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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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1】某市公安局一日按群众报告,称城郊小河中发现一具无名女 尸。为查明身源及死因,法医检查尸体时见尸体已高度腐败呈巨人观状,全身皮肤呈污秽绿竭色,尸僵已全部缓解。上身穿一件短袖汗衫、下身穿一弹力三角裤,双脚穿尼龙短丝袜,不着鞋,衣服上无损伤。发长25cm,结结双辫,头部皮肤外表未检见损伤,头皮下无出血、颅顶骨无骨折,剖开见脑组织已腐败,未见明显出血征象。双眼结膜少许针头大小出血点,鼻腔有较多已发臭的暗红色液体流出。舌尖位于上下齿列之间,左侧口颊粘膜有一小破损,周围有1cm1.5cm大小暗红色斑、牙齿无松脱。颈部喉结下方有一根麻绳缠绕在耳下15cm处打一死结,颈部皮肤未见明显出血,但右侧

2、下颌下缘皮肤上有两处擦伤,分别大小2cm1cm和2.5cm0.8cm,伴轻度皮下出血。颈部索沟边缘皮下有轻度出血征象,颈前肌肉和甲状软骨、舌骨未见骨折及出血。胸腹部皮肤外表未见明显损伤,右髋前上嵴皮肤有1.5cm0.8cm大小轻度擦伤和出血,双手背皮肤小块不规则擦伤,出血不明显。剖验见肋骨及四肢无骨折。心腔血暗红色流动性,双肺肿胀明显,肺膜下有少数出血斑,切面淤血可见泡沫性液体流出,气管及主支气管内有泡沫性液体,胸腹腔内脏未检见损伤。胃内容物为半消化状食物,未见异物及异味。子宫大如鹅蛋磊小,腔内有一约2个多月的胎儿。阴道内无异物,处女膜残痕尚观。取肺、肝及肾做硅藻检查,查出与现场水样中同类硅藻

3、少量,胃内容物血液常规毒物分析阴性。后查明死者是附近一酒店外来打工妹,已失踪一周。年龄23岁,未婚。生前接交男女朋友很多,但尚未恋爱。失踪前几天,见其较悲观,曾有人见她背地哭泣,不肯告其原因。 请分析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并提出具体根据。答:死亡原因为溺死(3分),死亡方式为自杀。(2分)死亡原因分析死者颈部见一麻绳勒索,并打一死结,但颈部皮肤仅有少量擦伤,颈部肌肉未见出血,甲状软骨和舌骨未见骨折,可推断勒颈的暴力较轻,不符合他勒致死的特征,可排除他勒致死。双眼结膜少许针头大小出血点,为窒息征象。气管、主支气管内泡沫性液体为溺死征象。死者肺膜下见少数出血斑,切面淤血,见泡沫性液体流出,为肺溺死斑

4、和水性肺气肿征象,肺、肝、肾内检出与现场水样相同的硅藻,这些均为生前溺死的重要证据。胃内容物、血液常规毒物分析为阴性,可排除中毒而死。(2分)死亡方式分析案情调查:死者为23岁未婚女性,但已孕有2个月的胎儿,失踪前几天,情绪悲观,有自杀的倾向。现场勘查:现场环境比较安静,没有打斗过的痕迹,死者身上衣物整齐,无损伤,而右髂前上脊皮肤检轻度擦伤和出血,双手皮肤不规则擦伤,擦伤均位于身体突出部位很可能为死者溺水后挣扎导致的损伤,可以排出死者生前与人发生过打斗。死者颈部见一麻绳勒索,并打一死结,但颈部皮肤仅有少量擦伤,颈部肌肉未见出血,甲状软骨和舌骨未见骨折,可推断勒颈的暴力较轻,不符合他勒致死的特征

5、,可排除他勒致死,而自勒的可能性比较大。尸体解剖和硅藻检验可以确认死者为溺死而非死后抛尸入水。综上所述认为死者死亡原因为溺死,死亡方式为自杀。(3分) 【案例2】 某年二月十三日,发现某单位工人孙死在室内,头部、腰部均有多处伤痕,案件性质不明。【现场情况】尸体仰卧于四墙北部靠门地上,尸体右侧的地面有多量散在的血迹,房门南侧水缸的缘沿上有大量擦拭状血痕。【尸检简见】死者发育营养状况一般,尸僵已形成,尸斑于背臀部呈淡红色。衣裤完整无缺,两袖有多量喷溅血迹,裤腰及前裆有大量血迹。头部血迹模糊,额顶部176平方厘米范围内有纵形线状创口三十一处,前顶伤痕轻而浅,仅伤及头皮及骨膜,前额伤痕重而深。颜面布满

