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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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接种技术指导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我区免疫规划管理实施概况,以及免疫规划工作策略和措施;熟悉免疫规划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工作职责、规范化门诊建设、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疑似异常接种副反应补偿、培训与督导、健康促进策略与措施等;掌握规范化门诊建设、疫苗管理、接种实施、资料管理、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疫情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 二、培训对象 各级预防接种单位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方式 集中面授或成人参与式培训。 四、培训学时 3学时。五、培训内容和要求(一)规范化接种门诊的建设要求1、硬件建设要求其中城区接种门诊面积不小于60m2,乡镇卫生院或社

2、区服务中心接种门诊面积不小于50m2。配备双门冰箱(具有冷冻和冷藏功能)1台以上,其容积应足够储存一次常规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的疫苗数量;配备5个以上冷藏包;配备空调等降温、保暖设备及电视机、多媒体播放机等。2、功能合理分区设有办公室、接种室、宣传侯种室和冷链室,面积足够大的可将宣传侯种室和接种室建成开放式的接种大厅。3、人员具备资质需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4、申报程序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提交有关的材料。5、资料上墙接种门诊基本上墙资料;接种单位工作职责、工作规章制度和预防接种公示内容等。(二)疫苗的管理1、国家免

3、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儿童常规接种的疫苗和重点人群接种的疫苗。其中儿童常规接种的疫苗包括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和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接种;发生炭疽和钩体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2、疫苗需求计划的制定根据本地区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数、流动人口情况、疫苗库存量、疫苗损耗系数

4、等制定需求计划。某种疫苗需求计划量(剂次/支数)上年度统计人口数出生率接种剂次数损耗系数-上年底库存量(剂次/支数)。3、疫苗储存与运输要求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在28条件下避光保存。原则上各级疫苗储存量为:自治区级6个月,市级3个月,县级2个月,具备冷藏条件的乡级不得超过1个月。疫苗要全程冷链运输,温度达到要求,注意防潮,避免和挥发性、腐蚀性物品存放在一起。4、疫苗出

5、入库管理出入库时要疫苗出入库登记表,详细登记疫苗的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信息。出库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疫苗接收和查验时,要索取的批签发合格证等有关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年备查。5、控制疫苗损耗疫苗损耗系数标准为:单人份疫苗1.05(脊灰糖丸1.1);2人份疫苗1.2;3人份疫苗1.5;4人份疫苗2.0;5人份疫苗2.5。6、疫苗使用统计各级接种单位每个月汇总疫苗入出库、库存和使用等进展情况,逐级上报疫苗使用进度报表,及时评价疫苗接种进展和损耗是否超标。(三)预防接种服务1、预防接种工作内容常规免疫接

6、种、加强免疫、应急免疫、查漏补种、新入托(学)儿童查验接种证等。2、适龄儿童上卡辖区内06岁儿童均是免疫规划服务对象,可根据医院住院分娩信息、妇幼保健系统信息、日常督导等方式方法获得适龄儿童信息,及时建卡、补卡。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要为其上卡、办接种证。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详细记录迁入、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信息。3、疫苗免疫程序每种疫苗的接种起始时间和各剂次的间隔时间。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百白破疫苗接

7、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麻腮风疫苗接种2剂次8月龄、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4、疫苗接种途径卡介苗皮内注射;脊灰疫苗口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甲肝灭活疫苗、出血热疫苗

8、肌内注射;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钩体疫苗、乙脑灭活疫苗皮下接种;炭疽疫苗皮上划痕接种。5、预防接种实施首先需做好预防接种前准备工作,根据免疫程序确定应种对象,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并准备好准备注射器材、疫苗和急救药品等。其次在接种时要核实应种对象,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无误后予以接种。再者要做好接种后的工作,及时清理接种器材和药品,清理核对接种信息并及时统计上报。6、疫苗补种原则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

9、行补种;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7、安全注射要求务必要“三查七对”,“三查”即接种前检查、接种时核查和接种后复查,“七对”即对姓名、疫苗名称、疫苗颜色、疫苗剂量、接种时间和针次、注射部位、接种方法。接种后需

10、留观30分钟。8、接种信息统计接种完成后,及时统计各种疫苗本次和累计应种儿童数、实际接种数及疫苗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1、报告范围24小时内:过敏性休克、不伴休克的过敏反应(荨麻疹、斑丘疹、喉头水肿等)、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晕厥、癔症等。5天内:发热 (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直径2.5cm)、局部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组织炎)等。15天内: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

11、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等。6周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格林巴利综合征、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3个月内:臂丛神经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等。接种卡介苗后112个月: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等。其他: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2、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不良反应(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3、报告程序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调查诊断程序及资料收集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市级或自治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结论应当在调查结束后30天内尽早作出。在调查诊断中需要收集以下资料:一是临床资料,包括既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史、既往健康状况(如有无基础疾病等)、家族史、过敏史,掌握病人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

13、措施和效果等资料。二是预防接种资料。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疫苗贮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位前的贮存情况;疫苗的种类、生产企业、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包括分发、供应或销售单位)、领取日期、同批次疫苗的感官性状;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情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的来源、注射操作是否规范;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发病情况。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原则和技术要点。(五)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

14、制1、疫情报告发现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当按照疫情报告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通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等方式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信息。脊髓灰质炎、新生儿破伤风、麻疹、乙脑、流脑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进行专病报告和管理。2、疫情控制的一般原则加强传染源管理,根据传染病的传播特点,分析流行的影响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切断传播途径,确定易感人群,及时开展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3、个案调查、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要求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监测指标要求,尤其是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麻疹、乙脑、流脑

15、监测指标要求。4、疫情调查报告撰写暴发过程描述、流行特征和流行因素分析、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价、疫情预测、存在的主要问题、结论和建议。 (六)资料管理1、需收集的资料人口资料、组织机构资料(辖区内接种单位数、接种周期、免疫服务形式;专业人员数量及学历等)、疫情资料、接种资料、疫苗管理资料、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使用管理资料、宣传资料、监测资料(疫情、接种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专题调查资料、上级来文,本级发文、培训及工作计划、督导、考核、总结等资料。2、资料分类分为统计资料、非统计资料两类。其中统计资料包括记录表、调查表、统计报表。非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各类业务技术资料、培训教材、会议、表彰、宣传等资料,以及各类计划、总结等。3、资料报告按要求报告疾病主动监测旬、月报表、接种率统计表、疫苗使用进度表等。4、资料管理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 六、考核指标1、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5%;2、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3、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完成率100%;4、 各种疫苗损耗系数控制在要求范围; 5、托幼机构、小学校和入学儿童免疫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补证率达100%,补种率在95%以上; 6、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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