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条文说明

上传人:木92****502 文档编号:125804506 上传时间:2020-03-2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34.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条文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条文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条文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条文说明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条文说明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条文说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条文说明(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33/-2020条文说明目录1总则12术语13基本规定14严禁排入的污水25可以排入的污水25.1 水量的控制25.2 水质的控制25.3 排入的控制36取样与检测36.1 取样36.2 水量测定36.3 水质检测41 总则1.0.1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贯彻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的要求,以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为准则,让作为农村重要的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能力和作用,根据农村排水户类型的复杂性、存在形式多样化等特点,加强排水户污水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为持续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农村生态环境和乡村振兴助力。1.0.2 规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排水户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对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施,只接纳农村单户生活污水,不适用本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中涉及的排水户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情形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术语2.0.1 定义了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包括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保持一致。2.0.2 定义了排水户。排水户是指从事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

3、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限于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中定义保持一致。2.0.3 定义了集中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是指设计规模大于5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 基本规定3.0.1 规定了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前的规划要求,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区域内排水户污水,综合分析经济技术可行性,对可接入污水尽可能接纳。3.0.2规定了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的接纳处理范围要求。对现有设施应根据已有能力接纳排水户污水,而对建设改造的设施,要求在设计、施工和验收等过程中,充分考虑接纳覆盖范围内排水户污水。3.0.3区分了排水户污水的性质。按污水性质分为严禁排入的污水和可

4、以排入的污水。严禁排入污水包括含GB 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含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污水及其他重金属的污水,具体见第4章节。可以排入污水指除严禁排入污水以外的排水户污水,但要求在一定的水质和水量范围内才允许排入。3.0.4规定明确了严禁排入的污水不得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由于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集中处理设施对该类废水处理能力有限且会影响对其他污水的处理效果,因此严禁排入。按本标准第4条的技术要求进行否决性判断。3.0.5规定了明确可以排入污水的检测方法。要求经过水质、水量的测定,确定是否在处理设施能力范围内,按本标准第5条的技术要求进行允许性判断。3.0.6规定了对排水户污

5、水的具体要求。按照5.3方法操作,当可以排入的污水的水质、水量在集中处理设施能力范围内的允许接入;当可以排入的污水的水质、水量在处理设施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允许接入。其中水质主要考虑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具备处理技术,水量主要考虑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当处理设施余量有限时,按先后排序。3.0.7污水排入期间,排水户应规范污水排入的相关行为的全过程,不得对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冲击,要求污水排入过程均匀稳定。3.0.8不能接入的排水户应当通过自建设施或者委托处置等方式处理污水,不得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不得向环境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污水。4 严禁排入的污水4.0.1 规定

6、了工业污水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严禁排入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水是指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及直接冷却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4.0.2 规定了含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含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污水以及含有GB 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未涉及的其他重金属污水严禁排入集中处理设施。4.0.3 规定了具有腐蚀性的废液和污水严禁排入集中处理设施,具有腐蚀性的污水是指含有酸碱污染物质的污水,其pH值小于6或大于9。4.0.4 规定了具有剧毒、易燃、易爆、恶臭的物质严

7、禁排入集中处理设施,此类物质是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所列的物质品类。4.0.5 规定了易凝聚、沉积、造成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堵塞的污水严禁排入集中处理设施,易凝聚、沉积的物质是指受外界条件影响会形成固体或胶体的物质,此类物质会造成污水管网或集中处理设施的堵塞。4.0.6 规定了医疗废水严禁排入集中处理设施。4.0.7规定了含有酒糟、豆腐渣、蕃薯粉渣、餐厨废物、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及病死动物严禁排入集中处理设施,此类污水为农村家庭式作坊生产、家庭施工所产生的泥浆污水及病死动物,未经过预处理其中含有较多的固体悬浮物,易造成污水管

8、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的堵塞等故障。5 可以排入的污水5.1 水量的控制5.1.1集中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能力由设计规模决定,通常按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进行设计,且有相应的流量变化系数。排水户合计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日累计污水量不得超过集中处理设施的设计日处理量减去在排水户污水排入前实际处理量计算所得的剩余处理量。运行负荷应按照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要求进行设置,不得冲击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5.1.2 污水应考虑排放时段工序,做好调节池等预处理措施后均匀稳定排入集中处理设施,避免溢流及冲击导致集中处理设施损坏、生化系统瘫痪。5.2 水质的控制5.2.1 表1中8项常规性检测指标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

9、放标准(DB 33/97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等确定。餐饮类污水、腌制类污水及洗涤类污水分别携带的动植物油、全盐量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是农村生活污水的基本指标,集中处理设施对该类污染物不具备良好的处理能力,过量排入甚至会造成设备的损坏、出水不达标,因此提出控制要求。表中取值参考东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GB/T 51347)、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同一指标存在不同参考数值时按较大值取值,以便更多污水可接入集中处理设施。具体数值参考依据见下表。表1水质指标最

10、高浓度限值参考依据序号控制指标名称单位浓度限值参考依据1总磷mg/L7东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SSmg/L2003CODCrmg/L450东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4氨氮mg/L40(GB /T 51347)5总氮mg/L506pH/69(GB/T 31962)7水温358色度倍709动植物油mg/L50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1011全盐量mg/L1000(GB 5804)5.2.2 规定了排水户污水可生化性(BOD5/CODCr比值)应不小于0.3。5.2.3 拟排入的全部污水在集中处理设施调节池内混合后,各水质指标值应满足设计水质。5.3 排入的控制5.3.1本条规定

11、了排入控制的综合判断条件,必须保证排水户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后,该设施仍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应同时满足本标准5.1、5.2的要求。5.3.2当需要新建或改造集中处理设施时,处理设施的设计规模和设计水质应充分考虑拟接入的排水户污水水质水量,且满足出水达标的要求,按本标准5.1、5.2的要求设计。6 取样与监测6.1 取样6.1.1 规定了排水户污水的取样位置,应在污水排放口,排放口必须便于检测水样的采集和水量的计量。6.1.2 规定了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取样位置,应在集中处理设施调节池处。6.1.3 规定了水样采集的频率和水样采集方式,应根据根据排水户污水类别和水量确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6.1.

12、4 规定了样品的保存和管理要求,水样的采集、保存等应符合HJ 91.1、HJ 493、HJ 494、HJ 495等国家或地方有关监测技术规范。6.2 水量测定6.2.1 规定了水量的测定方法,需采用水量计量装置来测定,需测定的值为排水户一日累计的污水排放量。6.3 水质检测6.3.1规定了水污染物的检测方法要求,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标准来执行。其他检测方法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可采用。表2 水质指标检测方法序号指标名称检验方法执行标准1水温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 131952色度水质色度的测定(铂钴比色法&稀释倍数法)GB 119033悬浮物(SS)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14动植物油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5pH值水质 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69206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 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1HJ/T 707氨氮(以N计)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8总氮(以N计)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9总磷(以P计)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749411全盐量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HJ/T 51注1:适用于腌制等全盐量较高废水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