6、血迹,睑结合膜苍白,耳鼻口均无异常。颈胸部有大量流柱状血迹。腹部有线状纵横交错的创口五道,脐上有横行现状划破伤三道,长五厘米。腹白线(正中部)处有纵行走向的腹壁伤创二道,深达腹腔,长14厘米,部分小肠涌出。以上伤创的创缘较整齐,周围未见挫伤带。双手染有大量血迹,无伤痕。试分析:1.孙头部、腹部的伤是何类致伤物形成?2.孙之伤痕有何特点?3.孙之死是自杀还是他杀?答:一、孙*头部、腹部的损伤应该属于锐器中的砍切器所致(3分)。二、孙*全身伤痕有如下特点:(2分)(一)、损伤主要集中在身体正面,双手可以触及的部位。(二)、额顶部伤口密集且走行方向一致,说明反复多次砍击形成,且在砍击过程中,死者没有

7、挣扎或明显位移。同时,前顶损伤轻而前额损伤重,说明砍切方向来自前方(额方向)。(三)、胸腹部伤口深浅不一,有试切痕。(四)、两袖多处喷溅血,双手有血迹而无损伤,说明双臂及双手离损伤部位较近且无抵抗伤。(五)、衣裤完整而胸腹有损伤,说明损伤时避开了衣物。三、孙*之死是自杀。(5分)以上损伤情况,说明孙某损伤自己可以形成且存在试切痕。而颈胸部流柱状血迹说明,在头部受伤时,孙某上身的体位应该是直立的。结合其裤腰和前档有大量血迹,说明孙某自杀时的体位应该是坐立的,水缸边缘的擦拭血痕应该是手扶水缸形成。案情及现场简况:死者王,女,38岁,农民。据死者丈夫讲,夜间正在熟睡中,忽听间墙倒塌,起身查看,见其妻

8、李被砸,倒于碎石下。倒墙是死者夫妻住房的山墙,上为土坯,下为砖,倒墙向内外两侧倒塌。未倒的墙砖面上在5030平方厘米范围内有喷溅血迹,死者的头部正在此处的土坯下面。经仔细勘查,发现倒塌的碎坯上有数条压痕、表面新鲜,倒墙上与土坯接触部位有二处从外往里的新鲜撬压痕迹。尸体检验(摘要):死者右侧头面部(具体部位从略)有五处条状伤创,边缘不整齐,有挫伤带,创壁参差不齐,创腔内有未断的组织牵连,剖开见右侧头面部伤痕下软组织挫碎明显,相应部位颅骨及面部粉碎性骨折,喉头、气管未见尘土。分析:1.王头面部的伤是何类致伤物形成?2.王的死亡性质。五、案例分析答:1、钝器(5分);2、他杀(5分)。【案例3】某年

9、4月3日晚10时许,光明村村民徐某(女)独自一人在家,邻居王某(男)敲门,向徐某借煤油灯,徐某开门,王某见只有徐某一人,便随手关上门,灭了灯,走上前把徐某按倒在地,捂住徐某的嘴,脱掉徐某的裤子,强奸了徐某。第二天,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确定徐某的伤害程度及提取王某留下了精液样本,侦查人员于是安排陈医师(男)为徐某作人身检查,徐某见是男医生,断然拒绝,经侦查人员说明人身检查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徐某考虑到破案的需要,只好同意了。1.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有何不当之处?答:本案中侦查人员主要实施了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两种侦查行为。第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05条规定,对妇女的身体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

10、师进行,而案中的医师为男性,另对被害人的检查应经本人同意,不得强制进行,显然,该案中的侦查人员有强迫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之疑,违反人身检查的法定程序.【案例4】1995年3月的一个晚上,从某市银行一位男职员郭某客厅中传出一位女子哭泣声。邻居撬开房门后发现郭某躺在地面血泊中,屋内还有一陌生女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医等刑侦人员赶到现场时,该陌生女子已逃离现场。现场勘验:郭某已死亡,其颈前有一长达28cm的锐器切割创口,颈部肌肉、大血管、气管、食管均破裂。客厅摆设零乱,遍地血迹,客厅通向厨房的拉门为铝合金框,高1.9米,宽1.5米,其左扇门玻璃大部分碎裂断落,仅余下20cm不规则碎片,玻璃决大部分落

