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高频错题,每日一练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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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高频错题,每日一练上!【第49题】多选题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甲宣告禁止令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答案】ACD【考点】禁制令【解析】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

2、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3、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条第2款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综上,A项、C项、D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选。【第50题】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

4、获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答案】ACD【考点】立功【解析】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因此,A项、D项当选。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

5、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因此,B项不选。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3款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因此,C项当选。【第51题】多选题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

6、的立功【答案】AB【考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盗窃枪支罪;立功【解析】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A项、B项正确,当选。盗窃枪支罪以盗窃罪为前提,无论盗窃罪还是盗窃枪支罪,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显然丙欠缺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C项错误,不选

7、。刑法有死缓立功(第50条第1款)、量刑立功(第68条)、减刑立功(第78条第1款)、战时缓刑立功(第449条)等四种立功制度,显然,丙的行为不属上述任何一项立功制度,因此D项错误,不选。【第52题】多选题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8、【答案】ACD【考点】过失致人重伤罪;因果关系【解析】不可罚的不能犯(下面一般简称为不能犯)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方法不能,即行为人具有实现犯罪的意思,但其采用的方法不可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例如,本欲使用毒药杀人,但事实上投放了砂糖。二是对象不能,即行为人具有实现犯罪的意思,但其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并不存在,因而不可能发生结果。例如,将稻草人当作仇人开枪射击。三是主体不能,即行为人具有实施身份犯的意思,但其并不具备特殊身份,因而不可能成立身份犯。例如,一般公民以为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收受“贿赂”。不能犯的本质是缺乏实现犯罪的危险性,所以不可能成立犯罪;而未遂犯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的行为。本题中,

9、甲将硫酸导入水杯带到学校,和乙争吵,欲以硫酸泼乙,虽然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但甲的行为仍具有使乙受到伤害的紧迫危险,而不是不可能导致法益侵害后果发生,故,不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而是犯罪未遂。A错。甲将装有硫酸的杯子放在教室,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到别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丙被灼成重伤,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故,B正确,C、D错误。【第53题】多选题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

10、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答案】ABCD【考点】犯罪停止形态【解析】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单位犯罪未遂而其中自然人犯罪中止的情形,因此在A项中,单位属于逃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故而A项正确,当选。乙抢夺邹某现 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而违禁品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故而B项正确,当选。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

11、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故而C项正确,当选。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后者的死亡仍然在前者追求的结果范围内,故而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项正确,当选。【第54题】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答案】BC【考点】共同犯罪【解析】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其与最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追究何罪的刑事责任无关。甲购买淫秽影碟的行为不成立任何犯罪,故而其

12、与小贩不成立共同犯罪,A项不选。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双方成立重婚罪(相婚型)的共同犯罪,B项当选。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丙成立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双方成立对合犯(对向犯),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C项当选。至于D项,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的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是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实施协助活动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斋木、运送人员,充当保镖、管账人等。如果刑法没有规定本罪,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行为,但刑法特别是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据此,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与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处罚。所以,D项,丁构成协助组织卖淫最,不构成共同犯罪。故,本题答案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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