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隧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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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办法还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项目分别进行了规定。并对缺陷责任期的计算,

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工程质量监管创新路向何方虽然近年的“”几乎没有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议案、提案,但政府一刻也没有放松对工程质量监管的力度。显而易见,提高工程质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是提高投资效率的长远举措。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工程质量监管的思路?最近,记者就此采访了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工程质量监管重点应放在“质量安全”上徐波指出,近期,我们在管理上将“质量”的概念突出在“质量安全”这个定义上。以往,质量安全往往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总称,而现在,我们讲的“质量安全”是一个完整的词汇,是指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质量问题。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

3、应将重点放在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工程质量上,即质量安全上。所以,徐波认为,今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对此,他要求,监督机构的工作要提出重点,逐渐实现差别化管理。什么是差别化管理?徐波解释说,差别化管理在当前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对其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二是在工程类型上,要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

4、监督管理。三是在实体质量上,要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注意抓好对技术风险较高的高切坡、深基础、抗震结构、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等部位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及现场的监督检查。巡查制度将成为监督机构的主要运作模式如果说取消工程质量核验,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由对实体质量的检查转变为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抽查监督,是进入新世纪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第一次大的转变的话,逐步推行巡查制度可能是第二次转变,也是第一次转变的继续深化。徐波强调,由于工程建设任务量大、责任主体多,监督机构的运作模式应当主要采用巡查方式,而且应当是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质量监督人员到现场不是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

5、进行质量把关,而是为了发现责任单位主体的违法行为,并加以处罚,目的是确保企业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质量监督机构的随机抽查,是在各方责任主体对实体质量有合格结论的基础上进行,主要目的是复查。徐波认为,多年来沿袭的以项目为单位、定点监督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做法存在不少弊端,有些质量监督机构只注重对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收取了监督费用的项目进行监督,而不愿意过问不办理质监手续、没有收取监督费用的项目,导致自觉守法的项目被反复检查,而故意逃避监督的行为反而无人查处。因此,实施巡查制度,既强化了对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也在管理中进一步体现了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同时,徐

6、波还要求,监督机构的巡查工作要与不良记录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有效保证巡查的效果和权威性。他认为,做好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建筑市场诚信制度建设的需要,实施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普遍反映效果很好,希望各地区继续发扬光大。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徐波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及时调整思路,市场可以调节的应该交给市场,可以依靠中介机构甚至社会监督制约的,就要充分利用,也就是要充分体现行政许可法中所说的“四个优先”原则。建设、勘察、

7、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其质量行为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内容。但是,随着形势发展,一方面应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也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同时,几方责任在层次上应有所不同,在今后质量监管中更要逐步突出建设单位的第一责任。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中介机构比较成熟的地区,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也就是说,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对工程质量作任何直接的合格评价,而是通过对施工图审

8、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作合格结论进行抽检核查的方式来间接达到调控目的。收费检测机构必须与监督机构分离徐波指出,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建立独立、综合、系统、公正的工程检测机构,在为工程质量提供科学的依据、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检测机构有别于监督检测,它属于提供社会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该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正在审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以部令的形式出台,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确保检测质量。徐波强调,当前,要认

9、清并理顺工程质量检测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抽测的关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监督机构的监督对象。监督抽测是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服务是不同性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它是不能收费的,因此,监督抽测不能作为监督机构继续设立检测机构并向监督对象收费的理由,而原有设在监督机构的检测力量,如要继续向社会收费,随着办法的出台,也必须成为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因此,继续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设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是难以为继的。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监管方式应有所不同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今后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实

10、行审批制度,而是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全由投资方来承担风险”后,政府工程和非政府工程如何区别对待就成为摆在质量监督部门面前的一个课题。对此,徐波认为,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式应该有所区分。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感觉上监督机构是以政府投资工程业主的身份去进行监督,可能会出现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并且也容易和现场监督的工作角色混淆。因此,对于政府工程,层次监督性质的巡查制度可能应该是今后要研究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另外,是否需要考虑增加代表政府进行验收把关的环节,作为对建设单位工作评估的内容可能也有其现实研究意义。国务院即将出台政府投资工程条例,如何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

11、工程质量监督,我们应加强调研、明确职责。对于非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徐波指出,要严格履行现行的法律法规,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为相关手段,加强对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管,促使各方责任主体承担起相应的质量责任,更多的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来管好质量,坚持依法行政。施工项目质量控制1、质量的概念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0:2000对质量的定义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固有的”(其反义是“赋予的”)就是指在某事或某物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对产品来说,例如水泥的化学成分、强度、凝结时间就是固有特性,而价格和交货期则是赋予特性。对质量管理体系来说,固有特性就是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

12、能力。对过程来说,固有特性就是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能力。从术语的基本特性来说,质量是满足要求的程度。要求包括明示的隐含的和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明示的一般是指在合同环境中,用户明确提出的需要或要求,通常是通过合同、标准、规范、图纸、技术文件所作出的明确规定;隐含需要则应加以识别和确定,具体说,是指顾客的期望,二是指那些人们公认的、不言而喻的、不必作出规定的“需要”,如洗衣机必须满足洗衣和甩干的基本功能即属于“隐含需要”。需要是随时间、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应定期评定质量要求,修订规范,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已变化的质量要求与旧定义相比,有两点明显的改进。一是质量反映为“满足要求的程度”,而不

13、是反映“特性总和”,特性是固有的,与要求相比较,满足要求的程度才反映为质量的好坏。因此,新定义更科学。二是明确提出“固有特性”的概念,说明固有特性是产品、过程或体系的一部分,而人为赋予的特性不是固有特性,不反映在产品的质量范畴中,这就使质量的概念更为明确。2、质量管理的概念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0:2000对质量管理的定义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在质量方面的指挥和控制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质量方针是指“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它体现了该组织(项目)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追求,是组织内部的行

14、为准则,也体现了顾客的期望和对顾客作出的承诺。质量方针是总方针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最高管理者批准。质量目标,是指“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它是落实质量方针的具体要求,它从属于质量方针,应与利润目标、成本目标、进度目标等相协调。质量目标必须明确、具体,尽量用定量化的语言进行描述,保证质量目标容易被沟通和理解。质量目标应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项目的全体成员,以便于实施、检查、考核。从质量管理的定义可以说明,质量管理是企业(项目)围绕着使产品质量能满足不断更新的质量要求,而开展的策划、组织、计划、实施、检查和监督、审核等所有管理活动的总和。它是企业(项目)各级职能部门领导的职责,而由企业最高领导(或项目

15、经理)负全责,应调动与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完成质量管理的任务。3、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0:2000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定义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体系”的含义是: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有机整体。质量管理体系是实施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系统,其内容要以满足质量目标的需要为准,它是一个有机整体,强调系统性和协调性,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是相互关联的。质量管理体系把影响质量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资源等因素加以组合,在质量方针的指引下,为达到质量目标而发挥效能。一个组织可以建立一个综合的管理体系,其内容可包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等。2000版GBT19000标准在编制时已考虑了与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协调,为组织综合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方便。4、质量控制概念我国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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