序:(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

11、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二)申请人先将书面申报材料交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经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三、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

12、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一项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变更后的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注:申请人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在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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