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薪酬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126134940 上传时间:2020-03-2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7.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理薪酬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监理薪酬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监理薪酬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监理薪酬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监理薪酬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监理薪酬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理薪酬管理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新昆监字201116号 签发人:李常春 2011年度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员工收入稳定增长,构建和谐企业,确保员工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薪酬计发管理办法。第二章 薪酬标准第二条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薪酬按岗位确定。机关业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加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按年终公司利润情况确定。第三条 2011年监理公司各基层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项目部经理薪酬由基薪和效益薪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如下:(一)一级分公司经理基薪:签订责任书年产值300万元以上按

2、6500元/月,签订责任书年产值300万元以下按6000元/月;(二)二级分公司经理基薪:签订责任书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按5500元/月,签订责任书年产值200万元以下按5000元/月;(三)三级分公司经理基薪:签订责任书年产值100万元以上按4500元/月,签订责任书年产值100万元以下按4000元/月;(四)项目部经理基薪:签订责任书年产值80万元以上按3500元/月,签订责任书年产值8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按3000元/月;年产值50万元以下的经营责任人基薪按2500元/月;(五)效益薪按当年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后根据分公司效益进行兑现。第四条 一线工作人员的具体薪酬标准由分公

3、司、项目部经理与员工协商确定。发放标准不得低于2011年公司员工薪酬发放最低标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实行年薪制。以上各岗位员工的薪酬中不含按公司规定计提不低于4%的职工绩效奖励基金。职工绩效奖励基金根据分公司年终对员工的考核结果,并结合员工的岗位、辛苦程度由分公司提交分配方案,人力资源部造册并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发放。第五条 员工持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补贴年终发放。发放标准按员工证件管理规定中的标准执行,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三章 工资发放的管理第六条 各项目开工前各分公司经理需将该项目所在地、人员的岗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理工程师及特种技能人才

4、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工资待遇及劳保统筹等费用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在用人项目之间进行分摊。第七条 各分公司经理在当年未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前,基薪暂按3000元/月计发,签订后进行补差。 第八条 2011年度员工冬休工资计发时间规定为:2011年10月-2012年3月底,在此之前因项目完工而回家待岗的,按公司规定发放待岗生活费,对仍然在工地工作的员工,发放岗位工资。 第九条 员工工资一经审核,各分公司经理无权扣压员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如员工违反公司规定需要处理,由分公司报(书面)员工违纪材料,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对员工进行处罚。第十条 员工当年因项目调整未在

5、同一分公司工作满7个月的,冬休工资按所在分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进行分摊。具体分摊办法:在同一个分公司工作时间满一个半月,由该分公司负责发放一个月冬休工资。(其他费用也按此方案进行分摊)第十一条 冬闲期间工资按在岗工资50%计发,低于1000元,按1000元计发。对于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员工,分公司经理应酌情考虑增加。第十二条 待岗人员的生活费。(一)各分公司无故不得将员工退回公司,如因分公司年度承揽工程任务不足,致使人员富余的,由分公司写出书面申请,在人力资源部调配前,富余人员的待岗生活费仍由原单位承担。冬休至三月底,从四月份开始未安排上岗的人员按待岗处理,待岗员工计发生活费,费用由待岗人员所

6、在单位承担,待岗生活费计发标准按650元/月(不含五险一金)。(二)待岗时间最长为三个月,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法及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 工资审核程序第十三条 工资方案的申报。(一)分公司年初应将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及员工岗位、监理项目名称及工资标准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进行审核。(二)各单位每月每月15日-20日上报考勤和员工变动情况。人力资源部通知后仍不按时上报的,当月工资延续下月造册,并对分公司领导给予100元罚款。(三)人力资源部应于当月25日前将审核过的工资册报主管副总经理签批,公司计财部统一发放。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公司以往年度所发文件与此文件相抵触的,按此文件执行。第十六条 执行时间:2011年4月1日。 二O一O一年四月八日主题词: 薪酬 指导 意见主送: 公司领导 各单位 各部门 网上发布 存档:2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