11、在厨房内一侧,并留有大量喷溅流柱状血迹。一个铝制面盆在该碎玻璃片的上面。1. 死因是什么? 请推测致死过程。答:系意外死亡。(5分)致死过程可能为:死者系持盆由客厅走向厨房时,因脚下打滑,前冲后跌,撞碎玻璃门,形成一锋利的玻璃断面(2分),而死者因贯性继续前扑,颈前部架在该断面上,有体重和下冲的速度造成颈部切割伤失血休克死亡。(3分)【案例5】年月在分局管辖铁路线五号大桥下发现一无名男尸,在距现场50米处找到草绿色单帽一顶,帽顶上有根小淡红色斑点。 1. 要求鉴定帽上是否有血痕,是否人血,血痕血型与死者是否一致。请写出血痕检验的程序、实验方法并分析说明。 答:一般检查。号检材:为草绿色单帽;号

12、检材:现场提取尸体心血纱布一块。血痕预试验联苯胺试验。若检材、号检材联苯胺试验反应阳性,则、号可能为血痕。血痕确证实验血色原结晶实验。血痕种属试验抗人血红蛋白沉淀反应。抗人血红蛋白血清效价 1:10,000。取检材、号用生理盐水制检材浸泡液,作抗人血红蛋白沉淀反应,若为阳性。则、号检材为人血痕。ABO血型测定吸收试验。必要时行DNA多态性分析,进行个人识别,根据结果确定是否血痕血型与死者一致。共4个要点,各为2分。【案例6】年月日傍晚,县村学生(女,15岁)在放学回家路上被犯罪分子拦路强奸。现提取受害者当时所穿内裤1条,以及受害人血液、唾液和犯罪嫌疑人血液。1. 要求检验:内裤上是否有精斑?精

13、斑血型与犯罪嫌疑人血型是否一致?写出精斑检验的程序、实验方法并分析说明。 答: .一般检查:受害人所穿内裤上发现可疑斑痕。精斑检查: 紫外线检查,可疑斑痕呈阳性反应。 酸性磷酸酶试验:可疑斑痕呈阳性反应,预实验呈阳性。 HE染色找精子:取可疑斑痕,经染色后,显微镜下找精子,可找出完整精子细胞。 抗人精液沉淀反应:抗人精液血清效价1:10,000。可疑斑痕制备浸液做抗人精液沉淀反应,结果阳性。说明为人精斑。.精斑及受害人、嫌疑人个人识别,ABO血型检测,中和试验。必要时作DNA遗传标记检测。根据实验结果来判定内裤上是否有精斑,精斑血型与犯罪嫌疑人血型是否一致。共5个要点,各为2分。【案例7】19

14、84年的一个寒冷冬天,27岁的新郎李庆林与新娘杜文芝结婚后感情不和。一年后,李庆林去外地承包一个工程。等他返家后,杜文芝经医院检查怀孕了。1986年7月,杜文芝生下一男孩。李庆林怀疑这男孩不是自己的亲骨肉。经过法庭长达数月的调解,双方一口咬定要离婚,但是问题没搞清楚:李庆林到底是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因为这涉及到孩子今后的抚养费用。1987年底,法庭正式宣判,准予两人离婚。同时认定李庆林的指控证据不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则须每月支付18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人。4年后杜文芝向法院提出让前夫增加对儿子抚养金的诉讼请求。李庆林来到法院应诉,要求做亲子鉴定。李庆林和5岁的李去北京进行首例“DNA指纹”

15、亲子鉴定。结论:李庆林和李不存在血缘关系。杜文芝顿时如五雷轰顶,瘫坐于地。回忆起一段往事:那是她刚结婚时,同班组的杨总喜欢与她独处。一天午休时,杨突然搂住杜文芝,杜文芝情不自禁地和他发生了性关系。全国最高法院在1992年专门就此案做出批示:“DNA指纹”检测技术可以用到民事案件的“亲子鉴定”中。 请回答DNA指纹的基本特征? 答:体细胞稳定性:同一个体的血液、唾液、精液以及各器官组织DNA指纹图是一致的,并且对同一个健康人来说是终身不变的。体高度特异性:不同个体DNA分子水平上遗传本质的差异,决定了同一种限制酶消化基因组DNA,某一个体与另一个体的等位基因片段在数量和长度上是不可能相同的,从而产生了具有个体特异性的KNA指纹图。按孟德尔遗传规律遗传:子代DNA指纹图中所有等位基因带都可以在双亲的指纹图中找到,片段的传递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案例8】广东某市的张先生每次与邻居发生不愉快,邻居总讥讽他:“你孩子都不是自己的,被人戴了绿帽子都不知道。”张先生非常生气,开始不觉得怎么样,后来还是忍不住便过来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让他伤心透顶:养了十几年的儿子竟然真的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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