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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复习资料:专门管辖2010-6-23 17:52 【大 中 小】【我要纠错】2010年司法考试刑诉复习资料:专门管辖专门管辖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现役军人(含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但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对于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危害和破坏铁路运输和生产的案件;(2)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案件;(3)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4)违反铁路运输法规、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