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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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演示文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邮银发 (xx)9号2/2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邮银发 (xx)9号第二部分重要单证的印制、验收、保管请领和发放、发售、签发及收回、丢失、作废和销毁第三部分重要单证的监督检查第一部分总则、基本规定、种类及规格4/20第一章总则 一、重要单证包括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 有价单证是指经批准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客户填制金额并签章或加密后,即具有法律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 二、重要单证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效控制”的原则,做到手续严密、核算准确、

2、账实相符、确保安全。 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 5/20第二章基本规定 一、重要单证执行“双人管理、证印分管、账实分管”制度。 凭证主管负责重要单证的业务授权及各项管理工作;凭证管理员负责重要单证的会计核算工作、在系统中录入收支及库存情况并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库管员负责实物的请领、出库、入库、发放和保管等工作。 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二、重要单证实物保管必须指定双人管理,同进同出,严禁单人操作。 三、保管和使用重要单证的人员不得持有业务公章或相关的业务印章。 非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及营销人员不得发售和签发重要空白凭证。 6/20第二章基本规定 四、重要单证的种类、规格

3、由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总行统一规定。 五、重要单证按顺序编号,其调拨、领用、发售、收回、销毁必须实行销号控制(空白银行卡除外)。 六、重要单证的请领、发放、流程和路线以及有关技术指标属银行内部秘密,严禁对外泄露 七、重要单证必须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有价单证按原面值金额列账;重要空白凭证以一份(或一本)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 7/20第二章基本规定 八、各级行会计部门负责确定本级行重要单证采购量,并核定辖内分支机构重要单证发放量;负责在计算机系统中对重要单证采购、请领、发放进行核算和登记;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内分支行的重要单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各级行重要单证保管部门负责重要单证实物的出入库和保管工

4、作。 九、各级行须按规定印制、保管、使用、销毁重要单证,对由于违反本规定,造成重要单证被滥用、盗用、丢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20第三章重要单证的种类及规格 一、有价单证包括金融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以及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主要包括(一)活期存折、零存整取存折、一本通存折、存本取息存折、整存整取存单、定活两便存单、定期特种存单、个人通知存款存单、个人存款证明书、外币储蓄存折、外币通知存款存单、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个人银行卡等。 9/20第三章重要单证的种类及规格(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银

5、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申请书、信汇凭证、电汇凭证、客户证书、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印鉴卡(含空白印鉴卡)单位存款证明、来账专用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人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大额)、人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小额)、网上银行支付凭证、单位存款证明、现金调拨凭证、内部专用付款凭证等。 ?(三)理财交易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联网网点取款通知单、非联网网点取款通知单、非联网网点汇款收据、网汇通卡、网汇易卡、礼仪卡等。 三、有价单证的规格由发行单位设计制定。 重要空白凭证的格式、纸张、材质、联次、颜色及防伪要求等由人民银行或总行设计

6、制定。 第二部分重要单证的印制、验收、保管、请领和发放第四章、重要单证的印制 一、有价单证由发行单位组织印制。 二、重要空白凭证所用材料、防伪标识、号码编制规则等技术指标由总行规定。 三、人行设计的格式,应在人行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清分机)、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清分机)、银行汇票(全国)、银行汇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类。 第四章、重要单证的印制 四、总行设计的,在总行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全行统一重要空白凭证格式。 五、区域性的,重要空白凭证格式由各一级分行自行设计,报经总行审批后在总行指定的印刷厂印制;行内其他机构不得设计、印制重要空

7、白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式样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重要单证的印制 六、各级行应编制重要单证年度印制计划,随同年度预算逐级上报总行审批。 如有特殊需求,应向总行提出申请,由总行审批。 七、重要单证承印厂家由总行统一审核确定,并与印制厂家签订承印许可合同,一级分行应与总行指定的承印厂家签定内容完整、合法有效的订货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严格防止私自印刷,以及印制过程中单证丢失、被盗、印制质量不合格、数量不符等情况。 八、重要单证印制必须符合总行规定的设计要求,做到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套印准确,防伪标识、票面内容、格式、图案、底纹、暗记、颜色等正确无误。 九、为便于区别和防止混乱

8、,印制的重要空白凭证上必须印制连续号码。 第五章、重要单证的验收 一、接收承印厂家送来的重要空白凭证,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一)在录像监控下双人抽验核查,凭封装完好无损且数量准确为初验合格。 (二)每接收一批均应以“样本”为标准,根据凭证种类按收到数量十万分之二的比率抽查印制质量、规格和包装数量等是否符合标准,每批至少抽查一本(份)。 如发现有误,应将错误的凭证实物妥善封存不得发放使用,并立即逐级上报,待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后再作处理。 (三)全部检验无误后登记入账,锁存在安全可靠的专用库房,妥善保管。 第五章、重要单证的验收 二、营业网点对重要单证的验收要求(一)必须至少双人共同在录像监控下开封

