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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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四川省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更“有实”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抓好河湖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扎实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重点,力争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实绩实效推动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0年度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2、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突出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全力推进河湖面貌改善。(二)主要目标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21亿m3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完成全省及各市、县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分。水域岸线管理进一步规范。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得到依法清理整治。完成全省河

3、湖管理范围划定和省级主要河湖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85%、建制镇50%;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有效实现水环境污染源头减量,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国考断面)比例为81.6%,其中长江流域81.4%,黄河100%;全省地表水消除劣V类国考断面。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3%;湿地保有量1.75万km2,恢复退化湿地50km2,新增受保护湿地166.7km2,湿地保护率达56,实施60个山体、河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执法监督机制进

4、一步健全。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二、工作重点(一)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坚持“控增量,减存量”,继续在全省所有河流、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和渠道等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巩固整改成效。(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党委政府)(二)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四川宜居乡村”推进方案(2018-2020年)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出台省级农村水环境治理年度指导意见,持续开展农村河湖、水库、沟渠、山塘“清四

5、乱”。(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党委政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市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地级市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阿坝州、凉山州和甘孜州达到70%,持续保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加快非正规垃圾整治销号工作,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整治任务。(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党委政府)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摸清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现状,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

6、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和工艺,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向河湖乱排的行为。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污水处理设施要继续保留、发挥作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党委政府)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鼓励绿色生产方式,采取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秸秆利用等,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党委政府)(三)持续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在每个市(州)选取1-2个有特色、有创新、有亮点的县(市、区)开展示范县建设

7、,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样板河湖,持续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河湖治理整体成效。(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各市州党委政府)(四)建立健全跨流域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跨省跨区域河湖的系统管护,开展联合巡河巡湖活动,健全并运行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落实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开展赤水河、沱江、岷江、嘉陵江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探索开展岷江流域生态综合补偿,同时逐步探索拓展省内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范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五)落实最严格水资

8、源管理制度全省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21亿m3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均降低23%。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行为。加强水资源调度工作,完善岷江沱江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深入开展四川省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拟出台的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强化节水评价工作,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加快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等节水载体建设。推进自贡、内江、资阳创建成为省级节水城市。(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9、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六)强力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管理需要,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河湖和国有水管单位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责任单位: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各市州党委政府)(七)开展省级岸线规划工作年底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状调查、编制规划报告、组织审查及报批等工作,基本完成省级岸线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各市州党委政府)(八)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按

10、照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市(州),认真落实制定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退出或整改一座,销号一座,2020年底基本完成清理整改。(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市州党委、政府)(九)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2020年,全社会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640km2,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和科技示范园建设。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核查。(责任单位:水

11、利厅)根据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规划(2018-2022年)安排部署,编制完成2020年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消长分析评价实施方案。开展全省92个县2020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消长分析评价工作,配合开展91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继续开展全省20个直属监测点运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水利厅)(十)开展主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整治继续推进金沙江、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赤水河等主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非法码头的规范提升工作,无法规范提升的非法码头拆除并复绿。(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有关市州党委政府)

12、。(十一)持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的有关要求,继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底,全省17个港口所在市(州)全面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建设任务;除甘孜、阿坝外的19个市(州)全面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海事、环保、城建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的编制工作,并分级、分类,因地制宜实行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州党委政府)。(十二)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按“双随机”工作机制,重点督查“四个责任人”和长江干流“五个责任人”、旁站式管理、公示、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等

13、制度落实情况。严格采砂规划审批和许可。根据水利部工作要求,督促有采砂任务和采砂能力的重点河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采砂规划编制。督促各地建立采砂场、加工场信息化监控系统。开展长江干流清江行动和打击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水利厅,各市州党委政府)(十三)坚决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产业政策以及必要行政措施的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机制,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指标的约束作用,继续推动一批

14、落后产能退出。(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州党委政府)(十四)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采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对传统生产工艺进行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州党委政府)(十五)加大工业节水载体建设工作力度持续提升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5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引导企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重大节水工程。(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有关市州党委政府)(十六)全面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园

15、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根据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开展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底前,长江经济带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州党委、政府)(十七)着力抓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持续抓好劣V类水质断面消除行动,确保全省全年消除劣V类国、省考核断面,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8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劣V类断面消除比例和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考核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村农村厅、有关市州党委政府)(十八)抓好“

16、三磷”污染防治根据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2020年完成磷矿、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整治任务,磷石膏库的整改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年组织完成“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核查验收,持续推进重点磷石膏库整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州党委政府)(十九)继续抓好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到2020年底,全省污水处理率城市达到95%,县城达到85%。全省各设市城市完成第一个污水管网排查监测周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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