9、,严禁单人操作。 (二)认真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是否为所申领的单证种类,数量是否准确,印制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标准。 核验无误后,登记入账,在营业机构的保险柜妥善保管。 如发现有误,应将错误的凭证实物妥善封存不得发放使用,并立即逐级上报,待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后再作处理。 第五章、重要单证的验收 三、各级行在验收或使用中,发现重要单证的印制不符合本规定要求时,专袋(箱)上缴至收货行,收货行妥善封存不得发放使用。 同时要详列具体情况,逐级上报一级分行。 一级分行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承印厂家停止印制,按合同有关约定处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行报告,总行将情况向全国通报。 四、如承印厂家多次发生供货不

10、及时、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一级分行应向总行汇报。 五、总行定期对承印厂家的印制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 第六章、重要单证的保管 一、重要空白凭证保管机构均应设立专用库房或保险柜,专库专用,库房内不得存放重要空白凭证以外的其他凭证或物品。 二、有价单证须入金库保管,如无金库的应入保险柜保管 三、保管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条件。 库房钥匙应双人分管、垂直交接。 四、营业机构的重要单证非营业时间原则上应寄库保管。 确实不能寄库保管的,须放置于网点内专用的保险箱(柜),妥善保管,且须配备守卫人员或具备其他安保措施。 第六章、重要单证的保管 五、营业员营业时间临时离岗或中午午休,应将重要单证

11、锁入尾箱或保险柜妥善保管,尾箱或保险柜必须置于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内。 每日营业终了,营业员应对经办的重要单证业务进行轧账,认真清点结余数量,做到日日清、班班结,账实一致。 业务主管核打账实相符后,双人眼同封锁。 业务主管保管的重要单证,营业终了也应进行轧账,相符后由网点负责人核打账实,双人眼同封锁。 第六章、重要单证的保管 六、重要单证的保管须满足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库存重要单证的领交、保管及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坚持“账证分管”,做到重要单证实物与账务核算分离。 七、重要单证与印章、密押器应分管分用,银行卡与已制作完成的密码信封必须分人保管。 八、各级行应对凭证库管员和每个营业员

12、分别建立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对其各自保管的重要单证种类、数量、号码、券别、面额等进行详细登记。 凭证库管员与营业员的登记簿应定期核对,确保两者保持一致。 九、各级行应强化岗位监督控制,重要单证保管岗位应定期轮换。 第六章、重要单证的保管 十、重要单证保管人员由于休假、岗位变动、换班等原因需要将重要单证转交他人保管时,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由凭证保管人员按当日库存数量详细填列交接登记簿,在主管负责人监督下与接收人员共同核点库存,并与有关账簿进行核对。 无误后,接收双方及监交人共同在交接登记簿上签章。 交接登记簿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有价单证的交接还应遵循金库交接规定办理。 十一、重要

13、单证保管人员未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 第七章、重要单证的请领和发放 一、各级重要单证管理员和营业机构应每月根据库房容量和本机构重要单证使用情况,制定月度领用计划,合理安排请领频次和请领量。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库存不足时,应经上级凭证管理部门审批后请领。 二、各级重要单证管理员和营业机构应严格控制重要单证库存量。 原则上,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以不超过33个月(对公凭证按不超过11个月)的实际使用量为宜;营业机构一般按不超过半个月(对公凭证按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实际使用量请领;营业员一般按不超过33至55天(对公凭证按不超过11个工作日)的实际使用量请领。 第七章、重要单证的请领和发放 三、各平

14、级机构间重要单证的调拨由其共同直接上级行组织进行(一级分行之间除外)。 营业员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重要单证,确有需要应通过综合柜员办理交回和领用手续。 四、重要单证领用行需在发放行预留机构印鉴。 如领用行直接到发放行领取的,还须在发放行留存至少两名请领人员的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领用行的请领人员须相对固定,请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放行,更换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第七章、重要单证的请领和发放 五、领用行前往发放行领取重要单证时,应至少指派两名已备案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及加盖预留印鉴的请领单办理领取手续。 六、发放行凭证管理员审批后,填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出库单”(以下简称“出库单”)一式三联,交请领人员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库管员根据“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一联交请领人员,一联联由库管员留存,一联交凭证管理员留存。 七、重要单证的运送实行专箱(包)封存、双人办理,确保安全。 第七章、重要单证的请领和发放 八、领用行返回途中及发放行下发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或办其它事情,要确保运送车辆及运送路线的安全。 回行后,立即办理入库手续。 九、领用行入库时,请领人员填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入库单”(以下简称“入库单”)一式三联,与库管员当面清点实物,清点无误后入库保管。 “入库单”一联由请领人员留存,一联由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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